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3-01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汇总,并参照公司以往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3年度以及2024年1月1日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涉及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预计与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邓文斌、杨维彬、徐建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预计与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预计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十二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芳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4、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在审议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关联股东需相应的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相关业务或 事项介绍 | 定价原则及预计金额 | 关联人 | 截至2023年2月底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1 | 代理买卖证券 | 为关联人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人在公司开立资金账户、代理关联人买卖交易所证券等事项。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206,350.92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59.99 | ||||
银华基金 | 0 | 109,017.41 | ||||
其他关联人 | 7,123.50 | 146,705.54 | ||||
2 | 证券和金融产品销售与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股票、债券、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公募REITs等证券和金融产品的销售与交易,认购关联人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人认购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等。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583.75 | 1,076,042.53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
银华基金 | 201,880,036.87 (截至2023年2月账面价值) | 101,390,221.30(截至2022年末账面价值) | ||||
其他关联人 | 78,237.75 | 2,929,643.19 | ||||
其他关联人 | 3,203,509.25 (截至2023年2月持有份额) | 3,203,509.25 (截至2022年末持有份额) | ||||
3 | 投资顾问 | 1、关联人委托公司担任投资顾问,公司收取投资顾问报酬; 2、聘请关联人作为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公司支付投资顾问报酬。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
银华基金 | 0 | 0 | ||||
其他关联人 | 0 | 0 | ||||
4 | 证券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 | 公司或子公司为关联人提供保荐与承销、财务顾问服务,收取承销与保荐收入、财务顾问收入。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
银华基金 | 0 | 0 | ||||
其他关联人 | 0 | 613,207.54 |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相关业务或 事项介绍 | 定价原则及预计金额 | 关联人 | 截至2023年2月底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5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 | 1、公司销售关联人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公募REITs等金融产品,收取销售服务报酬; 2、关联人销售公司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公募REITs等金融产品,支付销售服务报酬。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
银华基金 | 59,582.84 | 1,292,478.34 | ||||
其他关联人 | 0 | 0 | ||||
6 | 共同投资 | 根据日常业务开展需要,与关联人共同发起设立、投资相关企业,获取投资收益、管理报酬等。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
其他关联人 | 0 | 0 | ||||
7 | 居间服务 | 向关联人提供订立合同、开展交易等媒介服务,公司获取服务报酬。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
其他关联人 | 0 | 0 | ||||
8 | 期货经纪 | 公司子公司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期货经纪服务和相关服务,收取手续费收入。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
银华基金 | 0 | 0 | ||||
其他关联人 | 0 | 0 | ||||
9 | 出租交易单元 | 公司出租交易单元供关联人交易,收取交易佣金,并支付存放在公司的交易保证金存款利息。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银华基金 | 5,727,657.37 | 17,651,878.53 |
其他关联人 | 0 | 0 | ||||
10 | 基金业务外包 | 公司向关联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外包服务,收取服务报酬。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银华基金 | 0 | 0 |
其他关联人 | 0 | 0 | ||||
11 | 投资项目管理 | 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投资管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相关业务或 事项介绍 | 定价原则及预计金额 | 关联人 | 截至2023年2月底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理服务及其他综合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及综合服务费。 | 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
其他关联人 | 0 | 0 | ||||
12 | 基金综合服务 | 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基金综合服务等业务,收取服务报酬。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银华基金 | 0 | 0 |
其他关联人 | 0 | 0 |
(三)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公司发生的偶发关联交易均遵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类别 | 关联人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 预计金额 | 2022年度 发生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代理买卖证券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手续费收入 | 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2,424.11 | 0.00% |
其他关联人 |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59,454.44 | 0.01% | |||
五村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 3,995.84 | 0.00% | ||||
关联自然人 | 62,260.29 | 0.01% | ||||
小计 | 138,134.68 | 0.03% |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利息支出 | 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53,622.34 | 0.52% | |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40,299.86 | 0.14% | ||||
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4.61 | 0.00% |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 | 59.90 | 0.00% | |||
北京华熙颐美投资有限公司 | 0.02 | 0.00% | ||||
北京东方大班健身中心有限公司 | 0.07 | 0.00% | ||||
银华基金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09,017.41 | 0.37% | |||
其他关联人 |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3,050.87 | 0.04% | |||
五村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 6,932.23 | 0.02% | ||||
关联自然人 | 1,011.87 | 0.00% | ||||
小计 | 323,999.18 | 1.09%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类别 | 关联人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 预计金额 | 2022年度 发生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证券和金融产品销售与交易 | 其他关联人 | 关联自然人 | 关联人认购(申购)和赎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203,509.25(截至2022年末持有份额) | 0.01%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首创置业有限公司 | 公司接受委托发行单一资管计划或专项计划并收取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等 | 6,019.58 | 0.00% | ||
珠海横琴恒盛华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70,022.95 | 0.10% | ||||
其他关联人 |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929,643.19 | 0.28% | |||
小计 | 4,005,685.72 | 0.39% | ||||
银华基金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关联方作为管理人的公募基金 | 101,390,221.30(截至2022年末账面价值) | 4.01% | ||
证券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 | 其他关联人 |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承销收入 | 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471,698.11 | 0.17% |
北京京粮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41,509.43 | 0.05% | ||||
小计 | 613,207.54 | 0.22% |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 | 银华基金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销售基金产品的收入 | 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292,478.34 | 6.97% |
出租交易单元 | 银华基金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出租交易席位的租赁收入 | 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7,651,878.53 | 23.81% |
注:上述表格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2年向首创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不含税)合计13,581,299.79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创集团”)
首创集团注册资本为3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贺江川,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一层。首创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环保产业、基础设施
建设、房地产开发和金融服务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创集团总资产4219.78亿元,净资产889.37亿元,营业收入535.6亿元,净利润40.3亿元(为合并口径数据且未经审计)。经查询,首创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末,首创集团持有公司12.72%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熙昕宇”)
华熙昕宇注册资本为9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燕,住所为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政府南文化中心院内115室。华熙昕宇的主要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熙昕宇总资产636,005万元,净资产432,724万元,营业收入4万元,投资收益8,096万元,净利润-25,007万元(为母公司口径数据且未经审计)。经查询,华熙昕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末,华熙昕宇持有公司5.69%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华基金”)
银华基金注册资本为22,22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珠林,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银华基金的主要业务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银华基金总资产662,401.12万元,净资产390,133.44万元,营业总收入367,995.48万元,投资收益3,613.63万元,净利润81,741.24万元(为合并口径数据且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查询,银华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末,公司持有银华基金26.10%的股权。
(4)其他关联人
其他关联人是指,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除上述第1项至第3项关联人以外,公司的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截至2022年末,首创集团、华熙昕宇均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银华基金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兼总裁王芳女士任银华基金董
事,符合《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其他关联人符合《上市规则》第6.3.3条,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预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过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履约,各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参照市场水平,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当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参照市场水平,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