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聪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能够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8,118,277.9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37,272,081.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603,977,894.68元。
考虑到公司经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2022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珠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三、五、六项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