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乳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阳光乳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9号)核准,公司2022年5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70万股,发行价为9.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8,82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6,497,249.05元,余额为人民币622,324,750.95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525,150.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0,799,6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5月16日出具报告编号:
天职业字[2022]7663-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16,673,242.32元,与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0,799,600.00元减本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人
民币56,152,332.24元及购买理财产品30,000,000.00元计算的差额514,647,267.7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025,974.56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支行200753526415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1502208229300092653账户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36050154015809688888账户三个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5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支行 | 200753526415 | 活期、定期 | 249,519,538.5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 | 36050154015809688888 | 活期、定期 | 156,589,786.0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 | 1502208229300092653 | 活期、定期 | 110,563,917.68 |
合计 | - | - | 516,673,242.32 |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账号150220822930009265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50,000,000.00元,存款到期日2023年7月11日,利率2.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账号36050154015809688888,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100,000,000.00元,存款到期日2023年6月29日,利率2.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支行,账号200753526415,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200,000,000.00元,存款到期日2023年6月30日,利率2.0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
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23425-1号),认为:阳光乳业《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阳光乳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00,799,6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152,332.2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152,332.2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江西基地乳制品扩建及检测研发升级项目 | 否 | 282,905,100.00 | 282,905,100.00 | 34,600,091.25 | 34,600,091.25 | 12.2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安徽基地乳制品二期建设项目 | 否 | 142,605,300.00 | 142,605,300.00 | 2,501,144.71 | 2,501,144.71 | 1.7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 | 否 | 175,289,200.00 | 175,289,200.00 | 19,051,096.28 | 19,051,096.28 | 10.8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00,799,600.00 | 600,799,600.00 | 56,152,332.24 | 56,152,332.24 | 9.35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1.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合计 | 600,799,60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08.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08.63万元2022年已置换完成。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6月15日以闲置募集资金14,260.4755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云谱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产品,前述定期存款到期赎回,收回本金14,260.4755万元,取得收益16.895246万元,本金及收益资金已全部划回募集资专户;2022年7月26日,公司购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
公司收益凭证,收益凭证认购时面值3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3年7月26日,利率1.5%-4.7%。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树敏 周 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