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二零二三年四月
1-1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标准”“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核查,并完成了《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具体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发行人已按问询函的要求在《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一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之问题部分 | 宋体(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之正文部分 | 宋体(不加粗) |
涉及申请文件的补充披露或修改 | 楷体(加粗) |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2
目录
目录 ...... 2
问题1. ............................................................................................................................ 3
问题2. .......................................................................................................................... 45
其他问题 ...... 100
1-3
问题1.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59.93%、58.65%和57.11%;公司主要客户存在一定变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090.27万元、16,390.82万元和19,073.40万元。最近一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6,010.01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4,906.02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13,936.96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6处租赁合同因房屋产权瑕疵原因,存在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风险;子公司苏州信测厂区建有一间开闭所,因其建设与苏州信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方案不一致,使苏州信测相关房产未能完成规划验收。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结合各期主要客户销售情况、新增客户及对收入的贡献情况、客户拓展和订单获取方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主要客户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结合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业务模式、融资渠道、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是否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并结合货币资金及其受限情况、银行授信、负债情况、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可转债的本息;
(5)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6)结合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基本情况及具体原因、是否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受到处罚情况等,说明相关房屋是否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是否有相关解决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再融资发行障碍。
1-4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3)(6)相关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5)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6)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一)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变化
1-5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
主营业务收入 | 54,474.17 | 23,363.91 | 57.11% | -1.54% | 39,470.48 | 16,321.53 | 58.65% | -1.28% | 28,693.29 | 11,498.35 | 59.93% |
其中:汽车领域检测 | 20,776.64 | 6,114.09 | 70.57% | 1.17% | 17,199.68 | 5,263.27 | 69.40% | 1.23% | 13,591.56 | 4,325.93 | 68.17% |
电子电气产品检测 | 13,970.18 | 5,862.58 | 58.04% | 3.64% | 12,829.07 | 5,849.88 | 54.40% | 6.50% | 10,430.98 | 5,434.71 | 47.90% |
日用消费品检测 | 3,646.22 | 1,267.04 | 65.25% | 4.37% | 4,049.69 | 1,584.15 | 60.88% | -3.68% | 3,153.64 | 1,117.61 | 64.56% |
健康与环保检测 | 1,941.57 | 2,464.58 | -26.94% | 101.69% | 497.53 | 1,137.50 | -128.63% | -162.72% | 0.44 | 0.29 | 34.09% |
其他领域检测 | 1,568.68 | 557.19 | 64.48% | 1.57% | 1,484.61 | 550.69 | 62.91% | 3.78% | 1,516.67 | 619.80 | 59.13% |
试验设备 | 12,570.88 | 7,098.43 | 43.53% | 0.31% | 3,409.89 | 1,936.03 | 43.22% | 43.22% | - | - | - |
其他业务收入 | 36.70 | - | 100.00% | 100.00% | - | - | - | - | - | - | - |
合计 | 54,510.87 | 23,363.91 | 57.14% | -1.51% | 39,470.48 | 16,321.53 | 58.65% | -1.28% | 28,693.29 | 11,498.35 | 59.93% |
1-6
1、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变化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8,693.29万元、39,470.48万元和54,510.87万元,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营业成本也呈逐年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汽车领域检测、电子电气产品检测和试验设备三类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上述三类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72%、84.72%和86.80%,上述三类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4.89%、79.95%和
81.64%。其中,试验设备销售业务系公司2021年收购三思纵横后获得的新业务。
2、公司毛利率变化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59.93%、58.65%和57.14%,综合毛利率略微下降,主要是由于毛利率相对较低的试验设备的销售占比逐年上升所致。报告期内,试验设备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占比 | 成本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成本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成本 占比 | 毛利率 | |
试验设备 | 23.06% | 30.38% | 43.53% | 8.64% | 11.86% | 43.22% | - | - | - |
(二)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成本结构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成本结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技术服务业 | 直接材料 | 893.06 | 3.82% | 620.65 | 3.80% | 502.12 | 4.37% |
直接人工 | 4,573.69 | 19.58% | 3,687.82 | 22.59% | 2,458.91 | 21.38% | |
制造费用 | 7,156.44 | 30.63% | 6,491.06 | 39.77% | 5,258.56 | 45.73% | |
合作服务费 | 3,642.29 | 15.59% | 3,585.97 | 21.97% | 3,278.76 | 28.52% | |
小计 | 16,265.48 | 69.62% | 14,385.50 | 88.13% | 11,498.35 | 100.00% | |
试验设备 | 直接材料 | 5,724.21 | 24.50% | 1,750.50 | 10.73% | - | - |
直接人工 | 514.74 | 2.20% | 101.14 | 0.62% | - | - | |
制造费用 | 859.48 | 3.68% | 84.39 | 0.52% | - | - | |
小计 | 7,098.43 | 30.38% | 1,936.03 | 11.87% | - | - | |
合计 | 23,363.91 | 100.00% | 16,321.53 | 100.00% | 11,498.35 | 100.00% |
2021年度,公司试验设备营业成本占公司营业总成本比例较低,主要原因
1-7
系公司试验设备销售系子公司三思纵横开展,三思纵横于2021年9月被公司收购,2021年度合并报表并入三思纵横10月-12月成本。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
华测检测 | 49.39% | -1.44% | 50.83% | 0.87% | 49.96% |
电科院 | 37.52% | -11.43% | 48.95% | 5.77% | 43.18% |
苏试试验 | 46.66% | 0.60% | 46.06% | 1.73% | 44.33% |
广电计量 | 39.62% | -1.76% | 41.38% | -1.89% | 43.27% |
西测测试 | 52.64% | -6.61% | 59.25% | 0.16% | 59.09% |
思科瑞 | 68.16% | -6.48% | 74.64% | -1.84% | 76.48% |
平均数 | 49.00% | -4.52% | 53.52% | 0.80% | 52.72% |
信测标准 | 57.14% | -1.51% | 58.65% | -1.28% | 59.93% |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毛利率总体略微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不大。主要原因系试验设备销售的毛利率低于综合毛利率,且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增大,从而导致综合毛利率略微有所下降。可比公司中广电计量、思科瑞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公司一致。华测检测、电科院、苏试试验、西测测试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公司不太一致,主要系各公司的细分业务领域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综合毛利率高于华测检测、电科院、苏试试验和广电计量,低于思科瑞,与西测测试和可比公司平均值较为接近。主要原因为公司与可比公司细分检测业务领域存在一定差异。
可比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
华测检测 | 贸易保障 | 65.85% | 12.91% | 66.48% | 13.25% | 68.79% | 13.44% |
消费品测试 | 48.59% | 13.96% | 51.03% | 11.44% | 43.46% | 11.26% | |
工业测试 | 40.58% | 17.62% | 44.59% | 18.56% | 46.26% | 19.51% | |
生命科学 | 49.12% | 44.77% | 49.39% | 48.22% | 48.04% | 55.78% | |
医药及医学服务 | 46.23% | 10.74% | 48.03% | 8.53% | - | - |
注:数据来源于华测检测年报、招股说明书
1-8
华测检测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四大领域:生命科学、工业测试、消费品测试和贸易保障。华测检测各类检测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差异较大。2021年度各类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9.39%、44.59%、51.03%、48.03%以及66.48%。毛利较高的贸易保障业务及消费品检测项目收入占比为13.25%以及11.44%。
可比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电科院 | 高压电器检测 | 30.41% | 76.20% | 45.26% | 75.78% | 39.60% | 76.84% |
低压电器检测 | 66.54% | 19.23% | 62.38% | 17.66% | 51.41% | 15.52% | |
环境检测 | 20.00% | 2.93% | 53.72% | 5.31% | 61.43% | 6.27% | |
其他 | 未披露 | 1.65% | - | 1.25% | - | 1.37% |
注:数据来源于电科院年报、招股说明书
电科院主要从事高压电器检测、低压电器检测、环境检测等,各类业务的毛利率也存在差异。2021年度各类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5.26%、62.38%以及53.72%。电科院主要是以低毛利率的高压电器检测为主要收入来源,其低压电器检测毛利率相对较高但收入占比偏低。
可比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苏试试验 | 试验设备 | 33.77% | 33.90% | 33.91% | 35.40% | 37.46% | 36.34% |
环境可靠性试验服务 | 56.94% | 46.52% | 57.11% | 43.71% | 59.50% | 39.10% | |
集成电路验证与分析服务 | 57.07% | 13.89% | 54.27% | 14.56% | 43.83% | 14.37% | |
其他业务收入 | - | 5.70% | - | 6.33% | 11.38% | 10.19% |
注:数据来源于苏试试验年报、招股说明书
苏试试验主要为客户提供力学环境试验设备和环境与可靠性检测服务,其下游行业主要为航天航空、电子电气产品、石油化工、武器装备、轨道交通、汽车制造、核工业、船舶制造等行业。2022年度各类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7%、56.94%以及57.07%。毛利较高的环境可靠性试验服务以及集成电路验证与分析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56.94%以及57.07%。
可比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广电计量 | 计量服务 | 43.94% | 23.21% | 39.13% | 22.45% | 46.63% | 46.63% |
可靠性与 | 41.29% | 29.34% | 48.68% | 28.99% | 47.88% | 4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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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试验 | ||||||
电磁兼容检测 | 53.22% | 11.34% | 53.70% | 10.82% | 48.68% | 48.68% |
化学分析 | 41.37% | 5.83% | 38.76% | 5.44% | 49.40% | 49.40% |
食品检测 | 14.50% | 6.92% | 20.31% | 7.08% | 25.84% | 25.84% |
环保检测 | 21.52% | 6.84% | 29.57% | 7.71% | 29.94% | 29.94% |
EHS评价咨询 | 49.41% | 7.57% | 49.89% | 10.66% | 56.80% | 56.80% |
其他 | - | 8.95% | - | 6.86% | - | - |
注:数据来源于广电计量年报、招股说明书
广电计量检测服务业务主要包括计量服务、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电磁兼容检测以及EHS评价咨询等业务。2022年度各类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94%、41.29%、
53.22%以及49.41%。可靠性与环境试验及电磁兼容检测毛利率相对较高,收入占比分别为29.34%及11.34%。
可比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西测 测试 | 检验检测服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64.01% | 92.95% | 62.08% | 93.50% |
其中:环境与可靠性试验 | 60.67% | 59.73% | 63.70% | 61.68% | 63.01% | 71.16% | |
电子元器件 检测筛选 | 44.27% | 24.87% | 59.26% | 21.72% | 58.59% | 16.27% | |
电磁兼容性试验 | 69.77% | 10.30% | 76.76% | 9.54% | 60.57% | 6.08% | |
检测设备销售 | 未披露 | 3.01% | 18.44% | 4.70% | 14.55% | 5.51% | |
电装业务 | 未披露 | 1.68% | -87.68% | 1.53% | - | - |
注:数据来源于西测测试年报、招股说明书
西测测试是军用装备和民用飞机产品检测项目较为齐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其业务主要包括环境与可靠性试验、电子元器件检测筛选、电磁兼容性试验、检测设备销售及电装业务。2021年度各类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3.70%、59.26%、
76.76%、18.44%及-87.68%。电磁兼容性试验项目及环境与可靠性试验项目毛利率相对较高,收入占比分别为9.54%及61.68%。
可比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思科瑞 | 可靠性检测筛选 | 68.51% | 91.80% | 73.07% | 80.73% | 76.55% | 97.75% |
DPA | 75.99% | 1.52% | 80.84% | 1.65% | 79.66% | 1.11% | |
技术开发及其他服务 | 65.13% | 5.78% | 82.02% | 17.19% | 73.70% | 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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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思科瑞年报、招股说明书
思科瑞主要聚焦国防科技工业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领域,主营业务为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军用电子元器件的测试与可靠性筛选试验、破坏性物理分析(DPA)、技术开发及其他服务。2022年度各类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8.51%、75.99%及65.13%。思科瑞整体毛利率偏高。
总体上看,报告期各期,公司的毛利率总体略微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不大。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略微下降的主要原因系试验设备销售的毛利率低于综合毛利率,且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增大,从而导致综合毛利率略微有所下降。
由于公司与可比公司细分检测业务领域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综合毛利率高于华测检测、电科院、苏试试验和广电计量,低于思科瑞,与西测测试和可比公司平均值较为接近。
二、结合各期主要客户销售情况、新增客户及对收入的贡献情况、客户拓展和订单获取方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主要客户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业务类型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合作开始年份 | 报告期内是否持续合作 |
2022年度 | 1 | 华为及其相关主体 | 检测服务业 | 1,476.77 | 2.71% | 2014年 | 是 |
2 | 延锋及其相关主体 | 检测服务业 | 852.98 | 1.56% | 2015年 | 是 | |
3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检测服务业 | 683.64 | 1.25% | 2015年 | 是 | |
4 | 上海材料研究所 | 试验设备 | 467.26 | 0.86% | 2022年 | 2022年新增客户 | |
5 | 安道拓及其相关主体 | 检测服务业 | 459.75 | 0.84% | 2016年 | 是 | |
合计 | - | 3,940.39 | 7.23% | - | - | ||
2021年度 | 1 | 华为及其相关主体 | 检测服务业 | 1,278.42 | 3.24% | 2014年 | 是 |
2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检测服务业 | 704.59 | 1.79% | 2015年 | 是 | |
3 | 联想及其相关主体 | 检测服务业 | 536.95 | 1.36% | 2012年 | 是 | |
4 | 广东富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检测服务业 | 331.01 | 0.84% | 2021年 | 是 | |
5 | 北京创新一界科技有 | 检测服务业 | 278.81 | 0.70% | 2021年 | 是 |
1-11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业务类型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合作开始年份 | 报告期内是否持续合作 |
限公司[注] | |||||||
合计 | - | 3,129.79 | 7.93% | - | - | ||
2020年度 | 1 | 华为及其相关主体 | 检测服务业 | 1,025.02 | 3.57% | 2014年 | 是 |
2 | 广州金升阳科技有限公司 | 检测服务业 | 597.50 | 2.08% | 2011年 | 是 | |
3 | 佛吉亚及其相关主体 | 检测服务业 | 595.96 | 2.08% | 2015年 | 是 | |
4 | 李尔及其相关主体 | 检测服务业 | 591.60 | 2.06% | 2015年 | 是 | |
5 | 联想及其相关主体 | 检测服务业 | 466.14 | 1.62% | 2012年 | 是 | |
合计 | - | 3,276.21 | 11.42% | - | - |
注:该笔收入为该客户单笔订单产生的收入,公司通过前期与客户的技术沟通获得该笔订单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客户排名存在一定变化,主要与检测行业客户集中度低,较为分散,单个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不高等特征有关。报告期各期,单个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不高,客户检测需求与其产品需求存在相关性,主要客户报告期由于其下游产品需求变动导致检测业务量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排名发生变动,符合行业惯例。
总体上看,除个别新拓展客户外,主要客户均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且报告期内持续交易,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的交易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新增客户及对收入的贡献情况,公司客户拓展和订单获取方式
报告期各期,公司新增客户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个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新增客户收入 | 18,600.22 | 7,966.70 | 6,119.99 |
其中:检测服务业务客户 | 9,291.96 | 6,931.70 | 6,119.99 |
试验设备客户 | 9,308.25 | 1,034.99 | - |
新增客户数量 | 6,053 | 4,871 | 4,488 |
其中:检测服务业务客户 | 5,252 | 4,562 | 4,488 |
试验设备客户 | 801 | 309 | - |
新增客户平均收入 | 3.07 | 1.64 | 1.36 |
其中:检测服务业务客户 | 1.77 | 1.52 | 1.36 |
试验设备客户 | 11.62 | 3.35 | - |
主营业务收入 | 54,474.17 | 39,470.48 | 28,693.29 |
1-12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新增客户收入占比 | 34.15% | 20.18% | 21.33% |
其中:检测服务业务客户 | 17.06% | 17.56% | 21.33% |
试验设备客户 | 17.09% | 2.62% | - |
2022年度,公司新增客户收入、新增客户数量以及新增客户平均收入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子公司三思纵横的新增客户收入及数量占比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拓展主要采取以下方式:①老客户转介绍;②电话及上门拜访客户;③定期举办或参与行业研讨会;④参加行业展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与客户商务拜访和招投标两种方式获取订单。
报告期各期,公司不断加强新客户的拓展力度,公司新增客户收入分别为6,119.99万元、7,966.70万元和18,600.22万元。新增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21.33%、
20.18%和34.15%,新增客户收入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新增客户的拓展为公司未来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了有利保障。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1、同行业前五大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占比情况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华测检测 | 6.00% | 3.36% | 3.61% |
电科院 | 12.03% | 8.27% | 10.07% |
苏试试验 | 11.59% | 13.59% | 20.03% |
广电计量 | 10.75% | 10.41% | 14.29% |
西测测试 | 70.80% | 67.20% | 72.37% |
思科瑞 | 47.02% | 55.99% | 53.58% |
平均数 | 26.37% | 26.47% | 28.99% |
信测标准 | 7.23% | 7.93% | 11.42% |
除西测测试和思科瑞以外,公司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客户均较为分散,集中度较低,这与检测行业特征有关。西测测试和思科瑞主要客户为军工企业,因此集中度较高。
2、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订单获取方式
公司名称 | 客户订单获取方式 |
1-13
思科瑞 |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军工集团会有部分指令性任务订单 |
西测测试 | 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询价、招投标等方式 |
信测标准 | 客户商务拜访、招投标等方式 |
可比公司中,西测测试、思科瑞披露了客户订单获取方式,与公司的订单获取方式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除个别新拓展客户外,主要客户均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且报告期内持续交易。公司不断加强新客户的拓展力度,报告期各期新增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21.33%、20.18%和34.15%,新增客户收入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的交易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的客户订单获取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公司主要客户排名存在一定变化,主要与检测行业客户集中度低,较为分散,单个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不高等特征有关。报告期各期,单个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不高,客户检测需求与其产品需求存在相关性,主要客户报告期由于其下游产品需求变动导致检测业务量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排名发生变动,符合行业惯例。
三、结合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时点 | 期末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回款比例 |
2022年12月31日 | 21,060.70 | 8,549.89 | 40.60% |
2021年12月31日 | 16,390.82 | 13,330.72 | 81.33% |
2020年12月31日 | 8,090.27 | 7,173.96 | 88.67%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为88.67%、
81.33%和40.60%。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系该时点应收账款期后仅为3个月。发行人应收账款整体回款情况良好。
(二)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及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营模式,通过下设分子公司和布局营销网点的形式覆盖区域分部,由各分部负责相应片区的销售工作,并根据下游客户情况采取不同的
1-14
销售策略。公司销售定价采取市场化定价模式,结算方式分为定期结算和按订单结算两种方式。公司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合作阶段的客户给予信用政策有所不同,总体而言,公司对于汽车领域客户通常给予30-90天的账期;对电子电气产品领域客户通常给予30-60天的账期;对日用消费品领域客户通常给予30天的账期;对试验设备领域客户通常给予30-180天的账期;对健康与环保领域客户通常给予30-60天的账期,部分政府、事业单位客户受财政支付等因素影响,账期不超过2年。发行人信用政策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应收账款账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 | 18,049.77 | 14,303.32 | 7,073.39 |
1至2年 | 1,817.77 | 1,163.44 | 421.66 |
2至3年 | 483.69 | 420.41 | 187.15 |
3年以上 | 709.48 | 503.65 | 408.07 |
