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中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次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王志军先生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志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波、王波
2023 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