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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03138)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14点0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闫忠文先生

五、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13:30-14:00)

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3、主持人介绍出席现场会议人员情况

4、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5、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董事长宣读现场计票监票办法

6、请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1:《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议案2:《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3:《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6:《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议案7:《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9:《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10:《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议案11:《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12:《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1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14:《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15:《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16:《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17:《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18:《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19:《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20:《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2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22:《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议案》。注: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

7、独立董事作2022年度述职报告

8、股东发言

9、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10、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11、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12、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3、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4、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15、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6),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质询。大会期间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首先报告姓名和股东账号,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五、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的,将做弃权处理。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以及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七、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各位股东: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二《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有效组织开展公司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2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闫忠文440002
肖枫443002
王振伟443002
屈惠强442002
王新安444002
张人千444002
曾云444002

2022年度,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稳定及可持续性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等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

(二)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3月9日http://www.sse.com.cn2022年3月10日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5月10日http://www.sse.com.cn2022年5月11日

2022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在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等方面规范有序;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工作,切实有效地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严格履行披露义务的前提下,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在官方网站公示了公司住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便于投资者通过上述途径与公司沟通;充分利用投资者专线、上证E互动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积极互动,听取投资者的声音,耐心解答投资者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构建投资者与公司沟通的桥梁。

二、2022年度公司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专注做好数据库”的发展战略,致力于数据库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营业务进一步聚焦。数据库软件产品技术门槛高、难度大,对人才、技术基础及研发环境的要求极高,公司对数据库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大,当前数据库技术人才市场供应不足,为了弥补市场招聘的人才缺口,公司积极调度现有的人才资源,全力支持以数据库为核心的自主产品业务拓展,在党政、金融、能源、国防、制造、交通、通信等重点行业持续突破,自主产品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但从市场角度看,一款新的数据库产品投入使用需要与众多的上下游软件以及硬件运行环境进行适配,具有研发周期较长、成熟周期长的特点,投入和产出存在时间差,报告期内,自主产品业务收入增速不足以覆盖传统业务收缩的份额,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94.2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98%。同时,为了保障产品性能领先优势,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持

续加大研发投入和销售投入,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77.5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637.43万元。公司2022年情况如下:

1、加大研发投入,打造核心竞争力

基础软件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通过持续研发投入,保持技术领先和持续创新,满足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需求,是公司业务可持续成长的保障和动力来源。公司作为国产数据库技术的领航企业,以“坚持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为己任,专注于数据库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目前公司已经在“北京、广州、南京、天津、西安、成都”六地建立研发中心,负责数据库产品开发和技术升级。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团队建设及研发过程管理,始终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超过1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占营业收入的30%以上,公司技术人员占比超过60%。在产品性能方面,公司面向多样化的应用场景不断迭代、反复打磨,在保证产品通用性的基础上,针对高性能、高并发、高可用、高安全、高兼容和多模态等产品特性持续进行优化升级和研发创新,2022年度Vastbase海量数据库完成了从2.2.8版本到2.2.11版本的技术升级,赢得客户一致好评。

2、加强品牌建设,提升行业影响力

公司构建了自主产品品牌“Vast+”和自主服务品牌“Apollo+”,凭借技术研发、产品性能等方面的优势,在客户群体中形成了良好的声誉,品牌影响力日益提升。

自主产品品牌“Vast+”包括Vastbase海量数据库产品系列、Vastcube海量计算产品系列及Vastorage海量存储产品系列,构建了软硬一体、协同发展的产品体系。Vastbase海量数据库作为一款纯国产数据库,兼具高性能、高并发、高可用、高安全、高兼容和多模态等多种特性,在源代码层面可以追根溯源,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Vastcube数据库一体机支持主流操作系统,软硬预安装、预集成,简化现场安装部署步骤,节省交付时间,加速业务上线弹

