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