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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

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公司依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解释第16号》规定了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第①项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②、③项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他两项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本公司不涉及。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及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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