性扩容,安全、高效地满足任何规模的业务需求;Vastorage数据存储产品通过软件定义新型分布式存储技术以及集群技术的综合应用,实现了高并发数据读写访问功能,是高可靠、高性能、高扩展、高效率、智能化兼具的新一代存储产品。自主服务品牌“Apollo+”包括ApolloDB数据库服务、ApolloDC数据计算服务及ApolloDS数据存储服务,按照客户需求提供主动及被动式响应支持服务。

3、完善市场布局,强化产品营销力

公司深耕数据技术领域十六年,准确把握市场发展方向,快速应对市场变化,立足现有基础和优势,持续拓宽营销服务网络的广度及深度,完善市场布局,提高存量市场占有率,把握新兴领域增量市场,提高产品销售广度和技术服务响应速度,提升市场占有率。

2022年度,公司在市场开拓过程中,注重发展行业头部客户,通过核心客户的榜样效应来拓展所属行业市场,目前公司已经在多个重点行业相继突破,如金融行业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国泰君安等,制造行业中的比亚迪,通信行业中的中国联通,央企龙头中海油、中交建等,同时公司的产品继服务于广州、深圳等极具示范价值的政务系统改造之后,在公安、城商、保险等行业也都有所斩获。核心产品Vastbase海量数据库成功应用于党政、金融、能源、国防、制造、交通、通信等多个重点行业,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能够满足从中小规模到大规模、从非生产业务系统到核心生产业务系统的各类需求。通过与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良好的行业口碑。目前,公司营销服务网络覆盖全国,形成了“华北区”、“华东区”、“华南区”、“华中区”、“西南区”、“西北区”、“东北区”七大业务中心。

三、2022年主要经营情况

2022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942,574.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775,244.43元,每股收益-0.2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374,310.93元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302,942,574.97420,613,707.34-27.98
营业成本194,179,255.10271,874,414.37-28.58
销售费用71,727,281.0049,204,018.5945.78
管理费用35,965,871.9828,625,337.8225.64
财务费用-14,940,029.80-7,151,358.53
研发费用98,079,932.7573,610,953.3233.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302,512.39-17,921,942.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810,342.93-994,973.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01,197.17418,784,931.25-103.87

2、收入和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201.45万元,同比减少28.04%;营业成本19,400.56万元,同比下降28.60%;毛利率35.76%,同比增加0.50个百分点。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2,014,469.22194,005,640.7835.76-28.04-28.60增加0.5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数据库163,651,243.7292,265,637.1843.62-7.75-8.69增加0.58个百分点
数据计算45,900,801.9431,757,791.2430.81-54.96-53.19减少2.61个百分点
数据存储84,809,313.0165,585,244.4822.67-32.04-30.45减少1.76个百分点
其他7,653,110.554,396,967.8842.55-50.98-48.35减少2.92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华南130,130,431.2481,820,159.3837.12-29.16-28.14减少0.89个百分点
华北78,085,552.8948,662,622.3537.68-28.39-25.66减少2.30个百分点
华东69,039,693.9349,967,158.5827.63-2.32-7.94增加4.43个百分点
西南11,043,725.427,975,648.3027.78-22.4-30.91增加8.89个百分点
华中9,922,706.403,525,582.4964.47-51.93-73.67增加29.34个百分点
东北3,247,883.521,968,812.7339.38-80.88-80.63减少0.78个百分点
西北544,475.8285,656.9584.27-87.71-97.15增加52.19

个百分点

(2)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情况 说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94,005,640.7899.91271,700,800.0599.94-28.60
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情况 说明
数据库92,265,637.1847.52101,045,510.6737.17-8.69
数据计算31,757,791.2416.3567,844,895.3724.95-53.19
数据存储65,585,244.4833.7894,297,189.8534.68-30.45
其他4,396,967.882.268,513,204.163.13-48.35

