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392,663.01元。2022年末合并报表累积未分配利润-293,168,144.15元。由于公司本报告期净利润为负数,且合并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相关规定,公司拟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受托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85万元,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形成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作出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22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肖义南、吕立彪、李力、黄乐平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