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与工作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其绩效评价采取自我评价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式,通过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现拟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税前30万元/年至60万元/年。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个部分。其中,基本薪酬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是年度经营效益的体现,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及贡献挂钩。
2、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独立董事的薪酬为税前6万元/年,按年度发放。
3、监事薪酬标准:监事的薪酬为税前6万元/年至18万/年,公司监事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本方案在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