(3)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3,820.8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5.76%;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2,753.69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69.67%;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3、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数上期数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销售费用71,727,281.0049,204,018.5945.78主要系本期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人工费用增加
所致
管理费用35,965,871.9828,625,337.8225.64
研发费用98,079,932.7573,610,953.3233.24主要系本期加大研发投入,人工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14,940,029.80-7,151,358.53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4、研发投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98,079,932.75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16,405,057.21
研发投入合计114,484,989.96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37.79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354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53.15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14.33

5、现金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本期数上期数增减率(%)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302,512.39-17,921,942.70主要系本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810,342.93-994,973.36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01,197.17418,784,931.25-103.87主要系上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二)资产、负责状况分析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88,633.320.01142,134.780.01-37.64主要系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应收票据3,099,644.370.304,798,747.090.44-35.41主要系本期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433,370.420.04122,398.970.01254.06主要系本期预付项目增加所致
存货33,261,466.973.2520,769,212.861.9060.15主要系本期未完结的订单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8,542,239.581.8126,946,184.622.46-31.19主要系本期在一年内将结转成本的预付服务费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4,304,460.200.42389,149.560.041,006.12主要系本期待抵扣进项税金增加所致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8,013,000.001.768,000,000.000.73125.16主要系本期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固定资产26,497,550.392.597,546,223.560.69251.14主要系本期购买研发用房产所致
无形资产18,954,218.121.852,220,871.330.20753.46主要系本期资本化及外购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开发支出4,949,509.140.48主要系本期研发支出资本化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1,369,721.230.13140,367.810.01875.81主要系本期待摊的装修费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13,507,071.101.323,022,497.530.28346.88主要系本期可抵扣亏损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9,438,393.590.9221,017,762.131.92-55.09主要系本期在一年后将结转成本的预付服务费减少所致
应付票据0.0047,000.000.00-100.00主要系本期无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33,556,534.013.2823,783,881.072.1741.09主要系本期员工人数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1,996,633.770.192,985,459.350.27-33.12主要系本期亏损,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390,260.670.722,297,515.150.21221.66主要系本期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租赁负债3,413,575.620.337,264,531.660.66-53.01主要系本期一年后到期的租赁负债减少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10,409,356.821.0220,953,216.451.91-50.32主要系本期一年后到期的预收服务费减少所致

(三)投资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调整项目1项,股权投资项目1项,注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1家。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海量互联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全部放弃本次优先增资权,至此公司对北京海量互联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的间接持股比例由51%变为25.5%。

全资子公司北京海量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对北京创智和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经海量零壹(珠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申请办理了该合伙企业的注销手续。

四、2023年董事会工作规划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1、宏观经济环境

2022年我国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21万亿元,累计值同比增长3%,经济转型升级态势持续,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2022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指出,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的基本面保持不变,加之政策支持效果持续显现,2023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中央经济工作仍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中央经济工作会也指出,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加深。为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未来一个时期内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并指出新时期的高质量发展关键在

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六大产业底座,同时又离不开“安全”和“创新”两个底座,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各行各业攻关行业核心难题、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显现。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各项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科技创新、自立自强在国家战略部署中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发展核心技术、实现科技自主方面的坚定意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基础软件行业及公司所处的数据库细分行业,面临着国际、国内激烈的市场竞争。目前国产数据库的发展正处于全力追赶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进程中,也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

(1)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数字经济已成为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近年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数据驱动经济发展的趋势日渐明显,各行业各领域数据量爆发式增长,对数据库的需求日益旺盛,在逐年增长的市场需求带动下,我国数据库市场规模呈现持续扩大趋势。与此同时,发展国产数据库是我国实现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必然选择,是国家强化科技战略力量的主要途径。国产数据库厂商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经验积累,借助政策红利,在党政军市场已取得良好成绩,在金融、能源、国防、制造、交通、通信等重点行业也遍露头角,市场份额在逐年提升,国外数据库大牌厂商虽然在整个市场中仍有较高的占有率,但份额正在逐渐缩减。在政策与市场双重驱动下国产数据库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

