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章勇敏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2年度工作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本人履职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2022年度,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
2、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3次。
3、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个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进行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内部制度建立的完善情况,
董事会决策执行情况。在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上,对重要事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 期 | 董事会 | 事 项 | 意见类型 |
2022.1.10 | 六届七次 |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4.28 | 六届八次 |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2021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7.6 | 六届九次 |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8.26 | 六届十次 |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10.25 | 六届十一次 |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12.1 | 六届十二次 |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年报会议期间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通过与生产及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合同诈骗案相关进展情况,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就公司未来的发展与公司高管进行了交流,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进行了充分沟通,平常与公司高管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对公司在管理、技术、市场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和评价,确定了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同时对公司2022年绩效考
核办法进行了审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报告期内就提名公司董事、高管进行了审议,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报告期内就公司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定期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会计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年报审计期间,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内部控制建设及年报编制和外勤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通过查阅公司相关资料、与公司财务人员、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了审阅意见。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分别在不同的时间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信息披露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重视学习和沟通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相关法规进行深入的学习,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有助于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章勇敏独立董事:yminzhang27@163.com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2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
章勇敏: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