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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公司代码:600303 公司简称:ST 曙光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2662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231 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曙光股份60030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鹏习焯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2号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2号
电话010-58312877010-58312877
电子信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dongban@sgautomotive.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2年中国汽车产销同比呈现增长,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分

别增长3.4%和2.1%。

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383.6万辆和2356.3万辆,同比增长11.2%和9.5%,增幅高于行业7.8和7.4个百分点,我国乘用车市场已经连续八年超过2000万辆;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18.5万辆和330万辆,同比分别下降31.9%和31.2%。主要因素为商用车受前期环保和超载治理政策下的需求透支,叠加油价处于高位等因素影响,商用车整体需求放缓;其中客车产销分别完成40.7万辆和40.8万辆,同比分别下降19.9%和19.2%,大型客车产销实现小幅增长,中型客车和轻型客车产销明显下降;皮卡产销分别完成52.6万辆和51.9万辆,同比分别下降3.9%和6.4%。

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

93.4%,连续8年保持全球第一,市场占有率提升至25.6%,高于上年12.1个百分点,全球销量占比超过60%。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536.5万辆,同比增长81.6%;插电式混动汽车销量151.8万辆,同比增长1.5倍;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配套环境日益优化,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全面市场化拓展期。

汽车出口竞争力持续增强,全年累计出口超300万辆,达到311.1万辆,同比增长54.4%,有效拉动行业整体增长。

1、主要业务范围: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主要包括三大业务板块,分别为乘用车、皮卡等轻型车业务,客车及特种车等商用车业务和车桥等汽车零配件业务。

2、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公司整车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动力总成、车身、底盘、内外饰、电器件等,其中动力总成是整车中最重要的原材料,具体又包括发动机、变速箱、传动系统等;车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齿轮、锻件、铸件、钢材、制动类零件等。公司采购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为集团采购管理部,统筹全公司的采购管理工作。采购委员会是公司采购的决策机构,负责供应商准入、采购产品定价审核等的审议决策工作,执行全公司的大宗物资采购,并制定和完成全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管理部和各业务的的采购部门为公司采购的执行部门。集团内各采购部门实行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和搭建同类产品的平台化,不断实现规模化采购目标。(2)生产模式。公司主营业务采取事业部的管理模式,轻型车、商用车和车桥等三大业务独立运行。其中,轻型车包括皮卡和乘用车,由乘用车事业部在丹东金泉基地生产;商用车业务主要由丹东黄海新能源基地和黄海特种专用车负责生产;车桥业务由在全国布局的诸城、荣成、嘉兴、佛山、柳州、重庆、丹东、凤城等8大生产基地共同完成。(3)销售模式。①轻型车业务:公司的皮卡和乘用车销售以经销商代销和大客户营销的销售模式。公司的直营店及一、二级经销商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大客户直销团队不断增强。②商用车业务: 公司商用车以大中型客车为主,主要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商代销为辅的销售模式。③车桥等汽车零部件:由于不同车型所使用的汽车零部件往往在型号、尺寸、结构等方面差异较大,因此,客户需求的个性化特征较为明显。鉴于此,公司车桥等汽车零部件主要采用订单式销售模式。④公司2021和2022年持续加强海外销售体系建设,海外销量占比不断上升,主要通过销售代理、直销和“借船出海”等多种模式取得销售订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2021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0年
总资产4,025,421,589.174,271,847,086.41-5.775,114,199,350.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51,845,351.592,485,819,455.05-13.442,961,430,680.79
营业收入1,671,565,663.132,479,884,368.03-32.602,622,946,516.81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659,153,795.861,706,998,923.79-2.801,835,394,193.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974,103.46-458,721,114.50不适用54,883,086.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6,591,512.54-509,558,256.91不适用-328,712,540.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0,948,107.49-450,264,108.68不适用34,626,594.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40-16.79增加2.39个百分点1.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0.68不适用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0.68不适用0.08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559,000,874.53297,571,924.07474,814,191.41340,178,673.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40,318.24-71,976,399.68-81,280,399.93-148,076,985.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407,022.83-76,656,010.96-88,042,218.66-155,486,260.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167,571.67-85,221,599.44-51,995,201.3012,436,264.92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45,204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40,82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0133,566,95319.770质押133,566,953境内非国有法人
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048,640,9157.200质押48,64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冻结915
贾木云600,7009,864,8011.460未知未知
刘大江2,419,8000.360未知未知
熊一华2,318,3000.340未知未知
柯益文2,031,1000.300未知未知
欧孟彬2,000,3000.300未知未知
马昌捷1,848,5000.270未知未知
夏健1,748,1000.260未知未知
黄伟权1,726,3000.260未知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9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情况,其他九名股东本公司未知其之间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2亿元,同比减少32.60%。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4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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