(2)产业生态日趋完善

培育完整的数字生态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基础,重点突破与国产CPU、整机、存储、外设等硬件高度适配的高性能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是我国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的保障。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我国自主、完整的数字生态体系不断拓展、完备,如以“鲲鹏·昇腾”及“飞腾·麒麟”为核心的产业生态体系。国产数据库产业的发展是培育数字生态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完备的数字生态体系也为国产数据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竞争格局逐渐加剧

数据库行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技术门槛高,技术升级快。近年来,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加速渗透,国内各领域数据量的爆发式增长,使得数据库行业的需求量持续增加。为满足我国数据库行业的市场需求,国产数据库厂商的研发投入高速增长,来自同业公司甚至是跨界巨头的竞争日益加剧,这也为数据库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抓住国产数据库行业发展的大好机遇,秉承“专注做好数据库”的发展战略,坚持“用户体验至上”的经营宗旨,紧贴用户需求,强化公司产品、服务及行业大数据解决方案的竞争优势,不断扩大和巩固用户群体。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于数据库、数据计算、数据存储、数据安全及大数据等领域的创新发展,致力于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和服务创新能力,不断推出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及新的应用场景的产品与服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培育公司发展新动能。公司将进一步织密和夯实营销服务网络,加快用户响应速度,提升用户体验。公司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激励与培训制度,深化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机制。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作用,加强资本运作,完善技术链、产业链布局,扩大产业规模。公司通过多维度协同促进发展,稳固公司国产数据库技术领航企业的行业地位,推进公司业务升级迈上新台阶,开启高质量发展模式,踏上新征程。

(三)经营计划

公司将抓住国产数据库行业发展的大好机遇,秉承“专注做好数据库”的发展战略,坚持“用户体验至上”的经营宗旨,紧贴用户需求,强化公司产品、服务及行业大数据解决方案的竞争优势,不断扩大和巩固用户群体。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于数据库、数据计算、数据存储、数据安全及大数据等领域的创新发展,致力于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和服务创新能力,不断推出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及新的应用场景的产品与服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培育公司发展新动能。公司将进一步织密和夯实营销服务网络,加快用户响应速度,提升用户体

验。公司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激励与培训制度,深化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机制。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作用,加强资本运作,完善技术链、产业链布局,扩大产业规模。公司通过多维度协同促进发展,稳固公司国产数据库技术领航企业的行业地位,推进公司业务升级迈上新台阶,开启高质量发展模式,踏上新征程。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与应对

公司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相关风险和问题,必须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未来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

1、技术风险: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日新月异,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加快,公司从长远考虑,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自主产品规模,聚集了一大批行业顶尖的技术人才。但技术的投入和产出存在时间差,研发投入存在试错成本,用户日益增长的需求与技术研发的周期性矛盾交织在一起,存在研发亏损的风险以及丧失现有技术领先地位的风险。对此,公司将积极跟踪产品、技术国内外发展情况,在技术产品开发上坚持生产一代、研发一代、规划一代,抵御可能出现的技术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2、市场风险:就国产数据库市场来看,国际巨头企业凭借其稳定的产品性能、深厚的技术储备及成熟的研发团队及较早进入国内市场的先发优势,占据50%以上的市场份额,与国际巨头相比,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尚处于弱势地位。同时,近年来,国内互联网科技巨头企业纷纷加速布局数据库产业,势必会对传统国产数据库厂商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冲击。未来,随着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和普及,如何在信息产业巨头的合作和竞争中发挥自身竞争优势,保持并提升公司在国产数据市场中的地位对公司而言将是一个较大的挑战。对此,公司将加强对宏观环境及技术发展方向的分析,紧贴用户,持续提升产品应用满足度,加强与云厂商的适配,积极参与“国资云”和“信创云”的建设,提升产品多场景的使用体验,抵御市场风险。