小计 | 21,060.70 | 16,390.82 | 8,090.27 |
减:坏账准备 | 1,987.30 | 1,529.99 | 1,037.03 |
合计 | 19,073.40 | 14,860.83 | 7,053.24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7.43%、87.26%和85.70%,发行人主要客户信誉度较高,出现坏账的风险较小。
(四)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最近3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龄 | 华测 检测 | 苏试 试验 | 电科院 | 广电 计量 | 西测 测试 | 思科瑞 | 发行人 |
1年以内 | 4.94%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1至2年 | 29.20% | 15.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30.00% |
2至3年 | 48.18% | 40.00% | 30.00% | 30.00% | 30.00% | 50.00% | 50.00% |
3至4年 | 100.00% | 6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80.00% | 100.00% |
1-15
4至5年 | 100.00% | 80.00% | 80.00% | 100.00% | 100.00% | 80.00% | 10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龄 | 华测 检测 | 苏试 试验 | 电科院 | 广电 计量 | 西测 测试 | 思科瑞 | 发行人 |
1年以内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1至2年 | 27.90% | 15.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30.00% |
2至3年 | 48.96% | 40.00% | 30.00% | 30.00% | 30.00% | 50.00% | 50.00% |
3至4年 | 100.00% | 6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80.00% | 100.00% |
4至5年 | 100.00% | 80.00% | 80.00% | 100.00% | 100.00% | 80.00% | 10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龄 | 华测 检测 | 苏试 试验 | 电科院 | 广电 计量 | 西测 测试 | 思科瑞 | 发行人 |
1年以内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1至2年 | 29.34% | 15.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30.00% |
2至3年 | 47.85% | 40.00% | 30.00% | 30.00% | 30.00% | 50.00% | 50.00% |
3至4年 | 100.00% | 6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80.00% | 100.00% |
4至5年 | 100.00% | 80.00% | 80.00% | 100.00% | 100.00% | 80.00% | 10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2021年发行人合并子公司三思纵横与发行人原行业不同,客户群体不同,信用风险不同,其坏账计提比例与公司存在差异。三思纵横坏账计提比例为1年以内5%,1至2年10%,2至3年20%,3至4年30%,4至5年50%,5年以上100%。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最近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账龄结构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龄 | 华测检测 | 苏试试验 | 电科院 | 广电计量 | 西测测试 | 思科瑞 | 发行人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133,913.47 | 86.03% | 72,993.11 | 79.19% | 5,394.77 | 54.25% | 95,881.65 | 71.31% | 24,958.20 | 80.35% | 16,782.45 | 76.57% | 18,049.77 | 85.70% |
1至2年 | 13,447.80 | 8.64% | 9,911.35 | 10.75% | 3,771.34 | 37.92% | 26,972.27 | 20.06% | 4,734.78 | 15.24% | 4,664.59 | 21.28% | 1,817.77 | 8.63% |
2至3年 | 4,964.33 | 3.19% | 2,982.14 | 3.24% | 488.14 | 4.91% | 6,877.96 | 5.12% | 793.27 | 2.55% | 462.16 | 2.11% | 483.69 | 2.30% |
3年以上 | 3,335.71 | 2.14% | 6,288.70 | 6.82% | 290.70 | 2.92% | 4,720.95 | 3.51% | 575.13 | 1.85% | 7.48 | 0.03% | 709.48 | 3.37% |
合计 | 155,661.31 | 100.00% | 92,175.30 | 100.00% | 9,944.96 | 100.00% | 134,452.83 | 100.00% | 31,061.38 | 100.00% | 21,916.68 | 100.00% | 21,060.70 | 100.00% |
1-16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龄 | 华测检测 | 苏试试验 | 电科院 | 广电计量 | 西测测试 | 思科瑞 | 发行人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98,490.41 | 86.04% | 49,498.14 | 73.68% | 9,298.80 | 84.54% | 81,564.98 | 75.56% | 17,271.80 | 82.35% | 10,867.06 | 85.16% | 14,303.32 | 87.26% |
1至2年 | 10,373.51 | 9.06% | 7,824.10 | 11.65% | 1,371.10 | 12.46% | 16,073.12 | 14.89% | 3,045.72 | 14.52% | 1,783.35 | 13.98% | 1,163.44 | 7.10% |
2至3年 | 2,952.34 | 2.58% | 4,393.75 | 6.54% | 61.67 | 0.56% | 7,554.08 | 7.00% | 508.86 | 2.43% | 106.89 | 0.84% | 420.41 | 2.56% |
3年以上 | 2,658.51 | 2.32% | 5,459.46 | 8.13% | 268.21 | 2.44% | 2,752.71 | 2.55% | 146.85 | 0.70% | 3.49 | 0.03% | 503.65 | 3.07% |
合计 | 114,474.77 | 100.00% | 67,175.44 | 100.00% | 10,999.77 | 100.00% | 107,944.88 | 100.00% | 20,973.22 | 100.00% | 12,760.79 | 100.00% | 16,390.82 | 100.00%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龄 | 华测检测 | 苏试试验 | 电科院 | 广电计量 | 西测测试 | 思科瑞 | 发行人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73,446.13 | 85.92% | 35,769.49 | 66.34% | 6,508.15 | 75.92% | 78,101.06 | 77.51% | 14,980.84 | 86.84% | 9,460.03 | 93.46% | 7,073.39 | 87.43% |
1至2年 | 6,746.36 | 7.89% | 10,446.46 | 19.37% | 1,727.86 | 20.16% | 17,808.69 | 17.67% | 2,026.98 | 11.75% | 648.46 | 6.41% | 421.66 | 5.21% |
2至3年 | 2,601.48 | 3.04% | 4,198.20 | 7.79% | 108.34 | 1.26% | 2,699.88 | 2.68% | 141.79 | 0.82% | 10.49 | 0.10% | 187.15 | 2.31% |
3年以上 | 2,690.42 | 3.15% | 3,506.38 | 6.50% | 228.45 | 2.66% | 2,157.17 | 2.14% | 101.37 | 0.59% | 3.00 | 0.03% | 408.07 | 5.04% |
合计 | 85,484.38 | 100.00% | 53,920.53 | 100.00% | 8,572.81 | 100.00% | 100,766.80 | 100.00% | 17,250.98 | 100.00% | 10,121.98 | 100.00% | 8,090.27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最近3年末,发行人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7.43%、87.26%、85.70%,除2020年思科瑞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高于发行人,以及2022年华测检测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高于发行人外,最近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
最近3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 | 公司简称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计提比例 | 华测检测 | 10.78% | 10.60% | 11.31% |
苏试试验 | 12.54% | 14.42% | 14.23% | |
电科院 | 11.95% | 7.75% | 8.35% | |
广电计量 | 11.88% | 11.02% | 9.39% | |
西测测试 | 8.16% | 7.00% | 6.35% | |
思科瑞 | 7.04% | 6.10% | 5.39% | |
平均值 | 10.39% | 9.48% | 9.17% | |
发行人 | 9.44% | 9.33% | 12.82% |
从上表可以看出,最近3年末,公司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略低于
1-17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由于公司账龄结构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四、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业务模式、融资渠道、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是否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并结合货币资金及其受限情况、银行授信、负债情况、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可转债的本息
(一)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业务模式、融资渠道、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是否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
1、检验检测行业呈快速发展态势
公司聚焦于研发阶段检测,主要包括汽车领域检测、电子电气产品检测、健康与环保检测、日用消费品检测等检测领域,在珠三角、长三角和华中地区都拥有完善的实验室和检测设备,具备综合性检测能力。
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产品更新换代加快,检测技术水平也不断提高,全球检测行业保持年均复合增长率9%以上的快速增长。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2021年全球检验检测市场规模已达到2,343亿欧元。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2016至2021年我国检验检测市场规模增长了1,77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02%。其中,2021年检验检测市场规模达4,090亿元,较2020年增长了504亿元,同比增长14.05%,继续保持较强增长态势。
检验检测报告作为检验检测服务行业成果的主要输出形式,多年来已实现长足增长。根据国家认监委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数量达
6.84亿份,2020年出具检测报告数量达5.67亿份,远超《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到的2020年我国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数达到4.4亿份的主要发展指标。最近五年,检测报告数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6.14%,检测报告数量的快速增长有力体现了检验检测行业的快速发展态势。
2016至2021年我国检验检测行业持续扩容,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
1-18
截至2021年底,我国境内检验检测服务业共有检验检测机构51,949家,较2020年增长3,030家,同比增长6.19%。
2、公司业务模式及融资渠道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公司在提供检测服务的过程中采购内容包括检测用仪器设备及耗材、合作服务等。由于公司采购的部分设备价值较大、通常会给供应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营模式,通过下设分子公司和布局营销网点的形式覆盖区域分部,由各分部负责相应片区的销售工作,并根据下游客户情况采取不同的销售策略。公司销售定价采取市场化定价模式,结算方式分为定期结算和按订单结算两种方式。公司与下游客户主要为华为、联想、李尔、佛吉亚、延锋、菲菱科思、安道拓等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该等客户信用较好,公司通常会给予一定的信用期。
由于资本市场融资程序及审批时间相对较长,为满足随业务规模扩大而日益增长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公司于2021年1月上市,除本次申请发行可转债外,公司尚未在资本市场进行其他融资。报告期内,除使用IPO超募资金外,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方式补充经营资金。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1)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均值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资产负债率 | ||||
300012 | 华测检测 | 27.09% | 29.63% | 29.62% |
300416 | 苏试试验 | 43.85% | 50.96% | 55.99% |
300215 | 电科院 | 41.48% | 48.10% | 55.32% |
002967 | 广电计量 | 35.81% | 34.28% | 47.21% |
301306 | 西测测试 | 11.65% | 32.93% | 30.51% |
688053 | 思科瑞 | 3.75% | 22.27% | 24.40% |
平均值 | 27.27% | 36.36% | 40.53% | |
300983 | 信测标准 | 18.92% | 19.20% | 15.98%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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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较好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 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300012 | 华测检测 | 110,044.81 | 21.45% | 107,261.27 | 24.78% | 93,095.30 | 26.09% |
300416 | 苏试试验 | 46,808.36 | 25.93% | 24,989.80 | 16.64% | 24,832.42 | 20.96% |
300215 | 电科院 | 26,839.99 | 41.09% | 62,723.57 | 72.71% | 48,132.76 | 68.54% |
002967 | 广电计量 | 54,859.17 | 21.07% | 49,871.22 | 22.20% | 41,972.42 | 22.81% |
301306 | 西测测试 | 1,811.64 | 5.96% | 2,104.58 | 8.57% | 1,290.76 | 6.38% |
688053 | 思科瑞 | 2,866.15 | 11.80% | 5,842.47 | 26.31% | 3,509.86 | 21.20% |
平均值 | 40,538.35 | 21.22% | 42,132.15 | 28.53% | 35,472.25 | 27.66% | |
300938 | 信测标准 | 17,353.17 | 31.83% | 10,179.93 | 25.79% | 12,504.73 | 43.58% |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持续为正。2021年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除2021年度外,报告期其他期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较好。
5、公司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
(1)本次发行前公司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5.98%、19.20%和18.92%,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公司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2)本次发行后公司仍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假设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前后,假设其他财务数据不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本次发行规模 | 发行后转股前 | 全部本次可转债转股后 |
资产总额 | 147,190.10 | 54,500.00 | 201,690.10 | 201,690.10 |
负债总额 | 27,851.95 | 82,351.95 | 27,851.95 | |
资产负债率 | 18.92% | 40.83% | 13.81% |
1-2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9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将同时增加54,500.00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从18.92%增加至40.83%。因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
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股权和债券两种性质,债券持有人可选择是否将其所持有的债券进行转股,假设债券持有人选择全部转股,在全部转股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逐步增加,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从40.83%下降至13.81%,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恢复到发行前水平。
(3)公司具备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504.73万元、10,179.93万元和17,353.17万元。2021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8.59%,主要系本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人工成本增加,支付税费增加。2022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0.46%,主要系本年经营业绩增长回款增加、收到增值税退税款增加所致。公司客户信誉度高、合作历史长,应收账款回收确定性较高,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持续性较高。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下游市场需求旺盛,营业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综上,公司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
(二)结合货币资金及其受限情况、银行授信、负债情况、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可转债的本息
1、货币资金及其受限情况、银行授信、负债情况、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情况
(1)货币资金及其受限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及其受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金额 | 受限金额 | 前次募集资金剩余金额 | 扣除前次募集资金后不受限金额 |
库存现金 | 13.97 | - | - | 13.97 |
1-21
银行存款 | 15,340.81 | 0.80 | 1,342.66 | 13,997.35 |
其他货币资金 | 27,509.39 | 29.39 | 12,480.00 | 15,000.00 |
合计 | 42,864.17 | 30.19 | 13,822.66 | 29,011.32 |
(2)银行授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 授信金额 | 授信期间 |
招商银行 | 10,000.00 | 2022年7月26日-2023年7月25日 |
(3)负债、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流动负债 | 18,944.18 | 68.02% |
非流动负债 | 8,907.77 | 31.98% |
负债总计 | 27,851.95 | 100.0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8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合作服务费 | 1,387.64 | 23.09% |
设备款 | 715.95 | 11.91% |
安装及装修工程款 | 161.71 | 2.69% |
房屋租赁及水电费 | 164.74 | 2.74% |
材料采购 | 3,141.70 | 52.27% |
中介费用 | 252.51 | 4.20% |
其他 | 185.77 | 3.09% |
合计 | 6,010.01 | 100.0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 4,520.71 | 92.15% |
应付股利 | 46.36 | 0.94% |
1-22
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 | 39.26 | 0.80% |
预提费用 | 5.40 | 0.11% |
往来款 | 294.29 | 6.00% |
合计 | 4,906.02 | 100.00% |
由上述各表可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扣除前次募集资金后不受限的货币资金为29,011.32万元,可满足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主要负债的支付需求。
2、公司具备足够的现金流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假设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及到期时均不转股,根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A股上市公司发行的6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中位数情况,测算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需支付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 |
市场利率中位数 | 0.30% | 0.50% | 1.00% | 1.50% | 2.00% | 2.50% |
利息支出 | 163.50 | 272.50 | 545.00 | 817.50 | 1,090.00 | 1,362.50 |
利息保障倍数 | 124.68 | 74.81 | 37.40 | 24.94 | 20.78 | 14.96 |
注: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其中,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以公司2022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进行计算。
按上述利息支出进行测算,公司债券持有期间需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金额(万元) | 计算公式 |
最近三年平均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 8,611.88 | A |
可转债存续期内预计净利润合计 | 51,671.26 | B=A*6 |
截至报告期末可动用资金余额 | 29,011.32 | C |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 | 54,500.00 | D |
模拟可转债年利息总额 | 4,251.00 | E |
可转债存期6年本息合计 | 58,751.00 | G=D+E |
现有货币资金金额及6年盈利合计 | 80,682.58 | F=B+C |
注:可动用资金余额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并剔除受限资金和前次募集资金余额。
按前述利息支出进行模拟测算,公司在可转债存续期6年内需要支付利息共计4,251.00万元,到期需支付本金54,500.00万元,可转债存续期6年本息合计
1-23
58,751.00万元。而以最近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进行模拟测算,公司可转债存续期6年内预计净利润合计为51,671.26万元,再考虑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的可动用资金余额29,011.32万元,足以覆盖可转债存续期6年本息合计58,751.00万元。综上所述,公司具备足够的现金流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五、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3,936.96万元,主要系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理财产品名称 | 购买日 | 到期日 | 本金 | 余额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 | 招银理财招睿季添利(平衡)6 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 2022年10月27日 | 2023年4月23日 | 3,000.00 | 2,986.48 |
2 | 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 金雪球稳利1号B款净值型理财产品 | 2022年10月20日 | 2030年9月18日 | 5,500.00 | 5,457.38 |
3 | 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 金雪球稳添利季盈 | 2022年10月20日 | 2039年4月26日 | 5,500.00 | 5,493.10 |
合计 | 14,000.00 | 13,936.96 |
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13,936.96万元均系期限较短、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较大且风险较高金融产品”的财务性投资范畴,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421.10万元,占流
1-24
动资产的比例为0.49%。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由押金及保证金、往来款和备用金组成,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三)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
(四)其他权益工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账面价值为零。
(五)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留抵进项税 | 1,414.73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398.62 |
预缴社保公积金 | 77.74 |
合计 | 1,891.09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留抵进项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六)其他货币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定期存单 | 27,480.00 |
保函保证金 | 29.39 |
合计 | 27,509.39 |
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定期存单,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七)类金融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围绕主营业务开展业务,不存在从事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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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2022年12月2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2年6月2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开展业务,不存在从事或拟从事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投资产业基金、投资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财务性投资情形。
六、结合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基本情况及具体原因、是否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受到处罚情况等,说明相关房屋是否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是否有相关解决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再融资发行障碍。
(一)未取得权属证书的租赁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具体原因、是否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受到处罚情况等,说明相关房屋是否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是否有相关解决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再融资发行障碍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在租房屋,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用途 | 地点 | 面积(㎡) | 租赁期限 |
1 | 公司 |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办公室 | 深圳市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拓展空间-11栋-JK-11A-601 | 957 | 2021/10/8-2024/10/7 |
