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44 证券简称:猛狮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销售车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达喀尔”)因业务开展需要,于2022年向郑州东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东工”)销售车辆110台车辆,共计945.10万元。公司副总裁樊伟为郑州东工董事,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郑州东工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郑州达喀尔与郑州东工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销售车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郑州东工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建设路西侧、官渡大
街南侧东工都市家苑7#楼201铺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改装汽车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电动观光车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模具维修;对外贸易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信息工程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5、法定代表人:谷健
6、控股股东:鹰潭大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实际控制人:李少琳
8、关联关系:公司副总裁樊伟为郑州东工董事,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郑州东工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郑州达喀尔与郑州东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信用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郑州东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卖方(甲方):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买方(乙方):郑州东工实业有限公司
1、车辆价格
车型
车型 | 单价(元/台) | 数量(台) | 总价(元) |
日产锐骐 | 85,918 | 110 | 9,451,000 |
2、交车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在途风险
(1)交车时间:2022年12月31前;
(2)交车地点:郑州;
(3)甲方负责将车辆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运输期间的在途风险由甲方承担。
3、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根据车辆交付分批预付车款。
4、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车辆价款的,逾期每日按车辆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故不接受车辆的,定金不予退还。
(3)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郑州达喀尔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发挥郑州达喀尔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对于郑州达喀尔的生产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郑州达喀尔与郑州东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