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3)004100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对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监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判断。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为消除保留意见事项和改善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已制定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相关措施的推进工作,争取尽快消除保留意见事项及其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