2 | 公司 |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营销网点 | 深圳市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3F架空层JK-3F-001 | 510 | 2020/9/15-2023/9/14 |
3 | 三思纵横 | 深圳市恒美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 办公室、厂房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第三工业区第十八栋恒美新造邦8号楼、第二十三栋恒美新造邦3号楼(第1/3/4层) | 6,285 | 2020/11/5-2025/11/4 |
4 | 武汉信测 | 武汉三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 | 办公室、实验室 | 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孵化园区D2.D3号厂房 | 3,764 | 2021/1/1-202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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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武汉信测 | 武汉三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 | 办公室 | 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地块内国家级三新材料孵化器D区D3-2号厂房 | 582 | 2023/2/1-2026/1/31 |
6 | 常州信测 | 徐春林 | 办公室、厂房 | 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岸头东大街159号 | 2,420 | 2021/5/10-2026/5/9 |
1、第1、2项租赁房屋
(1)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基本情况及具体原因,是否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根据出租人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共服务招商经理的说明:(1)深圳湾生态科技园的产权人是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深投控的全资子公司,深投控委托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深圳湾科技生态园;(2)生态科技园为深投控与南山区政府共建,架空层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改建为办公室场所后引进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信测标准系深投控引进的公共服务企业。信测标准租赁的第2项房屋即7栋A座3F架空层(JK-3F-001)为展厅,并为园区企业提供测试服务对接;信测标准租赁的第1项房屋即11栋A座6层(JK-11A-601)为办公用途,为展厅提供后台支持服务;
(3)生态科技园架空层改建得到南山区政府的政策支持,并履行了消防验收手续,虽然未履行架空层用途变更涉及的规划、建设手续,未取得房产证,但被拆除的风险较小。
(2)第1、2项租赁房屋是否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场所,相关产权瑕疵是否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是否有相关解决措施,是否构成再融资发行障碍,是否存在受到处罚情况
上述2处租赁房产的用途为办公室和营销网点,非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房屋无特殊要求,若因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租赁房屋被责令拆除而无法继续承租需要搬迁,公司能够快速找到替代性经营场所并完成搬迁工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已就房屋租赁权属瑕疵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无条件承担因房产拆除或租赁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搬迁费用及损失。因此,第1、2项租赁房屋存在产权瑕疵不会构成再融资发行障碍。根据主管公司的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及对中国信用网、公司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等进行网络核查,公司未因租赁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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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第1、2项租赁房屋系架空层改建,未取得房产证,但得到南山区政府的政策支持,被责令拆除的风险较小,且该两处租赁房屋非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若因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租赁房屋被责令拆除而无法继续承租需要搬迁,公司能够快速找到替代性经营场所并完成搬迁工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搬迁费用及损失,不会构成本次再融资的发行障碍。公司未因租赁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第3项租赁房屋
(1)第3项租赁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基本情况及具体原因,是否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
三思纵横租赁的第3项房屋因历史问题未取得权属证书,且未进行历史遗留建筑申报,存在产权瑕疵。2022年12月28日,深圳市马田合水口股份合作公司出具《证明》,确认其以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形式,出租了其位于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第三工业区(现名为“新造邦产业园”)的土地,深圳市恒美产业运营有限公司为新造邦产业园的经营使用方,拥有对该园区进行租赁及使用的权利。
出租方深圳市恒美产业运营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确认,因厂房建设时间久远,出租方未从厂房建设方取得厂房报建手续文件。深圳市马田合水口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确认,厂房建设于1995年左右,未办理报建手续。因此,厂房可能存在因未履行报建手续而被责令拆除的风险。
通过对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官方网站查询,截至查询日(2023年4月24日),租赁房屋未被纳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
(2)第3项租赁房屋是否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场所,相关产权瑕疵是否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是否有相关解决措施,是否构成再融资发行障碍,是否存在受到处罚情况
三思纵横租赁第3项房产用于办公、生产用途,系三思纵横的主要经营场所。
根据三思纵横于2023年3月13日出具的《关于租赁房屋产权瑕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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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租赁房屋被责令拆除而无法继续承租需要搬迁,搬迁周期及损失评估如下:
①搬迁周期及搬迁难度
三思纵横除少部分生产设备对租赁房屋层高有一定要求(层高大于5米)外,对租赁场所无其他特殊要求,寻找替代租赁场所难度不大。因三思纵横属于轻资产公司,没有重型设备,搬迁厂房主要是搬迁库存存料和在产品,搬迁相对容易,一个月内可以完成搬迁。
②搬迁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搬迁费用40万元,约占2022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下同)的0.38%;新厂房装修修、辅助装置等费用120万元,约占2022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3%,假设按照五年摊销,每年摊销的费用为24万元,约占2022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23%;停工停产影响费用:三思纵横现月产值约1,300万元,停工停产对接收销售合同影响不大,但生产车间需要加班加点赶生产进度,需要额外支付加班费,约需支付加班费30万元,约占2022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28%;其他损失:变更场地需要重新评审ISO等资质、变更有关文件的地址,预估费用20万元,约占2022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19%。
以上各项搬迁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合计210万元,约占2022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97%。以上计入当期的各项搬迁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合计114万元,约占2022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7%。
根据三思纵横和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在租赁期内,若租赁房屋被纳入政府拆迁(或因社会公共利益、城市建设需要等被依法征收征用等)或商业拆迁(如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等范围而导致租赁房屋无法继续使用,租赁合同需提前解除的,则:(1)出租方应提前两个月向三思纵横出具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2)出租方还应向三思纵横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如关于政府征用或商业拆迁的公告、通知、决议、请示报告、合作协议或其他能够证明租赁房屋所在建筑物即将被纳入拆迁范围的书面文件);(3)出租方应当给予三思纵横合理的补偿:①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若该租赁房屋被纳入政府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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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商业拆迁导致租赁合同需提前解除的,出租方无需支付三思纵横任何补偿或赔偿;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月后至3年内,若该租赁房屋被纳入政府拆迁或商业拆迁导致租赁合同需提前解除的,出租方应当补偿三思纵横6个月的租金;③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后至租赁合同期限正常届满之前,若该租赁房屋被纳入政府拆迁或商业拆迁导致租赁合同需提前解除的,出租方应当补偿三思纵横3个月的租金。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租赁合同已满3年,因此,在剩余租期内,若租赁房屋被纳入拆迁计划导致租赁合同需提前解除的,三思纵横可以获得出租方支付的3个月租金的补偿,约为788,139元,可以覆盖计入当期的搬迁费用及损失的69.14%。
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已承诺,若三思纵横因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租赁房屋被责令拆除而无法继续承租需要搬迁,愿意在毋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拆卸和安装费用、运输费用及原厂房尚未摊销完的装修费),并弥补其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根据三思纵横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及对中国信用网、三思纵横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等进行网络核查,三思纵横未因租赁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综上,第3项租赁房屋虽因历史问题未取得权属证书,为三思纵横主要经营场所,但鉴于:(1)三思纵横除少部分生产设备对租赁房屋层高有一定要求外,对租赁场所无其他特殊要求,寻找替代租赁场所难度不大;(2)三思纵横属于轻资产公司,没有重型设备,搬迁相对容易,搬迁周期较短;(3)经测算,三思纵横搬迁费用及损失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比例较小,低于2%;(4)根据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租赁房屋被纳入拆迁计划,出租方应给予三思纵横合理的补偿;(5)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搬迁的费用及损失。故第3项租赁房屋的产权瑕疵不会对三思纵横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再融资发行障碍。三思纵横未因租赁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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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4、5项租赁房屋
(1)第4、5项租赁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基本情况及具体原因,是否存在被要求搬迁的风险,是否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都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4]85号)等文件精神,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2008年3月将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孵化园收储。根据汉正街都市工业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现为武汉市都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市硚口区科技局分别出具的《委托函》,武汉信测租赁的实验室所在的孵化园土地属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由汉正街都市工业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委托武汉市硚口区科技局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武汉市硚口区科技局于2008年5月22日委托给武汉新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后更名为武汉三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对该地块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委托年限为十年。2018年5月,该委托到期。根据武汉三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日、2020年8月13日出具的说明文件及2023年4月24日武汉三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确认,2018年5月委托年限到期后,孵化园仍由武汉三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实际运营管理,后经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专题会研究,全权委托武汉市都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回现场经理管理权,开展园区运营管理工作。武汉市都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武汉三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作为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按现状开展园区对外招商和运营管理工作,与承租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没有委托期限限制。因此,第4、5项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经2023年4月24日武汉三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确认,截至2023年4月24日,孵化园未被列入武汉市拆迁计划,武汉信测承租的孵化园区厂房在承租期内不会因市政规划、土地出让、拆迁改造等政府行为收回土地而影响其持续经营用房。根据互联网查询,截至查询日(2023年4月25日),未查询到租赁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
(2)第4、5项租赁房屋是否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场所,相关产权瑕疵是否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是否有相关解决措施,是否构成再融资发行障碍,是否存在受到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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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信测租赁第4、5项房屋用于实验、办公用途,系武汉信测的主营业务经营场所。上述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再融资发行障碍。根据武汉信测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及对信用中国、武汉信测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等进行网络核查,武汉信测未因租赁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4、第6项租赁房屋
(1)第6项租赁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基本情况及具体原因,是否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
根据第6项租赁房屋出租人的确认,第6项房屋系出租人拍卖所得,房屋所在土地已取得土地证,因房子可能拆迁尚未办理房产证。
因房屋出租人未提供产权证书及拍卖资料,无法核实房屋产权情况,不排除房屋产权可能存在瑕疵。
因房屋出租人未能提供房屋的报建文件,无法核实房屋的报建程序是否合规,不排除厂房可能存在因未履行报建手续而被责令拆除的风险。根据第6项租赁房屋出租人的确认,目前租赁房屋没有被纳入到拆迁范围。根据互联网查询及电话咨询主管部门,截至查询日(2023年4月24日),未查询到租赁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
(2)第6项租赁房屋是否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场所,相关产权瑕疵是否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是否有相关解决措施,是否构成再融资发行障碍,是否存在受到处罚情况
常州信测定位于其各自所在地区检验检测业务的市场开拓,未设立检测实验室,亦未申请相关资质,常州信测租赁的第6项租赁房屋目前用于办公,未用于实验室。若因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租赁房屋被责令拆除而无法继续承租需要搬迁,常州信测能够快速找到替代性经营场所并完成搬迁工作,不会对常州信测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已就租赁房屋权属瑕疵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无条件承担因房产拆除或租赁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搬迁费用及损失。因此,第6项租赁房屋存在产权瑕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再融资发行障碍。根据常州信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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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规证明文件及对信用中国、常州信测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等进行网络核查,常州信测未因租赁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租赁房屋存在产权瑕疵,但鉴于:
(1)第1、2、6项租赁房屋未用于实验室,非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若因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租赁房屋被责令拆除而无法继续承租需要搬迁,公司及常州信测能够快速找到替代性经营场所并完成搬迁工作;
(2)第3项租赁房屋虽为三思纵横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但①三思纵横除少部分生产设备对租赁房屋层高有一定要求外,对租赁场所无其他特殊要求,寻找替代租赁场所难度不大;②三思纵横属于轻资产公司,没有重型设备,搬迁相对容易,搬迁周期较短;③经测算,三思纵横搬迁费用及损失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比例较小,低于2%;④根据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租赁房屋被纳入拆迁计划,出租方应给予三思纵横合理的补偿;
(3)第4、5项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已取得授权,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截至2023年4月25日,孵化园未被列入武汉市拆迁计划,武汉信测承租的孵化园区厂房在承租期内不会因市政规划、土地出让、拆迁改造等政府行为收回土地而影响其持续经营用房;
(4)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因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租赁房屋被责令拆除而无法继续承租需要搬迁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5)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因租赁存在产权瑕疵的房屋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公司租赁的部分房屋存在产权瑕疵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再融资发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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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建房屋的基本情况及具体原因、是否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受到处罚情况等,说明相关房屋是否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是否有相关解决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再融资发行障碍。
1、苏州信测自建的“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房产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基本情况及具体原因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其子公司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 所有权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产权证书 |
1 | 苏州信测 | 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工程 | 苏州吴中开发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 | 正在办理 |
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为苏州信测在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11650号)的土地上建设的项目,苏州信测已取得该项目办理房产证书的前置报批报建证书如下:于2018年5月18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20506201800131号),于2018年9月14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20506201800195号),于2019年5月29日取得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编号:
3205011805210114,施工许可编号:320506201905290101)。
该项目于2019年5月29日开工,2020年9月3日竣工并通过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2020年9月21日申报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编号:吴住消验备[2020]第0132号),2021年7月6日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规划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尚未办理完成。
苏州信测在其自有土地上建设有一间开闭所,此间开闭所系苏州信测在建设过程中,为解决供电滞后问题经请示供电部门意见后建设。因开闭所建设时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的各前置报批报建手续已办妥,苏州信测当时未就开闭所单独履行相关规划报建手续。该开闭所建成后除供电给苏州信测外,同时为其他几家周边企业供电。现主要因开闭所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方案不一致,苏州信测未能完成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所在房产的规划验收,因此苏州信测自有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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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房屋是否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苏州信测是否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相关房屋是否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法[2012]99号)第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应当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作为罚款基数。”
开闭所系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可能存在被要求拆除并处罚款的风险。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的其他房屋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报建手续,不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
(2)苏州信测是否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关于企业经营行为的说明》: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期间,苏州信测在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未发现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行政通报等情形。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出具《资源规划无违法违规情况说明》: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苏州信测在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没有违反自然资源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资规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苏州市吴中区城市管理局出具《证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苏州信测无违反苏州市吴中区城市管理局管辖的与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通过对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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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查询日(2023年4月21日),苏州信测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及自然资源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苏州信测的说明,截至说明出具日(2023年4月26日),苏州信测未因该开闭所收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要求限期拆除、要求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处以罚款等的通知。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苏州信测未因开闭所问题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因此苏州信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开闭所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房产是否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场所,尚未取得房产证是否可能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再融资发行障碍
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房产为苏州信测的主要经营用房,若开闭所被要求限期拆除,苏州信测短期内生产经营用电可能会受到影响,苏州信测将会积极与供电部门沟通,从其他渠道取得供电,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生产经营用电的影响。若因供电问题导致停产,停产期间苏州信测的业务可通过同客户沟通延长交期或者通过内部分包的方式分包至发行人其他实验室,降低对苏州信测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若开闭所被要求限期拆除并处罚款,“若以开闭所单体造价(即竣工结算价12万元)的5%-10%作为罚款,则或有罚款费用约为0.6万元至1.2万元。若开闭所被要求拆除,拆除费用预计约2万元,重建费用约14万元,拆除后为解决用电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约4万元,新电与原开闭所供电之间电力切换期间对本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预计约20万元。前述费用总计约40.6万元至41.2万元。”前述费用和损失约占2022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0.38%-0.39%。
