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60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5月26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关于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同意注册,汇宇制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3,600,000 股,发行价格38.8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7,213.2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5.7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067.4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1〕11-44号的《验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 67,941.00 | 67,941.00 | 27,481.31 | 2023年6月 |
2 | 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 | 42,790.50 | 42,790.50 | 25,367.63 | 2022年12月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不适用 |
4 | 高端绿色药物产业延链项目 | 31,561.00 | 28,861.00 | 6,849.25 | 2023年12月 |
5 |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13,500.00 | 13,500.00 | 13,500.00 | 不适用 |
合计 | 235,792.50 | 233,092.50 | 153,198.19 |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首发募投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 | 2022年12月 | 2023年12月 |
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主要是由于2020年至2022年以来的被动性进程停启以及2022年夏季川渝地区高温限电的影响,造成项目进度滞后,从而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
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