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46号
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是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2022年7月4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间,你公司所持如意集团部分股份被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司法强制执行。你公司未就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1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行为进行预披露,且在如意集团2022年11月3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冻结及持股情况发生变化暨可能存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后,当天即发生集中竞价减持行为,间隔期不足15个交易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2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