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高磊已出具承诺:如因苏州信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开闭所的情况导致苏州信测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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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拆除费用、因开闭所被拆除而遭受停工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将无条件承担一切损失。综上,开闭所系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可能存在被要求限期拆除并处罚款的风险,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的其他房屋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报建手续,不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若开闭所被拆除,苏州信测可能面临短期的用电问题进而影响生产经营。苏州信测将会积极与供电部门沟通,从其他渠道取得供电,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生产经营用电的影响。若确实停产,停产期间苏州信测的业务可通过同客户沟通延长交期或者通过内部分包的方式分包至发行人其他实验室,降低对苏州信测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苏州信测未因该开闭所收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要求限期拆除、要求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处以罚款等的通知。经测算,若开闭所被要求限期拆除并处罚款,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约占2022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
0.38%-0.39%。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相应损失。因此,苏州信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开闭所,不会对苏州信测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再融资的发行障碍。
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3)(6)相关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部分更新披露本问题(1)涉及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九)毛利率变动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59.93%、58.65%和57.14%,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如未来下游客户需求发生较大变动,公司各产品的毛利率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或公司服务或产品的结构发生较大变动,可能会对公司综合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部分更新披露本问题(2)涉及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十)主要客户销售可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客户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报告期内持续交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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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与主要客户之间交易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未来若因主要客户的需求发生变化,而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未能及时满足主要客户的需求,则会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部分更新披露本问题(3)涉及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一)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8,090.27万元、16,390.82万元和21,060.70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1,037.03万元、1,529.99万元和1,987.30万元,计提比例为12.82%、9.33%和9.44%;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7.43%、87.26%和85.70%;截至2023年3月31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为88.67%、
81.33%和40.60%。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甄别优质客户,或者未能及时发现原有优质客户经营情况恶化等极端情形,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回收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部分披露本问题(6)涉及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四)开闭所被拆除并处以罚款的风险
子公司苏州信测厂区建有一间开闭所,此开闭所系为解决园区供电滞后,经请示当地供电部门后建设。但因该开闭所建设与苏州信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方案不一致,使得苏州信测相关房产未能完成规划验收。同时,苏州信测可能因开闭所的建设,存在被主管机关要求限期拆除并处罚款的风险。若开闭所被拆除,苏州信测可能面临短期的用电问题进而影响生产经营。”
“(七)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在租房屋,以及已签订租赁合同但未到租赁起始日的房屋共22处,主要用于厂房、办公等。其中,有6处租赁合同因房屋产权瑕疵原因,存在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风险,进而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经营场所搬迁的风险,给公司的业务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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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5)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6)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1、保荐机构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收入成本明细表,复核各类业务毛利率变化情况;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报告期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了解发行人毛利率变化是否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化存在差异;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销售收入明细表及新增客户收入明细表;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客户拓展及订单获取方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拓展及订单获取方式;
(3)访谈公司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以及是否存在信用政策变化的情况;查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了解公司与同行业信用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获取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表、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坏账准备计提表,核查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查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坏账计提比例和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账龄结构,核查公司与同行业相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查阅检验检测行业相关行业研究报告、行业研究资料,访谈了发行人高管,了解了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的业务模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数据;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量水平的合理性;查阅发行人财务报表、银行授信资料,获取了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明细,分析发行人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可转债本息。
(5)查阅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分析可能涉及到财务性投资的相关科目构成,并获取相关科目的明细,查阅《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财务性投资与类金融业务的规定,并分析确认发行人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确认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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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访谈了第1项和第2项房屋的出租人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就该两处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查阅了深圳市马田合水口股份合作公司出具的《证明》,确认第3项租赁房屋的实际经营使用方;访谈了第3项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深圳市恒美产业运营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就该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访谈了深圳市马田合水口股份合作公司的董事长,就第3租赁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查阅了第4、5项租赁房屋所在孵化园区管理权限委托的相关文件;查阅了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于2019年6月3日的复函;查阅了武汉三新孵化器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日、2020年8月13日出具的说明文件;访谈了武汉三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就武汉三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的受托管理及租赁房屋是否被纳入拆迁计划等情况进行核实;访谈了第6项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就该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关于房屋租赁权属瑕疵出具的承诺函;查阅了苏州信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查阅了苏州信测的前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的发改委备案通知书、环评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取得了苏州信测出具的《关于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的建设及开闭所的说明》;查阅了苏州信测的主管部门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吴中区城市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苏州信测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访谈了苏州信测的主管部门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及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开发区中心所;查阅了申请编号为“ZD-WZ-19-133”的《现场查勘意见书》;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就苏州信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开闭所事项出具的承诺函。
2、发行人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收入成本明细表,复核各类业务毛利率变化情况;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报告期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了解发行人毛利率变化是否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化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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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销售收入明细表及新增客户收入明细表;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客户拓展及订单获取方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拓展及订单获取方式;
(3)访谈公司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以及是否存在信用政策变化的情况;查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了解公司与同行业信用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获取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表、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坏账准备计提表,核查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查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账龄结构,核查公司与同行业相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查阅检验检测行业相关行业研究报告、行业研究资料,访谈了发行人高管,了解了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的业务模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数据;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量水平的合理性;查阅发行人财务报表、银行授信资料,获取了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明细,分析发行人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可转债本息;
(5)查阅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分析可能涉及到财务性投资的相关科目构成,并获取相关科目的明细,查阅《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财务性投资与类金融业务的规定,并分析确认发行人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确认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3、发行人律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访谈了第1项和第2项房屋的出租人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就该两处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查阅了深圳市马田合水口股份合作公司出具的《证明》,确认第3项租赁房屋的实际经营使用方;访谈了第3项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深圳市恒美产业运营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就该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访谈了深圳市马田合水口股份合作公司,就第3租赁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取得了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就第3项租赁房屋未被纳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出具的证明;查阅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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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项租赁房屋所在孵化园区管理权限委托的相关文件;查阅了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于2019年6月3日的复函;查阅了武汉三新孵化器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日、2020年8月13日、2023年4月17日出具的说明文件;访谈了第6项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就该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关于房屋租赁权属瑕疵出具的承诺函;查阅了苏州信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了苏州信测就开闭所问题出具的书面说明;查阅了苏州信测的主管部门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吴中区城市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苏州信测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访谈了苏州信测的主管部门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就苏州信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开闭所事项出具的承诺函;取得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二)核查结论
1、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略微有所下降,但总体变动不大。发行人综合毛利率略微下降的主要原因系试验设备销售的毛利率低于综合毛利率,且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增大,从而导致综合毛利率略微有所下降,具备合理性;由于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细分检测业务领域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高于华测检测、电科院、苏试试验和广电计量,低于思科瑞,与西测测试和可比公司平均值较为接近。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客户排名存在一定变化,主要与检测行业客户集中度低,较为分散,单个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不高等特征有关。报告期各期,单个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不高,客户检测需求与其产品需求存在相关性,主要客户报告期由于其下游产品需求变动导致检测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排名发生变动,符合行业惯例;除部分新拓展客户外,主要客户均与发行人合作时间较长,且报告期内持续交易,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的交易具有可持续性。
(3)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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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发行人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具备足够的现金流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5)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6)第1、2项租赁房屋系架空层改建,未取得房产证,但得到南山区政府的政策支持,被责令拆除的风险较小,且该两处租赁房屋非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若因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租赁房屋被责令拆除而无法继续承租需要搬迁,发行人能够快速找到替代性经营场所并完成搬迁工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搬迁费用及损失,不会构成本次再融资的发行障碍。发行人未因租赁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第3项租赁房屋虽因历史问题未取得权属证书,为三思纵横主要经营场所,但鉴于三思纵横寻找替代租赁场所难度不大,没有重型设备,搬迁相对容易,搬迁周期较短,三思纵横搬迁费用及损失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比例较小;且根据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租赁房屋被纳入拆迁计划,出租方应给予三思纵横合理的补偿;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搬迁的费用及损失。故第3项租赁房屋的产权瑕疵不会对三思纵横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再融资发行障碍。三思纵横未因租赁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武汉信测租赁的第4、5项房屋的出租方已取得授权,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再融资发行障碍。武汉信测未因租赁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常州信测定位于其各自所在地区检验检测业务的市场开拓,未设立检测实验室,亦未申请相关资质,常州信测租赁第6项租赁房屋目前用于办公。因该房屋未用于实验室,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因此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常州信测未因租赁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苏州信测开闭所系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可能存在被要求限期拆除并处罚款的风险,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的其他房屋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报建手续,不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若开闭所被拆除,苏州信测可能面临短期的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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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进而影响生产经营。苏州信测将会积极与供电部门沟通,从其他渠道取得供电,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生产经营用电的影响。若确实停产,停产期间苏州信测的业务可通过同客户沟通延长交期或者通过内部分包的方式分包至发行人其他实验室,降低对苏州信测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苏州信测未因该开闭所收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要求限期拆除、要求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处以罚款等的通知。经测算,若开闭所被要求限期拆除并处罚款,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约占2022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0.38%-0.39%。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相应损失。因此,苏州信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开闭所的行为,不会对苏州信测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再融资的发行障碍。
2、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略微有所下降,但总体变动不大。发行人上述对于综合毛利率略微下降的原因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2)发行人上述对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客户排名存在一定变化,且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合作时间较长,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的交易具有可持续性的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3)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发行人上述对于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具备足够的现金流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的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5)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3、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第1、2项租赁房屋系架空层改建,未取得房产证,但得到南山区政府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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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支持,被责令拆除的风险较小,且该两处租赁房屋非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若因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租赁房屋被责令拆除而无法继续承租需要搬迁,发行人能够快速找到替代性经营场所并完成搬迁工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搬迁费用及损失,不会构成本次再融资的发行障碍。发行人未因租赁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第3项租赁房屋虽因历史问题未取得权属证书,为三思纵横主要经营场所,但鉴于三思纵横寻找替代租赁场所难度不大,没有重型设备,搬迁相对容易,搬迁周期较短,三思纵横搬迁费用及损失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比例较小;且根据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租赁房屋被纳入拆迁计划,出租方应给予三思纵横合理的补偿;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搬迁的费用及损失。故第3项租赁房屋的产权瑕疵不会对三思纵横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再融资发行障碍。三思纵横未因租赁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武汉信测租赁的第4、5项房屋的出租方已取得授权,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再融资发行障碍。武汉信测未因租赁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常州信测定位于其各自所在地区检验检测业务的市场开拓,未设立检测实验室,亦未申请相关资质,常州信测租赁第6项租赁房屋目前用于办公。因该房屋未用于实验室,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因此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常州信测未因租赁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苏州信测开闭所系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可能存在被要求限期拆除并处罚款的风险,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房产为苏州信测的主要经营用房,若开闭所被拆除,苏州信测可能面临短期的用电问题进而影响生产经营。苏州信测将会积极与供电部门沟通,从其他渠道取得供电,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生产经营用电的影响。若确实停产,停产期间苏州信测的业务可通过同客户沟通延长交期或者通过内部分包的方式分包至发行人其他实验室,降低对苏州信测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苏州信测未因该开闭所收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要求限期拆除、要求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处以罚款等的通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相应损失。不会构成再融资发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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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及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项目一实施主体为华中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湖北)有限公司及武汉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信测”),武汉信测已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公司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处于续期审查中。项目一内部收益率为10.73%。项目二包括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等5个子项目。根据申请材料,本次募投项目有助于扩充公司产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3,916.3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8,486.63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尚未使用完毕。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结合前募建设进展情况、前募产品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联系和区别、首发超募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公司货币资金情况等,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结合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和合理性、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等,说明补流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有关规定;
