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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400144 证券简称:猛狮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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