3、人才风险:数据技术行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人才是公司在竞争中获取主动地位的关键因素,如果公司在后续发展过程中不能持续的吸引和保持高质

量人才,公司的发展战略将难以为继。国内数据库行业起步较晚,数据库技术的专业人才缺口大。立足于当前新兴数据库技术加速发展的背景下,着眼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考虑,公司将大力引进和培养符合公司业态发展需要的数据库、数据计算、数据存储等领域的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和绩效薪酬体系,重视人才培养,加强人力资源储备,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三《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对所有议案均表示赞成,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议案
2022年2月2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4月1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确认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审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8月1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审议《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2年10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经营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方面情况

经审核,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4、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监督、检查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放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是否发生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22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3年公司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1、加强法规学习,认真履行职责

2023年,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学习,加强财务、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严格按照要求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认真勤勉履职,

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制度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加强重要事项监督检查,防范风险

2023年,监事会将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财务运作情况,重点围绕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强化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四《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23)第110A012051号”《审计报告》。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数变动幅度(%)
货币资金74,786.6985,931.06-11,144.36-12.97
交易性金融资产8.8614.21-5.35-37.64
应收票据309.96479.87-169.91-35.41
应收账款10,589.1412,392.32-1,803.19-14.55
预付款项43.3412.2431.10254.06
其他应收款643.39511.70131.6925.73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报表项目

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总资产102,456.16109,430.16-6.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8,708.5093,910.79-5.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68.31-1,792.19
营业收入30,294.2642,061.37-27.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77.521,127.33-665.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37.43635.03-1,145.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982.03减少9.0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04-6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0.04-650.00
存货3,326.152,076.921,249.2360.15
合同资产94.8893.781.101.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854.222,694.62-840.39-31.19
其他流动资产430.4538.91391.541,006.12
流动资产合计92,087.08104,245.65-12,158.56-11.6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801.30800.001,001.30125.16
固定资产2,649.76754.621,895.13251.14
使用权资产1,096.14989.74106.4010.75
无形资产1,895.42222.091,673.33753.46
开发支出494.95-494.95
长期待摊费用136.9714.04122.94875.81
递延所得税资产1,350.71302.251,048.46346.88
其他非流动资产943.842,101.78-1,157.94-55.09
非流动资产合计10,369.085,184.515,184.57100.00
资产总计102,456.16109,430.16-6,973.99-6.37

注:以上数据均以元为基础计算,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显示,故产生小数差异,均为正常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2,456.16万元,较上年末减少6,973.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158.56万元,非流动资产增加5,184.57万元,简要分析如下:

(1)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5.35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交易性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2) 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169.91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未到期的应收

票据减少所致;

(3) 预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31.10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预付项目增加

所致;

(4) 存货较上年末增加1,249.23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未完结的订单增

加所致;

(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840.39万元,主要原因系本

期一年内将结转成本的预付服务费减少所致;

(6) 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391.54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待抵扣进

项税金增加所致;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上年末增加1,001.30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对

外投资增加所致;

(8) 固定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895.13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购买研发用

房产所致;

(9) 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673.33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资本化及外

购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10)开发支出较上年末增加494.95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研发支出资本

化所致;

(11)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末增加122.94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待摊的装

修费增加所致;

(12)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048.46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可抵

亏损增加所致;

(13)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1,157.94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一年

以后将结转成本的预付服务费减少所致。

2、负债结构及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报表项目

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数变动幅度(%)
应付票据-4.70-4.70-100.00
应付账款3,593.323,429.63163.684.77
合同负债3,756.854,219.47-462.62-10.96
应付职工薪酬3,355.652,378.39977.2741.09
应交税费199.66298.55-98.88-33.12
其他应付款2,449.163,488.96-1,039.80-29.8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39.03229.75509.27221.66
流动负债合计14,093.6714,049.4544.220.31
租赁负债341.36726.45-385.10-53.01
递延所得税负债125.00125.43-0.43-0.34
其他非流动负债1,040.942,095.32-1,054.39-50.32
非流动负债合计1,507.292,947.21-1,439.91-48.86
负债合计15,600.9716,996.66-1,395.69-8.21