(3)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说明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特点、应用领域、下游客户等,并结合发行人自身研发投入、核心技术来源等,说明与募投项目相关的技术储备是否充分;
(4)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涉军业务收入及其占比情况,相关法规要求等,说明本次申报过程以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涉军保密要求,是否需要履行有权机关审批程序及申请涉军信息披露豁免,发行人是否已取得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
(5)结合发行人现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在建及拟建产能、行业政策情况、产品目标客户、市场容量情况、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等,说明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消化措施;
(6)募投项目收益情况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包括各年预测收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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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毛利率、净利润、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的具体计算过程和可实现性等,并结合公司现有同类产品定价情况、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可比产品及公司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及谨慎性;
(7)量化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业绩的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3)(4)(5)(6)(7)相关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6)(7)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3)(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前募建设进展情况、前募产品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联系和区别、首发超募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公司货币资金情况等,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前募建设进展情况、首发超募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募建设进展情况与首发超募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投资 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
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 | 21,414.24 | 21,414.24 | 17,191.71 | 80.28% | 2023年5月 | |
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 | 7,382.32 | 7,382.32 | 6,202.53 | 84.02% | 2023年6月 | |
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6,633.10 | 6,624.14 | 3,983.33 | 60.13% | 2023年12月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5,429.66 | 35,420.70 | 27,377.57 | 77.29% | - | |
超募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 | 11,000.00 | 11,000.00 | 100.00% | - |
尚未指定用途 | 18,486.63 | 7,486.63 | - | - | - | |
超募资金投资小计 | 18,486.63 | 18,486.63 | 11,000.00 | 59.50% | - | |
合计 | 53,916.30 | 53,907.33 | 38,377.57 | 71.19%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稳步推进中,整体投资进度达到77.29%,预计将如期完成建设投资。报告期内,公司前次募集承诺投资项目存在延期情形,主要系宏观环境波动影响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所致。公司后续将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按照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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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计划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投入,保障剩余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推进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发超募资金已使用11,000.00万元,使用进度为
59.50%。公司分别于2021年、2022年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500万元、5,500万元。此外,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将于上次实施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实施时间满十二个月使用首发超募资金补流5,500万元。
(二)前募产品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联系和区别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实验室地点 | 主要检验检测项目 | 应用领域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 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 | 苏州 | 可靠性检测、电磁兼容检测、理化检测、安全性检测 | 汽车领域检测、电子电气产品检测、消费品检测 |
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 | 广州 | 可靠性检测、电磁兼容检测、理化检测、安全性检测 | 汽车领域检测、电子电气产品检测、消费品检测 | |
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武汉 | - | - | |
本次再融资项目 |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 | 武汉 | 可靠性检测、电磁兼容检测 | 武器装备检测 |
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之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苏州 | 可靠性检测、电磁兼容检测 | 新能源汽车领域检测 | |
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之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 | 东莞 | 可靠性检测 | 新能源汽车领域检测 | |
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之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广州 | 可靠性检测 | 新能源汽车领域检测 | |
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之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 | 宁波 | 可靠性检测、电磁兼容检测 | 新能源汽车领域检测 | |
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之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 | 深圳 | 电磁兼容检测 | 新能源汽车领域检测 |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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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差异
检测报告要求时效性高,出于送检时间、运输成本等方面考虑,客户一般就近选择质检技术服务商,单个检验检测实验室具有明显的服务半径。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可知,可比公司均具备多处实验场所,在历次募投项目建设中同样存在多地建设情形,行业内主要企业一般通过在多地建设实验室加强自身服务覆盖范围。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存在多处实施地点差异,包括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之东莞、宁波、深圳实验室建设。此外本次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与前次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虽都于武汉实施,但前次募投项目旨在加强公司研发能力,未新增公司总体检验能力,与本次武器装备检测业务不存在冲突。
报告期内,我国检验检测业务发展迅速,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历年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报告,自2016年至2021年,我国检验检测市场规模由2,319亿元增长至4,090亿元,行业规模复合增长率达到
12.02%,2021年,华东地区、中南地区检测业务收入占全国检测业务收入比例合计达到64.50%。
目前,全国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较快,且检验检测业务呈现一定的区域性特征,主要集中于华东地区、中南地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均位于华东地区、中南地区,是当前行业需求扩大的背景下公司为更好服务客户、扩大市场的必然选择。
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投资侧重差异
本次募投项目中,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之苏州、广州实验室建设与前次募投项目建设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相同,但投资侧重略有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苏州区域主要扩大了可靠性检测、电磁兼容检测能力。其中可靠性检测主要为新能源汽车相关性较强的检查项目,包括力学环境、综合环境以及车载充电器BOBC/DECDC相关检测,电磁兼容检测主要以EMC暗室机器配套设施建设为主,与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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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汽车相关检测,填补公司长三角区域电磁兼容检测和新能源汽快车相关可靠性检测能力的不足,为后续承接相关业务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广州区域主要扩大了新能源汽车可靠性检测能力。公司广州区域前期主要根据传统化石燃料汽车设计产能,新能源汽车相关检测能力相对欠缺,本次募投项目将优化汽车检测能力配置,与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在加强公司汽车检测能力、电子电气业务的同时,公司将顺应下游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做到与时俱进,以求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三)公司货币资金情况
1、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货币资金(A) | 42,864.17 |
货币资金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注1](B) | 13,822.66 |
受限货币资金[注2](C) | 30.19 |
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A-B-C) | 29,011.32 |
注1: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为专项使用资金,尚需对前次募投项目建设持续投入,属于受限资金。因此,本次公司计算资金需求不纳入货币资金中的前次募集资金。注2: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主要为冻结押金、履约保证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42,864.17万元,扣除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与受限货币资金后,公司账面可供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29,011.32万元。
2、现有货币资金使用规划
对于现有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公司使用方向包括:(1)公司营运资金需求;
(2)本次募投项目投入:
(1)公司营运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迅速,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7.83%。由于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国内检验检测需求呈现逐年扩大趋势,公司所处行业预期仍将保持良性发展,鉴于公司经营状况量化,且竞争力较强,预计未来营业收入仍将保持增长。在此基础上,公司经营性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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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规模将逐年增加,假设公司仍保持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37.83%,各项资产负债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未来三年资金缺口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近1年占比 | 2022年度/年末 | 2023年度/年末(预测) | 2024年度/年末(预测) | 2025年度/年末(预测) |
营业收入 | 100.00% | 54,510.87 | 75,132.33 | 103,554.89 | 142,729.71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37.41% | 20,393.05 | 28,107.74 | 38,740.90 | 53,396.58 |
预付账款 | 1.21% | 661.54 | 911.80 | 1,256.73 | 1,732.16 |
存货 | 9.48% | 5,170.04 | 7,125.87 | 9,821.58 | 13,537.09 |
经营性资产合计 | 48.11% | 26,224.63 | 36,145.41 | 49,819.22 | 68,665.82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1.03% | 6,010.01 | 8,283.60 | 11,417.28 | 15,736.44 |
预收款项 | 0.00% | - | - | - | - |
合同负债 | 4.62% | 2,516.01 | 3,467.82 | 4,779.69 | 6,587.85 |
经营性负债合计 | 15.64% | 8,526.02 | 11,751.41 | 16,196.97 | 22,324.29 |
流动资金占用 | 32.47% | 17,698.61 | 24,393.99 | 33,622.24 | 46,341.54 |
新增需求额度 | - | - | 6,695.38 | 9,228.25 | 12,719.29 |
未来三年资金缺口 | - | - | 28,642.93 |
(2)本次募投项目投入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为12-24个月不等,预计均在未来3年内建设完成,募投项目整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拟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拟投入自有资金 |
1 |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 | 32,736.21 | 28,750.00 | 3,986.21 |
2 | 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 | 25,970.76 | 25,750.00 | 220.76 |
合计 | 58,706.98 | 54,500.00 | 4,206.98 |
本次募投项目整体规模为58,706.98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54,500.00万元,拟投入自有资金4,206.98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可供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29,011.32万元,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为28,642.93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整体规模为58,706.98万元:若未实施本次再融资,公司未来三年拟投入的自有资金87,349.91万元,远高于公司当前账面可供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29,011.32万元,若实施本次再融资,公司未来三年拟投入的自有资金为32,849.91万元,与公司当前账面可供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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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支配的货币资金29,011.32万元较为匹配。
(四)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公司前募项目基本实施完毕,首发超募资金使用进度较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27,377.57万元,剩余承诺投资额为8,043.13万元,累计投资进度为77.29%。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预计分别于2023年5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实施完毕,预计不存在资金剩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超募资金已使用11,000.00万元,首发超募资金使用进度为59.50%。此外,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将于上次实施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实施时间满十二个月使用首发超募资金补流5,500万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首发超募资金使用比例均较高,后续资金使用存在明确规划,不存在较大数额的募集资金剩余,无法满足本次募投项目需求。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复投资
检验检测业务存在明显服务半径,本次募投项目除苏州、广州两地实验室扩建项目外,其余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区域存在差异,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实验室布局,加强公司在华东、华中、华南区域的检测能力及服务范围,不存在重复投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中苏州、广州两地实验室扩建项目与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投入地点相同,但前后两次项目投资内容不同。本次募投项目拟在加强公司新能源汽车相关检测能力,紧跟下游汽车行业发展,新增新能源汽车相关可靠性检测及电磁兼容检测设备,两次募投项目设备不存在重复投资情形。
3、公司货币资金无法覆盖未来资金需求
经过测算,假设不实施本次再融资,公司未来营运资金将面临较大缺口,公司将面临运用紧张、流动性不足、建设项目停滞等相关风险。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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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利于加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新增项目建设,因而具有必要性。本次再融资后续均用于项目建设,募集资金规模未超过整体建设投资,募集资金规模符合理性融资定义,因而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和合理性、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等,说明补流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有关规定
(一)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和合理性
1、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
(1)基础建设工程、场地装修工程
本次募投项目,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拟建设46,000平方米生产场地,建筑工程费用包含基础建设及场地装修两部分。公司已与基础设施建设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总包合同》,建设单价根据该合同计算确定为0.32万元/平方米,场地装修单价则根据公司向供应商询价确定为0.10万元/平方米。
(2)购置设备及安装
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发展战略及对未来市场变化的预期,判断公司未来所需的主要检测能力,并根据新增检测能力需求,确定设备种类及数量。根据设备种类、型号,结合历史购置成本、区域差异等因素确定设备采购价格,并汇总搬迁费用计算得出本项目设备购置费用及搬迁费用合计11,169.04万元。由于市场惯例,新购设备一般由供应商负责安装,故测算中暂不考虑安装费用。
(3)项目预备费
本项目预备费为初步设计和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以及涨价预备费,按工程费用5.00%测算。
(4)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所需的8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货币资金、应收账款(检测类业务不考虑存货周转)等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应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的周转率等因素的影响,并参考公司近年来周转率平均水平,同时结合项目预测的经营数据测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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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
(1)场地装修工程
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工程费用仅包含场地装修。场地装修单价则根据公司相同区域历史装修成本以及向供应商询价确定。
序号 | 项目 | 投资估算(万元) | 建筑面积(m2) | 单价(万元/ m2) |
1 | 苏州实验室装修工程 | 1,211.00 | 7,100.00 | 0.17 |
2 | 东莞实验室装修工程 | 1,000.00 | 5,000.00 | 0.20 |
3 | 广州实验室装修工程 | 567.80 | 3,400.00 | 0.17 |
4 | 宁波实验室装修工程 | 342.30 | 2,580.00 | 0.13 |
5 | 南山实验室装修工程 | 75.00 | 375.00 | 0.20 |
(2)购置设备及安装
本项目根据各募投项目所在地现有设备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市场变化预期,判断公司未来所需的主要检测能力,并根据新增检测能力需求,确定设备种类及数量。根根据设备种类、型号,结合历史购置成本、区域差异等因素确定设备采购价格,汇总后得出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设备购置费用为8,461.33万元,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设备购置费用为3.926.00万元,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设备购置费用为3,364.48万元,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设备购置费用为3,216.15万元,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设备购置费用为1,573.81万元。由于市场惯例,新购设备一般由供应商负责安装,故测算中暂不考虑安装费用。
(3)项目预备费
本项目预备费为初步设计和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以及涨价预备费,按工程费用5.00%测算。
(4)铺底流动资金
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所需铺底流动资金为403.00万元,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所需铺底流动资金为224.00万元,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所需铺底流动资金为
192.00万元,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所需铺底流动资金为161.00万元,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所需铺底流动资金为66.00万元。项目所需的铺底流动资金是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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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货币资金、应收账款(检测类业务不考虑存货周转)等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应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的周转率等因素的影响,并参考公司近年来周转率平均水平,同时结合项目预测的经营数据测算得出。
3、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的合理性
(1)基础建设工程、场地装修工程
公司根据各募投项目所在地现有设备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市场变化预期,判断公司未来所需的主要检测能力,并根据新增检测能力需求,确定设备种类及数量。本次募投项目基础建设工程、场地装修工程根据公司拟增加的设备数量、种类及配套人员数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区域 | 建设投资规模 | 设备投资规模 | 新增人员数 | 建设/装修面积(㎡) |
1 |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 | 19,246.40 | 11,169.04 | 137 | 46,000.00 |
1.1 | 其中:华中信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9,204.80 | 11,169.04 | 137 | 22,000.00 |
1.2 | 武汉信测变迁项目 | 10,041.60 | - | - | 24,000.00 |
2 | 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 | 3,196.10 | 20,541.77 | 193 | 18,455.00 |
2.1 | 其中: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1,211.00 | 8,461.33 | 88 | 7,100.00 |
2.2 | 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 | 1,000.00 | 3,926.00 | 30 | 5,000.00 |
2.3 | 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567.80 | 3,364.48 | 31 | 3,400.00 |
2.4 | 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 | 342.30 | 3,216.15 | 25 | 2,580.00 |
2.5 | 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 | 75.00 | 1,573.81 | 19 | 375.00 |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中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建设面积相对较大,具体原因如下:
1)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新增建设项目存在绿化、大厅、走廊、楼梯、电梯等公共空间,实际使用面积低于46,000.00平方米;
2)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中,华中信测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将主要展开军工检测业务,由于军工项目存在保密性要求,实验室中将存在物理隔离空间,导致,实际使用面积需求高于其他建设项目,此外,考虑到我国近年来国防开支中武器装备费用逐年增长,公司同时预留了部分空间用于未来发展;
