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发展阶段,2023年公司将持续实施产业和业务战略布局,资金需求较大。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需保持必要的资金储备,以满足战略布局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创造更大的利润以回报股东。在公司2022年度不分红的情况下,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符合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融资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发展的水平,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严俊旭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及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6、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收购江苏长风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签署《结算备忘录》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收购江苏长风100%股权事项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结算备忘录》,是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及内外部各种因素并经反复沟通论证后所做出的谨慎决定,综合平衡了各方权益,能有效推进本次交易的落地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结算备忘录》。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3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