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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更好地保证了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文明夏立安应国清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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