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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42债券代码:149263 债券简称:20东林G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98,977.85万元(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7%。公司对近期诉讼涉案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告,新增案件及具体进展情况详见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23年4月28日,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共约39,725.17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0%,主要为公司作为被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等。

2、据统计,近三年已经结案的公司作为被告的被诉案件中,案件审减率(即(原告起诉标的金额-生效判决确定金额)/原告起诉标的金额)分别为54.7%、

54.0%和42.0%。鉴于本次披露的相关诉讼尚未完结,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主要诉讼请求管辖法院诉讼本金(万元)进展
1焦某正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等修武县人民法院1105.17双方达成和解,东方园林分期支付工程款共1105.17万元,并返还原告税费、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等125.41万元。
2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新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新沂市人民法院4371.71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3吉林省某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北京仲裁委员会2258.1双方达成和解,东方园林分期支付工程款共1100万元。
4新疆某合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托克逊县东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人民法院1352.4双方达成和解,上海立源分期支付工程款1300万元。
5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某远、朱某萱股权转让纠纷支付股转款及利息北京仲裁委员会1222已撤诉
6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某嘉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获嘉县人民法院1434已撤诉
7福建省某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荔波东方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荔波县人民法院3028.28一审中

注: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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