注:以上数据均以元为基础计算,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显示,故产生小数差异,均为正常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15,600.97万元,较上年末减少1,395.6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增加44.22万元,非流动负债减少1,439.91万元,简要分析如下:

(1) 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减少4.70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无未到期的应付

票据所致;

(2) 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增加977.27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员工人数

增加所致;

(3) 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减少98.88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亏损,应交企

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509.27万元,主要原因系本

期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5) 租赁负债较上年末减少385.10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一年后到期的

租赁负债减少所致;

(6) 其他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1,054.39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预收

一年以上的合同负债减少所致。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数变动幅度(%)
股本28,314.3028,328.18-13.88-0.05
资本公积44,096.5843,241.69854.891.98
减:库存股2,271.953,341.83-1,069.87-32.01
其他综合收益374.82374.500.320.09
盈余公积3,774.353,774.35--
未分配利润14,420.4121,533.91-7,113.50-33.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88,708.5093,910.79-5,202.29-5.54
少数股东权益-1,853.30-1,477.29-376.01
股东(或所有者)权益合计86,855.2092,433.50-5,578.30-6.03

注:以上数据均以元为基础计算,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显示,故产生小数差异,均为正常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6,855.20万元,较上年末减少5,578.30万元,简要分析如下:

(1) 库存股较上年末减少1,069.87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解锁所致;

(2) 未分配利润较上年末减少7,113.50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亏损

所致。

(二)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表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数变动幅度(%)
一、营业收入30,294.2642,061.37-11,767.11-27.98
减:营业成本19,417.9327,187.44-7,769.52-28.58
税金及附加137.95177.21-39.26-22.16
销售费用7,172.734,920.402,252.3345.78
管理费用3,596.592,862.53734.0525.64
研发费用9,807.997,361.102,446.9033.24
财务费用-1,494.00-715.14-778.87
加:其他收益257.87265.72-7.85-2.9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43.22350.71-107.49-30.6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353.35-8.70-259.5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6.08-137.25153.3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0.27-4.614.8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360.06-6.42-11,577.52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7,839.19745.79-8,584.98-1,151.12
列)
加:营业外收入3.7315.97-12.25-76.67
减:营业外支出12.842.0010.84541.8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7,848.30759.76-8,608.06-1,132.99
减:所得税费用-995.75245.14-1,240.89-506.2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852.55514.62-7,367.17-1,431.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377.521,127.33-7,504.85-665.72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475.03-612.71137.68

注:以上数据均以元为基础计算,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显示,故产生小数差异,均为正常情况。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94.26万元,较上年减少11,767.11万元;实现净利润-6,852.55万元,较上年减少7,367.1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77.52万元,较上年减少7,504.85万元。简要分析如下:

(1) 销售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252.33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

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人工费用增加所致;

(2) 研发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446.90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

加大研发投入,人工费用增加所致;

(3) 财务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78.87万元,主要原因系上年末

募集资金入账,本期货币资金总量增加,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4) 投资收益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7.49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理

财收益减少所致;

(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70万元,主要原因系

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6) 信用减值损失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3.33万元,主要原因系本

期应收账款减少,预提信用损失减少所致;

(7)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89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

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8) 资产处置收益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42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

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9) 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25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

收到的违约金及其他奖励减少所致;

(10)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84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

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1)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40.89万元,主要原因系本