3)武汉区域为我国传统的汽车工业中心之一,包括东风汽车在内的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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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主要企业在武汉均有产能。报告期内,武汉信测由于场地因素限制,业务发展受限,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武汉信测实验场地将会相对宽裕,具备进一步开拓业务的基础,公司为武汉信测、后续发展预留了建设空间;4)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建设投资中3,986.21万元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上述自有资金投资主要用于武汉信测本次搬迁和后续拓展空间建设,折合9,527.27平方米建设面积,剔除自有资金投入部分,模拟测算实际通过募集资金新建的武汉信测办公面积约为14,472.73平方米,考虑到公摊因素,结合武汉信测现有业务规模、未来发展趋势,建设面积具有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中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装修面积相对较小,具体原因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除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使用现有实验室空余空间实施,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则通过新增租赁公司现有实验室临近厂房实施,公司现有实验室均已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有一定的装修基础,故本次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面积高于项目新增装修面积;2)由于新增检测能力有别,本次募投项目各地所投资的设备存在一定程度差异,导致设备体积、空间需求及装修需求各不相同,本次新能源汽车检测项目中,部分检测设备对办公空间需求较小。
(2)购置设备及安装
本次公司募投主要设备的购置成本主要参考历史上设备购置价格与供应商报价,价格差异主要系应为具体配置、购买时间、预计折扣不同所引起,本次募投项目设备投资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区域 | 设备投资规模 | 投资设备类别数 | 投资设备总数 |
1 |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 | 11,169.04 | 156 | 336 |
2.1 | 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8,461.33 | 64 | 156 |
2.2 | 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 | 3,926.00 | 29 | 64 |
2.3 | 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3,364.48 | 47 | 134 |
2.4 | 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 | 3,216.15 | 72 | 130 |
2.5 | 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 | 1,573.81 | 58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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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购买设备种类、设备数量均较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设备投资成本对比情况如下:
设备名称 | 区域 | 本次募投投资成本(万元) | 对比情况 |
电波暗室(10米) | 武汉 | 800.00 | 2014年公司购买同类设备含税价为880万元,已购买设备成本与本次募投投资成本差异主要系配置差异与购买时间差异所致。 |
十二通道液压系统 | 苏州 | 720.00 | 2017年公司购买的同类设备含税价为713万元与本次募投投资成本无明显差异。 |
EMC暗室 | 苏州 | 622.00 |
公司尚未购买同类设备,无历史成本参考,本次募投投资成本参考的系供应商ETS-Lindgren提供的电波暗室技术方案书中的FACT? 25 EMC 暗室及屏蔽室的报价。
混响室测试系统 | 苏州 | 510.00 | 公司尚未购买同类设备,无历史成本参考,本次募投投资成本参考的系供应商TOYO Coporation关于混响室测试系统的报价。 |
(3)项目预备费
本次募投项目中,各项目的项目预备费均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合计金额5%进行测算。项目预备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建设区域 | 武汉 | 苏州 | 东莞 | 广州 | 宁波 | 深圳 |
建筑、装修工程费 | 19,246.40 | 1,211.00 | 1,000.00 | 567.80 | 342.30 | 75.00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11,169.04 | 8,461.33 | 3,926.00 | 3,364.48 | 3,216.15 | 1,573.81 |
项目预备费 | 1,520.77 | 483.62 | 246.30 | 196.61 | 177.92 | 82.44 |
预备费系设备购置与基础建设涨价或其他成本预备,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可知,公司预备费测算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预备费具有合理性。
(4)铺底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中,铺底流动资金已项目运营期内总资金缺口的30%进行测算,并予以取整。铺底流动资金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建设区域 | 武汉 | 苏州 | 东莞 | 广州 | 宁波 | 深圳 |
所需要全部流动资金 | 2,666.54 | 1,344.31 | 747.24 | 642.64 | 537.82 | 219.92 |
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 800.00 | 403.00 | 224.00 | 192.00 | 161.00 | 66.00 |
本次铺底流动资金合计1,846.00万元,占本次投资总额的比例为3.14%,铺底流动资金规模测算较为保守,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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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本次募集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建设内容 | 武汉 | 苏州 | 东莞 | 广州 | 宁波 | 深圳 |
一 | 建设投资 | 31,936.21 | 10,155.95 | 5,172.30 | 4,128.89 | 3,736.37 | 1,731.25 |
1 | 工程费用 | 30,415.44 | 9,672.33 | 4,926.00 | 3,932.28 | 3,558.45 | 1,648.81 |
1.1 | 建筑工程费及装修工程费 | 19,246.40 | 1,211.00 | 1,000.00 | 567.80 | 342.30 | 75.00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11,169.04 | 8,461.33 | 3,926.00 | 3,364.48 | 3,216.15 | 1,573.81 |
3 | 预备费 | 1,520.77 | 483.62 | 246.30 | 196.61 | 177.92 | 82.44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800.00 | 403.00 | 224.00 | 192.00 | 161.00 | 66.00 |
三 | 项目总投资 | 32,736.21 | 10,558.95 | 5,396.30 | 4,320.89 | 3,897.37 | 1,797.25 |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58,706.98万元,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金额为56,860.98万元,已超过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总规模。若将全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视为资本性支出,公司资本性投资总额为54,153.31万元 ,非资本性支出合计为4,553.66万元;若将建设期为1年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予以扣除,公司资本性投资总额为47,578.50万元 ,非资本性支出合计为9,282.48万元。
(三)说明补流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有关规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条“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规定:
“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预备费、市场推广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视为补充流动资金。资本化阶段的研发支出不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工程施工类项目建设期超过一年的,视为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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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合计4,553.6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8.36%。
若将东莞、深圳信测建设期为1年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视同为补充流动资金,则上述项目合计9,282.48万元,视同为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
17.03%,满足《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相关要求。
三、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说明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特点、应用领域、下游客户等,并结合发行人自身研发投入、核心技术来源等,说明与募投项目相关的技术储备是否充分
(一)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说明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特点、应用领域、下游客户等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其中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新增检测能力主要投向武器装备运输车辆检测、武器装备环境可靠性检测、武器装备电磁兼容检测,下游主要潜在客户为航天工业集团、兵器工业集团、中船重工等国内大型武器装备制造企业及武器装备相关研究所;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主要投向各地实验室,用于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张,主要分为新能源汽车电磁兼容检测、新能源汽车环境可靠性检测两方面,下游客户主要为上汽、广汽、北汽、通用、理想等国内汽车制造企业,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特点及应用领域情况如下:
1、武器装备运输车辆检测
武器装备运输车辆检测的主要项目包括运输车辆的车身、内外饰件、发动机、底盘、涂装、轮胎、电器与线束等零部件总成的机械性能、热学性能,成分分析,耐候老化试验,安全可靠性和环保性能测试。技术特点为检测项目数量多,检测技术领域多,检测方法和标准多等。主要应用于运输车辆原材料、白车身、五金型材、零部件、紧固件,座椅、车门及内饰件、车身及附件、线束及灯光电器系统、底盘、传动、转向、制动系统、管路,空调管、油管等生产制造试验认证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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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器装备环境可靠性检测
武器装备环境可靠性检测的主要项目包括高低温试验,湿热试验,温度冲击试验,低气压试验、爆炸性大气、积冰/冻雨、流体污染、酸性大气、高压蒸煮、霉菌、淋雨、太阳辐射、光老化、加速度、冲击和运输冲击、射击振动和随机振动等。技术特点是为了保证武器装备在规定的寿命期间、在预期的使用、运输或贮存的所有环境下,保持武器装备的可靠性而进行的检测,是将武器装备暴露在自然的或人工的环境条件下经受其作用,以评价产品在实际使用、运输和贮存的环境条件下的性能。主要应用于各类武器装备在研发、改进和生产质量管控的时候对试验对象进行各类环境可靠性评价等场景。
3、武器装备电磁兼容检测
武器装备电磁兼容检测的主要项目包括武器装备的电子电气部件在电磁场方面干扰大小(EMI)和抗干扰能力(EMS)的综合评定,是武器装备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技术特点为配备满足武器装备检测军用系统级10米法电磁兼容暗室、3米半电波暗室和武器装备检测专用电波暗室,配备除RS105外所有军标设备与分系统检测项目以及航空机载DO-160E/F/G除雷击外的所有电磁兼容和电源检测项目,可满足GJB151A /152A 18项试验,军标系统级GJB1389A 10项试验,同时满足GJB181A飞机供电特性、GJB322A军用计算机通用规范、 GJB3947A军用电子测试设备通用规范等电磁兼容试验要求。主要应用于武器装备电子电气部件在研发、改进和生产质量管控的时候对试验对象进行电磁兼容评价等场景。
4、新能源汽车环境可靠性检测
新能源汽车环境可靠性检测的主要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高低温试验,湿热试验,温度冲击试验,低气压试验,振动试验,颠震试验,机械冲击试验,自由跌落试验,淋雨、太阳辐射、光老化、加速度、冲击和运输冲击、三综合振动等。技术特点为保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在规定的寿命期间、在预期的使用、运输或贮存的所有环境下,保持功能可靠性而进行的活动。是将产品暴露在自然的或人工的环境条件下经受其作用,以评价产品在实际使用、运输和贮存的环境条件下的性能,并分析研究环境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其作用机理。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整车厂及供应链在对整车及零部件的DV和PV试验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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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能源汽车电磁兼容检测
新能源汽车电磁兼容检测的主要项目包括依据CISPR25(为保护车辆上安装的接受机而制定的骚扰限值与测量方法)、ISO7637(汽车电子抗干扰测试)等测试标准来对汽车电子的EMI和EMS进行测试,保证汽车电子电气部件使用安全。技术特点为建设满足各类新能源主机厂及当前车辆智能化的电磁兼容试验需求,主要建设1米法电波暗室(高压、低压各1间),大电流注入测试室1间,ESD屏蔽室1间,以及相应的检测仪器硬件和软件。完成建设后可全部满足汽车电子电气零组件对EMC测试的要求。
(二)结合发行人自身研发投入、核心技术来源等,说明与募投项目相关的技术储备是否充分
1、武器装备检测业务技术分析
在可靠性相关检测领域,和非军工产品相比,军工产品的可靠性要求更高,检测标准为《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GJB-150A),该标准包含28个部分,包括低气压试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温度冲击、太阳辐射等,与公司现有可靠性检测业务范围基本一致,武器装备可靠性检测与民用领域检测的检测、方法、设备、限制等层面存在一定差异,但整体差异仍然在公司现有技术能力覆盖范围内。
在电磁兼容相关检测领域,和非军工设备相比,军工电子设备的安装密集度更高,存在强弱信号共存现象,频谱分布更广,共用电源和地线且设备机电结构的回旋余地小。以RS 103电场辐射敏感度为例,该项目和汽车电子ISO 11452-2辐射抗扰度-电波暗室法对比,测试方法分别采用闭环法和替代法,军用标准测试频段更广,限值的范围也更大,公司现有电磁兼容检测能力足以满足武器装备相关电磁兼容检测业务。
公司具备武器装备第三方检测能力。在可靠性检测领域,公司是国内可靠性检测能力排名前列的检测机构,在全国建有多个可靠性试验实验室,拥有液压试验系统、快速温变试验箱等全套专业设备,能够适应军工检测标准与非军工检测标准在设备需求和检测方法上的差异。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公司具备完善的电子电气产品检测能力,拥有完善的EMC/RF检测中心,建立了独立完备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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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同样能够处理军用与民用设备在设备需求和检测方法上的差别问题。
2、新能源汽车检测业务技术分析
无论是传统燃油车还是新能源汽车,车辆本身的车身结构、底盘、制动、悬架、车门、内饰、座椅、线束、管路等零部件均是一致的,这些零部件的化学性能、材料性能、功能可靠性和环境可靠性试验基本一致,无本质区别。随着新能源车辆的不断发展,区别主要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控及电机三大系统以及充放电转换器(OBC)、电池包控制系统(BMS)、智能座舱、自动驾驶系统等不同于燃油车。公司针对不同于燃油车的检测项目,在较早的时候,就主动进行的技术研发和检测能力投资,如针对新能源汽车整车检测的半消声室、振动异响、隔声量、混响室。在新能源汽车电子电气领域配备了BOBC/DC-DC、MCU、BMS等新产品的相应测试能力,在管路方面配备了液冷板相应的可靠性测试项目,同时也针对新能源汽车各类高分子和金属材料的机械性能、热学性能、成分分析、耐候老化试验、安全可靠性和化学环保测试等项目,已具备完备的试验能力。
3、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储备
公司始终以科学技术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储备。2020年至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971.69万元、3,114.36万元和4,777.51万元,复合增长率为55.66%,研发人员数分别为115人、194人和220人,复合增长率为38.3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专利253项,为公司检验检测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公司未来仍然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身技术实力,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支持。
4、公司核心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研发,为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检验检测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核心技术较为分散,在业务开展中使用的主要技术均为核心技术,主要原因为检验检测报告中项目众多,不同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技术不同,涵盖可靠性检测、电磁兼容检测、理化检测、产品安全检测等诸多方面,单个技术对公司整体收入影响有限,核心技术更多以业务门槛形式存在。截至目前公司核心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研发,核心技术不存在使用限制,为公司业务稳定性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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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募投项目相关的技术储备是否充分
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技术储备充分,具体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均投向公司检验检测服务主业,公司具有丰富的检验检测业务从业历史,在过往检验检测业务开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经验、技术及人才,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基础保障;
(2)本次募投项目投向武器装备检测业务及新能源汽车检测业务,上述业务技术层面与公司现有技术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已具备开展上述业务的能力,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经验保障;
(3)公司重视研发投入,研发规模逐年扩大。2020年至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为55.66%,研发人员复合增长率为38.31%,不断加大的研发投入规模为公司检测能力迭代升级及后续业务开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四、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涉军业务收入及其占比情况,相关法规要求等,说明本次申报过程以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涉军保密要求,是否需要履行有权机关审批程序及申请涉军信息披露豁免,发行人是否已取得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涉军业务收入及其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中仅有武汉信测曾/现持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及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承接涉密武器装备检测业务的资质;除武汉信测之外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均不具备承接涉密武器装备检测业务的资质。报告期内由于武汉区域民用检测领域需求增加明显,武汉信测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均有所增加,导致武汉信测实验室场所空间饱和,难以兼顾涉密检测业务的需求,因此,报告期内武汉信测未实际承接涉密武器装备检测业务;除武汉信测之外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亦均未承接涉密武器装备检测业务。
武汉信测报告期内承接了极少量直接来自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地方军工单位的检验检测业务,相关业务收入及其占武汉信测、公司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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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直接来自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地方军工单位的检验检测业务收入 | 0.00 | 0.51 | 0.00 |
公司涉密武器装备检测业务收入 | 0.00 | 0.00 | 0.00 |
武汉信测营业收入 | 4,172.89 | 3,552.09 | 2,965.76 |
公司营业收入 | 54,510.87 | 39,470.48 | 28,693.29 |
直接来自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地方军工单位的检验检测业务收入占武汉信测营业收入的比例(%) | 0.00 | 0.0143 | 0.00 |
武汉信测直接来自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地方军工单位的检验检测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 0.00 | 0.0013 | 0.00 |
涉密武器装备检测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 0.00 | 0.00 | 0.00 |
注:上表中披露的武汉信测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数据为经立信审计后的审定数。
武汉信测报告期内承接的直接来自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地方军工单位的检验检测业务的总收入为5,088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极低。除上表中所列明的情况之外,武汉信测未承接其他直接来自军队、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地方军工单位的检验检测业务。
(二)本次申报过程以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涉军保密要求
1、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涉军保密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中仅有武汉信测具备承接涉密武器装备检测业务的资质。武汉信测曾持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保密资格证书已过有效期,目前正在申请换证;武汉信测已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及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1)报告期内武汉信测仅承接极少量直接来自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地方军工单位的检验检测业务,未承接涉密武器装备检测业务
报告期内武汉信测仅承接极少量直接来自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地方军工单位的检验检测业务;报告期内武汉信测未实际承接涉密武器装备检测业务。因此,报告期内,武汉信测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接触到与武器装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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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家秘密信息。
(2)为遵守涉军保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或标准,武汉信测设立了保密组织机构、建立了保密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为遵守涉军保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或标准,武汉信测设立了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办公室。其中,保密委员会是武汉信测的保密工作领导机构;保密办公室是具体负责武汉信测日常保密管理工作的机构。
为遵守涉军保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或标准,武汉信测编制了《保密责任管理制度》《保密职责归口管理制度》《定密工作管理制度》《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保密教育管理制度》《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密品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新闻宣传管理制度》《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外场试验管理制度》《保密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泄密事件管理制度》《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制度》《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协作配套管理制度》及信息化设备管理体系文件等保密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3)公司及武汉信测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保密管理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公司及武汉信测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保密管理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2、本次申报过程符合涉军保密要求
(1)报告期内武汉信测仅承接极少量直接来自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地方军工单位的检验检测业务,未承接涉密武器装备检测业务
报告期内武汉信测仅承接极少量直接来自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地方军工单位的检验检测业务;报告期内武汉信测未实际承接涉密武器装备检测业务。因此,报告期内,武汉信测及公司未接触到与武器装备相关的国家秘密信息;本次申报过程中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咨询服务单位亦均未接触到与武器装备相关的国家秘密信息。
(2)公司本次发行所披露的信息不涉及涉密信息,不违反国家相关保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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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报告期内,武汉信测及公司未接触到与武器装备相关的国家秘密信息;公司本次发行所披露的信息不涉及涉密信息,不违反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所披露的信息已由武汉信测保密委员会根据相关保密规定和要求及武汉信测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了审查,确认公司就本次发行所披露的信息不涉及涉密信息,不存在可能间接推断出国家秘密的财务或其他信息,本次发行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申报过程以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均符合涉军保密要求。
(三)是否需要履行有权机关审批程序
武汉信测不属于《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涉军企事业单位;公司作为武汉信测的股东,其实施本次发行不需要履行《暂行办法》规定的军工事项审查程序。《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涉军企事业单位,是指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本办法所称军工事项,是指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过程中涉及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和能力建设项目、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条件、国防知识产权、安全保密等事项”;第七条规定,“涉军企事业单位在履行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法定程序之前,须通过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并接受相关指导、管理、核查……”。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上市后资本运作的法定程序前须通过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武汉信测并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因此武汉信测不属于《暂行办法》第二条定义的“涉军企事业单位”。因此,公司作为武汉信测的股东,其实施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的行为,无需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公司实施本次发行不需要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
