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财务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国骏、毛卫民、缪兰娟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