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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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检查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等,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级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成员认真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在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监事会2022年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日期届次审议议案
2022/3/2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4/11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2/4/29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7/13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关于追认控股孙公司业绩承诺变更的议案;
2022/7/20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1、关于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2022/8/17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9/23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022/9/30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2/10/17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瑞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9、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瑞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2/10/26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计列席了十二次董事会和六次股东大会,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和决议的权限合法有效,董事会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忠诚勤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并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事会定期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关于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公司制定《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展望

随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要求的提高,本届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及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学习,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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