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889,403.79元,按《公司法》相关规定计提盈余公积后,2022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5,943,218.36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1,574,410.64元,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基数,公司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5,943,218.36元。结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266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拟现金分红总额为42,399,000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的38.2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上市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承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本预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实际情况为基础,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该分红方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