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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09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

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财务”)开立账户,办理公司的存款、贷款、综合授信等金融业务。公司于2021年度与国新财务续签了《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该协议经公司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10月22日签订执行至今。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3年度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预计在国新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16亿元;2023年国新财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贷款额度;2023年国新财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2022年度公司与国新财务的关联交易未超过审批额度。

公司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文化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新财务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属同一法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国新财务属于关联方,因此公司在国新财务办理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国新财务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5月8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房小兵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信托投资以外);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持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C0J55L。

经查询,国新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国新财务2022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末,国新财务资产总额115.11亿元,所有者权益21.84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5,461.50万元,营业利润8,686.83万元,净利润6,906.50万元。

三、金融业务额度预计情况、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3年度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预计2023年公司在国新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16亿元,存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的市场利率或国新财务吸收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子公司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孰高者为准)。

2.预计2023年国新财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不得高于相应的市场利率或国新财务向中国国新其他子公司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孰低者为准)。

3.预计2023年国新财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形式的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新财务已签订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公告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

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国新财务办理公司存贷款、委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为对本次交易预计有客观、公正的了解,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王彦超先生、黄生先生、许大志先生事先审阅了《关于2023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对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东兴先生、王博先生回避表决。

(四)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独立董事王彦超先生、黄生先生、许大志先生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国新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国新财务2023年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与国新财务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历史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新财务的存款余额为88,012.01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2022年度公司在国新财务结息

311.80万元。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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