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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核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参考公司所处的行业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薪酬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踏实工作,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能够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该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情况,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十、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2021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2021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 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部分消除,我们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2021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内容表示认可。

十一、关于向关联方销售车辆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郑州达喀尔的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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