(四)是否需要申请涉军信息披露豁免
《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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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密信息披露审查。”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号)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军工企业涉密信息应采取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部分无法进行脱密处理或者进行脱密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信息,军工企业应向国家主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武汉信测未持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且武汉信测持有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已过期。根据武汉信测说明,报告期内武汉信测仅承接极少量直接来自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地方军工单位的检验检测业务;报告期内武汉信测未实际承接涉密武器装备检测业务。因此,报告期内,武汉信测及公司未接触到与武器装备相关的国家秘密信息。公司就本次发行所披露的信息已由武汉信测保密委员会根据相关保密规定和要求及武汉信测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了审查,确认公司就本次发行所披露的信息不涉及涉密信息,不存在可能间接推断出国家秘密的财务或其他信息,本次发行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公司、武汉信测及武汉信测保密委员会确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及本回复等申请文件中不存在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无需向国家主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
在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司本次发行的过程中,若后续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公司将对涉密信息作脱密处理后披露,若部分无法进行脱密处理或者进行脱密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公司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武汉信测及公司未接触到与武器装备相关的国家秘密信息,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无需向国家主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
(五)发行人是否已取得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
1、发行人取得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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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1 |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 | 华中信测、武汉信测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台山溪小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南 |
2 | 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 | - | - |
2.1 | 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苏州信测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1388号 |
2.2 | 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 | 东莞信测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新城大道9号海洋生物科技研发基地A区2号楼负一层(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 | 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广州信测 |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道南翔三路38号宏滔科技园A栋305房(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2.4 | 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 | 宁波信测 | 1)宁波高新区凌云路1177号4栋1层;2)宁波高新区清逸路216号8幢8号(智造港B区B5) |
2.5 | 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 | 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马家龙工业区69栋 |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为实验室建设项目;待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工后,相关实验室均将用于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其中“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建设完工后,武汉信测将迁入该检测基地,并在该检测基地开展检验检测业务。
(1)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检验检测相关资质、认证、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资质认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因此,检验检测机构需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包括后续将整体迁入“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的武汉信测)已取得的与检验检测相关的主要资质、认证、认可如下:
序号 | 主体 | 认可机构/组织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1 | 武汉信测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 211708070195 | 2027/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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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体 | 认可机构/组织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2 | 武汉信测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 CNAS L7484 | 2024/2/14 |
3 | 苏州信测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 171000340422 | 2023/8/28 |
4 | 苏州信测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 CNAS L9381 | 2028/10/17 |
5 | 苏州信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 署检许字[482]号 | 2025/2/16 |
6 | 苏州信测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 CPSC实验室认可 | L9381 | 2024/1/3 |
7 | 东莞信测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 201819122768 | 2024/8/5 |
8 | 东莞信测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 CNAS L3150 | 2024/7/5 |
9 | 东莞信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 署检许字[276]号 | 2024/8/27 |
10 | 东莞信测 | 英国天祥集团(Intertek) | Intertek实验室认可 | 2012-RTL-L2-69 | 2024/2/6 |
11 | 东莞信测 | 美国国家自愿实验室认可计划 | 美国国家自愿实验室认可(NVLAP) | 600226-0 | 2024/3/31 |
12 | 东莞信测 | 国际安全运输协会(ISTA) | ISTA实验室认可 | 11111 | 2024/1/1 |
13 | 东莞信测 | 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 | A2LA实验室认可 | 4321.02 | 2023/4/30 |
14 | 东莞信测 |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 | FCC实验室认可 | CN1300 | 2023/4/30 |
15 | 东莞信测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 CPSC实验室认可 | L3150 | 2023/12/4 |
16 | 广州信测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 202019005091 | 2026/6/30 |
17 | 广州信测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 CNAS L13752 | 2026/10/26 |
18 | 广州信测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 CPSC实验室认可 | L13752 | 2024/2/27 |
19 | 宁波信测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 231121340396 | 2029/3/26 |
20 | 宁波信测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 CNAS L6666 | 2029/1/20 |
21 | 宁波信测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 国质检检许字[357]号 | 2023/12/10 |
22 | 宁波信测 |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 LLC) | UL实验室认可证书 | DA1211 | 2023/11/14 |
23 | 宁波信测 | 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 | A2LA实验室认可 | 4321.03 | 2023/5/31 |
24 | 宁波信测 |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 | FCC实验室认可 | CN1302 | 2023/5/31 |
25 | 公司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 202219001516 | 2028/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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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体 | 认可机构/组织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26 | 公司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 CNAS L2291 | 2028/10/28 |
27 | 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 署检许字[230]号 | 2025/4/16 |
28 | 公司 | 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 | 产品检测和试验机构认可证书 | GZ21PAA00009 | 2025/12/7 |
29 | 公司 | 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 | A2LA实验室认可 | 4321.01 | 2024/8/31 |
30 | 公司 | 日本电磁干扰控制委员会(VCCI) | 日本VCCI实验室认可 | G-20141 | 2024/10/17 |
31 | 公司 | 日本电磁干扰控制委员会(VCCI) | 日本VCCI实验室认可 | C-13065 | 2025/10/27 |
32 | 公司 | 日本电磁干扰控制委员会(VCCI) | 日本VCCI实验室认可 | R-12777 | 2025/10/27 |
33 | 公司 | 日本电磁干扰控制委员会(VCCI) | 日本VCCI实验室认可 | R-14410 | 2025/11/20 |
34 | 公司 | 日本电磁干扰控制委员会(VCCI) | 日本VCCI实验室认可 | T-11318 | 2024/3/28 |
35 | 公司 |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 LLC) | UL实验室认可证书 | DA1154 | 2023/6/30 |
36 | 公司 |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EE)UL(Demko) | CBTL实验室认可 | TL403 | 长期 |
37 | 公司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 CQC委托检测实验室资格 | V-224 | 2025/8/31 |
38 | 公司 | 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CEC) | CEC(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认可 | APP1401/ APP3378 | 长期 |
39 | 公司 | EPA | EPA Energystar | 1126519 | 长期 |
40 | 公司 | SABS(南非) | SABS(南非) | / | 长期 |
41 | 公司 |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 国推RoHS认证签约实验室 | CVC RoHS008 | 长期 |
42 | 公司 | 英国天祥集团(Intertek) | Intertek实验室认可 | 2012-RTL-L2-68 | 2023/11/15 |
43 | 公司 | 德国莱茵集团(T?V Rheinland) | T?V Rheinland实验室认可 | No. UA 50551930-0001 | 2024/4/8 |
44 | 公司 | TIMCO | TIMCO认可 | FCC:CN1204 ISED:4480A | 2024/12/31 |
45 | 公司 | China General Certification Center (CGC) | 鉴衡认证签约实验室 | CGC/SYS-104 | 2024/5/27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东莞信测、武汉信测、苏州信测、宁波信测和广州信测均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华中信测尚未实际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尚未设立检测实验室,亦未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待“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建设完工且华中信测具备开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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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业务的实际条件后,华中信测将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申请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采用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的外,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主选择资质认定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推行网上审批,有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颁发资质认定电子证书。”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10月24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除外。”2021年4月27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因此,未来华中信测首次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程序办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告知承诺程序,是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申请,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方式;检验检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资质认定决定,且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作出资质认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根据发行人说明,“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建设完工且华中信测具备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实际条件后,预计华中信测可顺利以告知承诺程序首次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是检验检测机构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自愿申请的认可,华中信测将在具备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实际条件和必要资质后,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申请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2)未来武汉信测迁址可能对其曾/现持有的主要资质、认证、许可造成的影响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建设完工后,武汉信测将整体迁入该检测基地,并在该检测基地开展检验检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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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信测曾/现持有的与检验检测相关的主要资质、认证、许可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及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①未来武汉信测迁址可能对武汉信测现持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影响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武汉信测现持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主体 | 认可机构/组织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1 | 武汉信测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 211708070195 | 2027/9/16 |
2 | 武汉信测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 CNAS L7484 | 2024/2/14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采用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的外,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主选择资质认定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推行网上审批,有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颁发资质认定电子证书。”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发生变更的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实施。”因此,如未来武汉信测迁址,其应当履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变更程序。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10月24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除外。”2021年4月27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因此,如未来武汉信测迁址,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告知承诺程序取得资质认定部门作出的资质认定决定的;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应当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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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以及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因此如未来武汉信测迁址且选择告知承诺程序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变更手续,则其持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效力不受影响,但后续需通过资质认定部门的现场核查。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制定的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第9.1条“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的有关规定,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a)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CNAS秘书处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CNAS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a)进行监督评审或复评审;b)维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c)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d)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当实验室的环境发生变化,如搬迁,实验室除按上述规定通报CNAS秘书处外,还应立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记录,待CNAS确认后,方可继续(恢复)在相应领域内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因此,如未来武汉信测迁址,则其应当履行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变更事项的有关手续,接受CNAS的核实和确认,并在实验室搬迁至CNAS确认通过的期间内停止使用CNAS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②未来武汉信测迁址可能对其曾/现持有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及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造成的影响武汉信测曾持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保密资格证书已过有效期,目前正在申请换证;武汉信测已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及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如武汉信测的涉密场所因迁址发生重大变化,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武汉信测持有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如顺利换证)应当重新申请;如武汉信测的注册地址因迁址发生变更,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武汉信测持有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如顺利换证)应当履行证书信息变更的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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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武汉信测的生产、试验场所因迁址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节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知识问答》等文件的要求,在生产、试验场所发生重大变化使武汉信测装备承制能力严重下降的情况下,有权部门将依据该等重大变化事项导致的影响,确定是否对武汉信测进行监督审查(重大事项专项审查)并报上级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备案;重大事项专项审查有四种结论:一是保持资格、二是警告、三是暂停资格、四是吊销资格;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节选)》,对于该等重大变化事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警告处罚,给予警告处罚的装备承制单位,其整改并通过验证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该等重大变化事项性质严重、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或受到警告处罚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通过整改验证的,应当给予暂停资格处罚,给予暂停资格处罚的装备承制单位,其整改并通过验证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经验证符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要求的,可恢复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对于该等重大变化事项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或受到暂停资格处罚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通过整改验证的,应当给予吊销资格处罚。如武汉信测的注册地址因迁址发生变更,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节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知识问答》等文件的要求,武汉信测持有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应当履行证书注册事项变更的核准程序。经电话咨询确认,如武汉信测的注册地址因迁址发生变更,武汉信测向第三方认证机构申请并取得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不会受到影响,但武汉信测搬迁完成并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水平之后,需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督审核。
(3)公司就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作出的安排
①公司就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作出的安排
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包括苏州信测、东莞信测、广州信测、宁波信测和公司,截至本回复书出具日,实施该募投项目的主体均具备该募投项目开展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并分别持有多个与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相关的其他资质、认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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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就募投项目“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作出的安排
募投项目“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华中信测和武汉信测。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华中信测尚未申请该募投项目开展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待“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建设完工且华中信测具备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实际条件后,预计华中信测可顺利以告知承诺程序首次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华中信测将在具备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实际条件和必要资质后,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申请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建设完工后,武汉信测将整体迁入该检测基地,并在该检测基地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因“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建设完工后预计将能够为武汉信测提供更为有利的检验检测基础设施条件,因此,公司预计武汉信测迁址后,可顺利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和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现场核查、核实和确认,其持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CNAS实验室认可认证的效力将不受影响。
