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总经理离职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更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总经理离职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更换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总经理离职进行审核的独立意见
1、本次陈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行为,符合
公司规范治理和实际需要。
2、陈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担任公司副董
事长职务,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陈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4、同意陈刚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更换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受聘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我
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更换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
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离
职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更换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刘涛 陈建国 马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