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依法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全面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2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和时间 | 事项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2.2.19 | 1.《关于对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2.3.8 | 2.《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5.《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 |
7.《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8.《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 |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2.4.25 | 1.《关于公司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并予以披露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2.5.20 |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7.18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2.8.17 |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10.25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2022年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职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2、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管理工作等。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过对外担保情况。
4、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2年度关联交易按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5.监事会对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具有完全的独立性,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6.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的意见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各定期报告进行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9.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
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违返公司上市时作出的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承诺的情况。
10.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度,监事会将继续努力发挥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
机制,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拓宽专业知识、提升监督检查水平,更好的维护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