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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2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

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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