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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页共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5119号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州柯林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杭州柯林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杭州柯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杭州柯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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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杭州柯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柯林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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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975,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44元,共计募集资金467,324,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619,192.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8,704,807.55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503,679.2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1,201,12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4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39,120.1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9,976.14
利息收入净额B2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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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B320,000.00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4,356.73
利息收入净额C21,188.10
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C3-20,00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C43.0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4,332.87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402.38
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D3=B3+C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D4=C43.06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D426,186.5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26,186.56
差异G=E-F

[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附件1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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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外部客观环境的影响造成项目建设工期滞缓,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1.49万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4185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3.06万元,系实施项目时孳生的利息收入,本期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120.11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1,277.5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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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由原先的投资总额35,419.48万元调整为28,620.11万元,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先的投资总额9,858.09万元调整为4,500.00万元,投资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保持不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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