期公司亏损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表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数变动幅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8,671.6636,136.55-7,464.89-20.66
收到的税费返还103.8755.5848.2986.8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19.271,497.91821.3754.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094.8137,690.04-6,595.23-17.5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2,704.8224,294.41-11,589.60-47.7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6,305.6210,768.795,536.8351.42
支付的各项税费2,174.642,183.93-9.29-0.4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939.982,235.101,704.8876.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125.0639,482.24-4,357.18-11.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30.25-1,792.19-2,238.0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53,150.0024,000.0029,150.00121.4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42.77350.71-107.94-30.7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745.04-4.30-85.3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3,393.5124,355.7529,037.76119.2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723.55455.254,268.30937.58
投资支付的现金54,151.0024,000.0030,151.00125.6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8,874.5524,455.2534,419.30140.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81.03-99.50-5,381.5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14.7543,179.97-42,965.22-99.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4.7543,179.97-42,965.22-99.5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30.99507.27223.7244.1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03.88794.20309.6838.9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34.871,301.47533.4040.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0.1241,878.49-43,498.61-103.8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32-0.110.4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131.0939,986.69-51,117.78-127.8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5,909.6245,922.9339,986.6987.0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4,778.5385,909.62-11,131.09-12.96

注:以上数据均以元为基础计算,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显示,故产生小数差异,均为正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本期净增加额为-11,131.09万元,同比上期减少51,117.78万元,简要分析如下: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238.06万元,主要

原因系本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381.54万元,主要

原因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现金增加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3,498.61万元,主

要原因系上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本期无相关事项所致。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五《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各位股东: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775,244.4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7,525,956.42元,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违反公司公开作出的分红承诺。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六《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保障股东利益,实现上市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额进行了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薪酬月份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1闫忠文董事长1-12月82.54
2肖枫总裁1-12月42.26
董事
3王振伟董事1-12月39.02
4屈惠强副总裁1-12月49.9
董事
5王新安独立董事1-12月8
6张人千独立董事1-12月8
7曾云独立董事1-12月8
8孟亚楠监事会主席1-12月36.91
9王娇监事1-12月25.93
10房玉婷监事1-12月64.37
11赵轩财务总监1-12月25.02
12王贵萍董事会秘书1-12月32.16

说明: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认为每年8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七《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各位股东:

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使用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1、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人民币8万元/人/年(税前),按月发放。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十一《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原因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3,163,990股变更为283,142,99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83,163,990元变更为283,142,990元。

二、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3,163,990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3,142,990元。
2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3,163,99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3,163,990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3,142,99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3,142,990股。
3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办理。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十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是根据最新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利于保障股东合法、合规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符合公司合规发展的理念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十三《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修订本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十四《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修订本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十五《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十六《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制定,修订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十七《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内容详见下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以及《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原则上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互保的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五) 公司之参股公司;

(六)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如有虽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与其发展业务合作关系的非关联方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其他公司认为重要的资料。

第十条 经办部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等进行调查与核实,提出书面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审定后,由董事会秘书将有关资料及书面意见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担保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总经理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

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第十六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第十七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二十条 公司向其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且被担保人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关联人,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其合营或者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其合营或联营企业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前款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审议担保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的决议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担保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担保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的方式;

(四)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期限;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担保合同订立时,责任人必须全面、认真地审查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和有关内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关决议以及对公司附加不合理义务或者无法预测风险的条款,应当要求对方修改。对方拒绝修改的,责任人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担保,并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汇报。第二十七条 公司之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专人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签署。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责任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在主合同中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第二十八条 公司可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责任人应当及时要求对方如实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能够反映其偿债能力的资料。第二十九条 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完善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等手续。第三十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第一节 对外担保经办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的经办部门为财务部和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部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具体办理担保手续:

(一)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

(二)在对外担保之后,做好对被担保单位的跟踪、检查、监督工作;

(三)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企业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四)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三条 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人员或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对外担保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议案;

(二)负责起草或从法律上审查与对外担保有关的一切文件;

(三)负责处理对外担保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

(四)在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负责处理对被担保单位的追偿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门及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二节 风险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

