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猛狮3: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晏帆,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1991年毕业于江西财务会计学校。1997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职于江西上高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职于广东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12月至今在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2、张歆,男,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取得华南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1986年取得华南理工大学工学硕士学位,1988年取得香港大学博士学位。曾任汕头市政协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第十二届委员、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汕头大学理学院教授,承担完成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在国际权威杂志发表SCI收录论文30余篇,主要科研成果获广东省科技二等奖,汕头市优秀拔尖人才称号。

3、秦永军,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通讯工程师,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深圳粤宝电子有限公司和联通寻呼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曾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大客中心客户经理。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晏帆33001
张歆33001
秦永军33001

2022年度,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已按规定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职。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2 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4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核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及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2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2022年度,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执行情况。通过电话、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的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通过认真学习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