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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熊猫: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介绍

舒强兴:男,194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生导师。先后担任湖南财经学院本科生会计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湖南机械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投资管理部部长,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投资理财系原系主任,硕士生导师、MBA财务会计课程主讲教授。曾于2008年1月至2015年1月担任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15日起担任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李立清: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先后担任湖南大学讲师、副教授,在德国Bochum大学进行过访问合作研究,美国Cincinnati大学当过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南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空气品质与空气污染控制新方法新技术、空气污染净化过程模拟、 污染控制过程中的物理化学原理等。2021年9月15日起担任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我们均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我们主动了解公司运行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研讨,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议。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

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和充分沟通。同时,公司对我们的工作也给予极大的支持,未有妨碍我们工作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们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特别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我们均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舒强兴66002
李立清66002

2022年度,我们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向我们介绍了公司经营情况,使我们及时了解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效地配合了我们工作,不存在影响我们发挥独立作用和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2022年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事项情况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逾期担保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对董事、高管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认为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规定。

(四)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对公司上述聘任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是一家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该所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报、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和38个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批露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信息披露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较好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内控体系、各类规章制度及关键业务流程。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规则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尽职履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一如既往地关注公司的发展成长,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各方面积极独立、公正履职,在董事会审议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明确、清楚的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将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提出建议和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舒强兴、李立清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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