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公司经办部门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立即报公司董事会并及时进行披露。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公司经办部门应将追偿情况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立即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发现有证据证明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风险;若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应立即采取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等措施;由于被担保人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的,监事会应责成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董事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罢免相关责任董事的职务,并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应责成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董事会应当罢免其相应职务,并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委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参与对外担保审议或表决的,公司应责成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应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罢免其相应职务,并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外担保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未经授权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的,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应当罢免其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其相

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经办人员在对外担保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未经授权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的,公司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高于”、“低于”均不含本数。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权属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实施。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十八《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内容详见下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公司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经济行为。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的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本条规定的需由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即可,免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三)低于前款公司董事会决策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九条 总经理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超出其审批权限的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截止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6个月。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一条 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因公司在交易前后均无法对交易标的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客观原因,导致确实无法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可以在披露相关情况后免于披露审计报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对外投资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第八条的规定。已经按照第八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对外项目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提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可行的,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并对重大项目的可行性作出评审意见,按照审批权限要求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政府部门批文的,还应同时取得相关批文)。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估、财务管理,协同行政管理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召开、表决等程序,对对外投资的议案进行审议。与会董事应认真考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在对投资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以及财务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第二十条 董事会、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二十二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 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 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二十三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 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二) 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 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 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规定办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被投资公司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新设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二十八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等对控股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上述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决定。

第三十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获取更多的投资单位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情况。

第三十一条 派出人员每年应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并向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三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

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长期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可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七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条 控股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

第四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对外披露。

第四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一) 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二) 对外投资行为;

(三)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 大额银行退票;

(六)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七) 遭受重大损失;

(八) 重大行政处罚;

(九) 将对公司利益产生较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其业务复杂程度可以设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一名,负责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和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信息上的沟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高于”、“低于”均不含本数。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权属股东大会。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十九《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内容详见下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在审议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标的权属不清、交易对方履约能力不明、交易价格不公允等问题,

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交易对方应当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存贷款业务;

(十七)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属于关联交易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确定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公司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披露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该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

第八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三章 关联人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十一条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十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程序第一节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以下关联交易,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应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以两者较低者为准)的关联交易。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一)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但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二)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款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仅指向非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除此之外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七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到第十六条(一)规定标准,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截止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6个月。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到第十六条(一)规定标准,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

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本管理办法第六条(十二)至(十六)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第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如果公司出资额达到第十六条(一)规定的标准,但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第十九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按照本条规定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到本节规定的审议、披露标准的,可以仅将本次交易事项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披露,并在公告中说明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交易事项;达到本节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可以仅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告中说明前期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事项。

公司已按照本节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事项,仍应当纳入相应累计计算范围以确定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二节 回避表决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可以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讨论并向董事会阐明其观点,但其不应当就该议案或事项参与投票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票数不计入

有效表决票总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相关制度要求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的事项,则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见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见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在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参加表决,但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做出详细说明,同时对非关联方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决议中予以披露。

本条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

范围见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股东应要求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予以回避。

第三节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相关协议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以下回避措施: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并且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向总经理提出书面报告,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交易各方的影响做出详细说明,由总经理按照额度权限履行相应程序。

第二十五条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签署书面认可文件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并要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必要时,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

的依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对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明确发表意见。

第二十七条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制作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并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

(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四)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第六条第(十二)至第(十六)项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按照本款前述规定处理;

(二)已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大会定期会议上汇报各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提交分别适用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四)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当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

(五)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

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公司在按照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和关联人基本情况、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定价及依据、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如有)、中介机构意见(如适用)。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一)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

(二)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三)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四)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五)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六)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但是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七)上市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八)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九)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每年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中国证监会和《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文件。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超过”、“低于”、“高于”均不含本数。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二十《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闫忠文先生、肖枫先生、王振伟先生、屈惠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4)。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二十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崔小乐先生、曾云先生、张人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4)。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议案二十二《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拟提名孟亚楠先生、侯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将与公司2023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经审查,非职工代表监事孟亚楠先生、侯勇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4)。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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