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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生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控制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存货与仓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内控情况

1、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法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均在定期报告中予以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股东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签订有书面协议,并明确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均将相关材料提

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2、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担保业务审批、批准、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对担保业务进行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明确了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稳健的投资决策机制,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针对投资决策带来的风险,公司加强市场调研和行业研究力度,充分研究对外投资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重点对投资目标、规模、方式、资金来源、风险与收益等做出客观评价,加强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同时,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实施相关管理人员的委派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稽核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均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正常的投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会计机构与财务机构,配置了专业的财务人员,严格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建立完善的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并对货币资金往来、应收账款管理及其他资产管理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了《收发存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应收账款对账管理制度》等,并建立了相应的凭证与记录的控制程序与保管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组织财务人员进行相关财务制度的学习、考核,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标准;信息披露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流程;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信息披露的保密与处罚措施;投资者关系工作对象、沟通内容、方式等。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直接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目前已建立了顺畅的董事、监事沟通渠道,投资者和相关中介机构沟通机制。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等为公开的信息披露媒体,任何公开披露信息均首先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公告共计113份,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3%,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B、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C、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B、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并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②重要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但小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③一般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①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③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董事长签名:

付 波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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