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关于向关联方销售车辆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郑州东工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活动,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