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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2022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2022年,作为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认真、忠实、勤勉、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客观、独立和审慎地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戴国骏先生、毛卫民先生、缪兰娟女士。报告期内,公司无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二)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1)戴国骏先生,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电气工程专业,教授级教师,中共党员。曾担任深圳市水务局职员;社保局科员。1998年5月起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任教,现工作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任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所长。任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毛卫民先生,196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教授。曾任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教师;海南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缪兰娟女士,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杭州之江饭店主办会计;1996年10月至1998年10月,任浙华会计师事务所部主任;1998年10月至2004年11月,任浙江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11月至今,任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9月至今任浙江新中天信用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久立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 出席董事 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戴国骏55002
毛卫民55002
缪兰娟55002

此外,2022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全部专业委员会会议。

2022年,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

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2年,我们对2022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2022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2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2 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3,85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3.3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公司盈利情况与发展阶段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万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3月2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授予1,114,87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未发现 2022年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

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 2022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国骏、毛卫民、缪兰娟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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