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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公司代码:600238 公司简称:海南椰岛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21家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5.65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7.45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战略规划、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预算管理、信息技术、企业文化、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生产及质量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技术研发、财务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固定资产管理、技术研发、财务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净资产总额的0.5%净资产总额的0.5%>错报≥净资产总额的0.1%错报<净资产总额的0.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管理层不胜任、不作为,不履行内控职责,造成企业内控失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监察审计中心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表达到真实的、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净资产总额的0.5%净资产总额的0.5%>错报≥净资产总额的0.1%错报<净资产总额的0.1%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公司民主决策程序不够完善;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1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财务报表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编制公司子公司海南洋浦恒鑫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油脂及豆粕类贸易业务。2022年末,公司对贸易业务商业模式重新进行了梳理。经查,公司在2022年度部分贸易业务中可能不完全具有主要责任人的特征,不完全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财务管理根据前述缺陷的认定,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上述贸易业务中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的收入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对2022年第一季报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更正,前三季度累计减少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31,089,873.25元。本次调整将使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减少,但不会对公司同期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公司针对该项缺陷的自查工作于2022年底已完成。公司修订后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1.3. 一般缺陷

经过自我测评,公司在销售及收款、费用管理方面存在一般缺陷2个,但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责成各相关流程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经过整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均得到改进和完善。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经过自我测评,公司在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28个一般缺陷,但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责成各相关流程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经过整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均得到改进和完善。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通过开展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对于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要缺陷给予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工作,降低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确保符合相关监管管理要求。 公司在下一年度将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和计划的要求完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缺陷的整改,重点加强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大宗贸易业务,有效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晓晴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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