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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天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603721 证券简称:中广天择 公告编号:2023-007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②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③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

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

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2023年1月1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

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广天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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