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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传骐先生、独立董事石小敏先生及董事蒋东宇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马传骐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积极参会,充分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日期地点会议议案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会日期:2022/04/25公司会议室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开会日期:2022/08/29公司会议室《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开会日期:2022/10/20公司会议室《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开会日期:2022/12/09公司会议室1、《关于2022年年度审计前相关工作安排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执行2022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审计进度,未发现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认为以上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不存在重大事项问题。

(三)指导和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汇报,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及重大错误行为。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保障了年度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

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马传骐、石小敏、蒋东宇

2023年0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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