武汉信测曾同时持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这为公司和武汉信测积累了顺利取得上述证书、维持保密管理制度良好运作、开展武器装备检测业务所必需的质量控制体系管理的宝贵经验;且“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建设完工后预计将能够为武汉信测提供更为有利的检验检测基础设施条件,因此,预计未来武汉信测迁址后,可顺利重新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可顺利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监督审核,且迁址不会对其装备承制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而导致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警告、被暂停或被吊销。此外,待“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顺利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之后,华中信测也将申请与武器装备检测业务相关的资质。
2、发行人取得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相关备案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相关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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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 | 2212-420118-89-01-292089 |
2 | 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 | - |
2.1 | 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2212-320560-89-03-502288 |
2.2 | 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 | 2301-441900-04-01-318654 |
2.3 | 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2302-440112-04-01-635018 |
2.4 | 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 | 2301-330294-04-01-456478 |
2.5 | 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 | 2301-440305-04-01-403637 |
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完成投资项目备案。综上所述,公司已就本次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作出安排: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均具备该募投项目开展所必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如“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顺利完工且顺利完成相关实验室的建设,在符合相关资质、认证、许可申请要求的情形下,预计募投项目“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将具备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和实际条件,并可顺利取得募投项目开展所必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完成投资项目备案。
五、结合发行人现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在建及拟建产能、行业政策情况、产品目标客户、市场容量情况、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等,说明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消化措施
(一)发行人现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
公司的产能决定了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产能越大,公司收入增长的空间越大,反之收入增长将受限。由于公司检验检测业务涉及检测对象多、检测项目多,不同的被测件由于自身特点、检测要求不同,因此公司的检验检测产能、产量及销量难以量化。检验检测服务能力一般以设备的投入产出比及设备占用时间作为参考依据。
1、投入产出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设备投入产出比分别为1.10、1.26和1.44,与同行业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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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体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华测检测 | 2.18 | 2.09 | 2.00 |
苏试试验 | 1.78 | 1.79 | 1.72 |
电科院 | 0.22 | 0.32 | 0.26 |
广电计量 | 1.26 | 1.32 | 1.36 |
西测测试 | 1.71 | 1.72 | 1.75 |
思科瑞 | 1.36 | 1.89 | 2.04 |
行业平均 | 1.42 | 1.52 | 1.52 |
信测标准 | 1.44 | 1.26 | 1.10 |
注1:投入产出比=主营业务收入/机器设备平均原值,机器设备平均原值=(期初机器设备原值+期末机器设备原值)/2;注2:设备规模统计口径为:华测检测采用检测设备金额,苏试试验采用机器设备金额,电科院采用机器设备金额,广电计量采用暗室、屏蔽室、其他计量检测工具、通用测试仪器仪表及设备合计数,西测测试2020年末和2021年末采用其招股说明书公告的检验设备金额(西测测试2022年年报未单独披露检验设备金额,故采用专用设备的金额),思科瑞采用机器设备金额。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的设备投入产出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各公司的主要检测领域及其投入的设备价值不同。公司检测业务结构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相关检测设备的价值差异较大。
华测检测的食农及健康产品、环境检测占比较高,该类业务所需检测设备的价值较低,设备投入产出比相对较高;思科瑞业务主要为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检测,所需检测设备的价值也相对较低,设备投入产出比相对较高;苏试试验的主营业务收入中试验设备部分占比较高,该部分收入提高了其投入产出比值;西测测试单项业务较集中,设备成新率较高,设备投入产出比相对较高;电科院电器检测、信测标准汽车领域检测、广电计量可靠性与环境试验和电磁兼容检测,所需检测设备的价值相对较高,设备投入产出比相对较低。2022年度,公司收入增幅较大、产能利用率提升,以及同行业公司电科院、思科瑞设备投入产出比下降,公司的设备投入产出比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持平。
2、设备占用时间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设备占用率较高。2022年度,公司与本次募投相关检测领域的设备设计运行时间、实际占用时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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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小时
类别 | 设计运行时间 | 实际占用时间 | 设备占用率 |
可靠性检测 | 1,575,645.00 | 1,455,291.00 | 92.36% |
理化检测 | 226,993.00 | 188,037.40 | 82.84% |
电磁兼容检测 | 17,260.63 | 14,450.00 | 83.72% |
(二)发行人现有在建及拟建产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项目现有设备、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设备及其他已规划的在建、拟建设备的设计运行时间情况如下:
单位:小时
类别 | 可靠性检测 | 理化检测 | 电磁兼容检测 |
现有设备设计运行时间 | 1,575,645.00 | 226,993.00 | 17,260.63 |
募投项目设计运行时间 | 694,110.00 | - | 77,631.60 |
其他在建、拟建设计运行时间 | 98,580.00 | - | - |
实施后设计运行时间合计 | 2,368,335.00 | 226,993.00 | 94,892.23 |
扩产比例 | 50.31% | - | 449.76% |
注: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增理化检测产能
(三)行业政策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M745质检技术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9 相关服务业”的“9.1 新技术与创新创业服务”之“9.1.2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本次募投项目下游行业相关政策分析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所处行业为战略新兴行业,相关行业政策以鼓励行业有序发展为主。201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1]58号),重点推进检验检测服务领域等高技术服务领域加快发展,将检测行业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发展高度。2014年2月,中央编办和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4]8号),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将检测服务划分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2021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思想。2022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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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规划》,提出围绕“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要求,加快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公司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均处于市场前列,在行业政策的扶持下,公司将继续高速、有序发展,本行业的行业政策将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2、武器装备制造行业
公司武器装备检测主要为武器装备研发、生产、使用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下游行业为武器装备制造行业。近年来,我国周边地缘环境、国际政治环境均存在不稳定因素,武器装备制造行业作为国防工作重心之一,其受重视程度日益增长,相关行业政策以鼓励行业发展为主。2019年7月,国务院新闻办颁布《新时代的中国国防》,构建现代化武器装备体系,完善优化武器装备体系结构,统筹推进各军兵种武器装备发展,统筹主战装备、信息系统、保障装备发展,全面提升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水平。加大淘汰老旧装备力度,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装备为骨干的武器装备体系。2021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要求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全面加强练兵备战;提出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加快军事理论现代化、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军事人员现代化、武器装备现代化,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战略能力。在武器装备现代化更新、国防投入逐步增长的行业趋势下,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为效益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3、新能源汽车制造行业
公司新能源汽车检测业务主要为新能源汽车研发阶段提供检测服务,其下游行业为汽车制造行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是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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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节能减排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日益受到各级主管部门和市场的重视。2012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央各有关部门先后推出了近60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500多项配套政策,行业企业也纷纷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创新步伐,共同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该规划明确在2025年前新能源汽车销售将占新车销售总量的20%,绿色发展将成为长期目标,要求纯电动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我们对比了当前市场的主流电动车车型,平均电耗值约在13.0千瓦时/百公里。轻量化技术和零部件将进入快速成长期。
国内相关产业政策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了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同时也为新能源汽车各项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可以预见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销售规模与研发投入规模均将进一步增长。公司主要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研发阶段检测服务,在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加大、新车型推出加快的大背景下,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为效益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产品目标客户
本次募投项目目标客户分为军工集团及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商。
我国主要的军工集团有航空工业集团、兵器工业集团、中船重工等,武汉作为华中地区重要的军工产业基地,存在大量军工相关生产基地及研究所,均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潜在目标客户。军工集团对供应商技术实力、服务效率等方面有较高要求,公司整体技术实力强、服务效率高、检验报告可靠度高,报价合理,且前期曾承接军工业务,具有一定合作历史。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检验设备、检验场地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检验检测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对目标客户的业务开展具有可行性。
我国主要的新能源汽车厂商包括传统汽车厂商包括比亚迪、东风、一汽等及新势力汽车厂商包括蔚来、小鹏、理想等,此外如华为新能源汽车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同样对新能源汽车研发有所投入。汽车领域检测为公司传统优势检测项目,报告期各期,公司汽车领域检测业务收入分别为13,591.56万元、17,199.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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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76.64万元,占公司检测类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7.37%、43.58%和38.14%。在过往业务开展中,公司依托高效的服务、可靠的检测报告、合理的定价以及雄厚的技术实力得到了包括李尔、东风、广汽、上汽、佛吉亚、延锋和彼欧等业内知名企业认可,为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五)市场发展及市场容量情况
1、检测行业市场容量不断扩大
近年来,我国检测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检验检测机构数量逐年增加。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2016至2021年我国检验检测市场规模增长了1,77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02%。其中,2021年检验检测市场规模达4,090亿元,较2020年增长了504亿元,同比增长14.05%,继续保持较强增长态势。
我国检测行业市场具有明显区域差异,2021年,华东地区占整体市场容量的比例为 36.77%,中南地区占整体市场容量的比例为 27.73%,华北地区占整体市场容量的比例为 15.86%,西南地区占整体市场容量的比例为 9.81%,西北地区占整体市场容量的比例为5.81%,东北地区占整体市场容量的比例为4.02%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投入检验检测行业,且募投项目建设区域均位于国内经济发达、检验检测业务需求旺盛地区,市场容量广阔,发展前景好,为公司消化产能提供了有力支撑。
2、武器装备行业市场容量不断扩大
近年来,我国国防开支保持稳定增长。2010年至2021年,我国国防支出从5,321.15亿元增长到13,795.44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9.05%。2022年全国财政安排国防支出预算14,760.81亿元,同比增长7.1%。我国国防预算支出在GDP中占比在1.23%-1.27%之间波动,具有长期稳定增长的特点。
武器装备费用占国防开支比例不断提升,带动军工检测市场容量扩张。在国防支出的结构方面,我国国防支出主要由人员生活费、训练维持费和装备费三部分组成。根据国防部2019年公布的国防白皮书《新时代的中国国防》,2010-2017年,装备费占预算比重从33.2%提高到41.1%,装备费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4%,比同期国防增速高出3.4%。从下游需求角度,军工检测行业受益于军队装备费支出的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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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容量不断扩大
我国新能源汽车近两年高速发展,渗透率快速提升。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2.1%。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渗透率达到25.6%。12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均增长51.8%,渗透率达到31.8%。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计,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将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预计销量有望超过900万辆。
新能源汽车对传统化石燃料汽车的渗透率不断提升,为公司新能源汽车检测业务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下游汽车企业竞争激烈,研发费用投入不断增长,带动汽车新车型迭代加速,公司专注于研发阶段检测业务,可以预见未来相关检测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预期。
(六)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
公司主要从事检验检测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质检技术服务,相对于制造业而言,检验检测业务订单呈现订单数量多、单个订单金额相对较小、订单耗时相对较短等特点。同时行业内客户各批次之间检测项目存在较大变化,远期检测需求难以量化,因此下游客户签订的大额远期订单相对较少。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订单及已签订意向性协议的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检测业务在手订单 | 2,480.43 |
其中:汽车检测业务 | 1,006.89 |
武器装备检测业务 | - |
由于检验检测行业固有的特征,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难以体现公司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一方面,报告期各期,公司检验检测业务收入分别为28,693.29万元、36,060.58万元和41,903.29万元,其中汽车领域检测业务收入分别为13,591.56万元、17,199.68万元和20,776.64万元,显著高于2023年3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在手订单相对较少的情况下,业务规模整体较大,在手订单参考意义较低;另一方面,公司武器装备检测业务受制于现有场地因素,难以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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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展开,并未主动承接武器装备检测业务。综上所述,公司当前在手订单金额较少,主要系行业特征及公司当前战略所致,公司产品仍然面临较好的发展前景。
(七)说明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1、检验检测业务具有明显的服务半径
由于送检时间、运输成本、时效性等原因,客户一般就近选择客户一般就近选择质检技术服务商,因此单个检验检测实验室具有明显的服务半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涉及新增产能的投资区域为苏州地区、广州地区实验室,服务半径有限,无法对长三角、珠三角等国内检验检测业务集中度较高区域日益增加的检测需求形成有效覆盖。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可知,可比公司均具备多处实验场所,在历次募投项目建设中同样存在多地建设情形,行业内主要企业一般通过在多地建设实验室加强自身服务覆盖范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检验检测实验室网络布局,在长三角、珠三角等检验检测市场容量增长较快地区的检验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2、新能源汽车产业升级导致检测业务变化明显
公司优势业务为汽车及零部件检测,报告期各期均占比较高。由于底层驱动技术差异,新能源汽车与传统化石燃料汽车间检测项目存在差异,新能源汽车电子电气相关检测项目较多,涉及电机、电池、充电装置、5G通信模块等多类别模块。随着近年来“双碳”政策实施,近年来新能源产业发展迅猛。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2022汽车工业产销情况》,2022年,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达25.6%%,高于2021年12.1个百分点,呈现进一步渗透趋势。传统汽车及零部件检测项目需紧跟行业发展进行变化,公司需紧跟市场行情对现有汽车检测业务进行升级。
3、检测行业整体发展迅猛
就检测行业整体而言,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51,949家,同比增长6.19%。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090.22亿元,同比增长14.06%。从业人员151.03万人,同比增长6.97%。共拥有各类仪器设备900.32万台套,同比增长11.42%,仪器设备资产原值4,525.92亿元,同比增长9.88%。2021年共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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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报告6.84亿份,同比增长20.58%,平均每天对社会出具各类报告187.31万份。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的扩大和相关行业政策的日趋成熟,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市场规模逐年增长,可以预见未来行业市场规模仍将保持持续增长趋势。
4、公司业务发展迅猛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迅猛。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由28,693.29万元增至54,510.87万元,复合增长率为37.83%。公司客户资源稳定,汽车客户包括上汽、北汽、比亚迪、蔚来等国内知名汽车生产企业。电子电器领域,公司主要服务于消费电子公司新产品海外认证,客户包括华为、小米、格力等知名企业。公司业务快速增长为本次募投迅猛新增产能消化带来可靠保障。
5、本次募投项目下游行业需求旺盛
就新能源汽车行业而言,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2022汽车工业产销情况》,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达到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市场产销量分别为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
93.4%。
就军工行业而言,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全国国防支出决算数据,2010年至2020年间,我国国防支出从5,333.37亿元增长到12,916.24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9.25%。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2010-2017年,我国装备费占比从33.2%提高至41.1%,装备费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44%,高于同期国防支出增速。近年来随区域性关系紧张及国际环境变化,军工检测需求进一步扩大。
6、同行业公司产能扩充明显
近年来检测行业市场需求增长迅速,行业内主要企业的实验室检测设备使用情况均接近饱和,规模无法满足业务需求,在此背景下,行业内主要企业均通过扩大产能迅速占领市场。截至目前,公司产能利用率较高,且部分实验室场地受限,难以扩展,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与公司的现实状况存在矛盾,若公司不及时扩充产能,将错过行业需求发展下的市场红利,同行业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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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说明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公司主要产能消化措施如下:
1、通过市场需求消化产能
近年来,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容量扩容趋势明显,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武器装备投入规模逐年扩大,为本次募投项目消化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此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地点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华中区域等国内经济发达、汽车及军工业务发展较好区域,在此基础之上,本次产能首先依托于市场需求增加,通过积极占领市场进行消化。检测行业相关政策、市场容量分析参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2”之“五、结合发行人现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之“(五)市场发展及市场容量情况”相关回复内容。
2、通过维护及开拓客户消化产能
公司客户资源优质,针对现有汽车领域客户,公司与大量国内外大型客户建立了紧密的业务联系,包括如华为、比亚迪、李尔、东风、广汽、上汽、佛吉亚、延锋和彼欧等,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客户基础。针对武器装备领域客户,公司目前尚未大规模开展武器装备检验检测业务,公司将积极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加快实验室建设和人员配置,以卓越的检测服务能力、高效的服务响应速度、可靠的检验检测结果取得客户认可,并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战略、合理的区域布局进一步开发新客户从而消化产能。
3、提升自身技术水平与检验检测能力
公司以技术为企业发展驱动力,近年来公司研发支出保持告诉增长趋势,2020年至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971.69万元、3,114.36万元和4,777.51万元,复合增长率为55.66%。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旨在利用技术升级为公司检验检测能力护航。随着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完成,公司自身研发能力将更进一步,对现有业务形成促进作用,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检验检测设备规模、检验检测人员储备都将会更上一个台阶,为公司后续业务开展和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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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投项目收益情况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包括各年预测收入构成、销量、毛利率、净利润、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的具体计算过程和可实现性等,并结合公司现有同类产品定价情况、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可比产品及公司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及谨慎性
(一)募投项目收益情况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包括各年预测收入构成、销量、毛利率、净利润、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的具体计算过程和可实现性等
1、营业收入测算
公司检测检验服务最终以报告形式向客户呈现,报告收费标准则系根据所含具体检测项目、所需设备及设备运行时间确定。由于检测报告并非标准产品,不同报告间收费差异较大,本次募投测算未按销量测算,而是逐一以新增募投设备、设备运行时间以及预计运行时长进行测算,检验检测设备单位时间收费参考公司历史收费水平、市场同类检测收费水平、设备性能与定位、市场竞争及需求等情况进行测算确定,运行时长根据设备理论运行时长结合达产预期确定,具有可实现性。
(1)单个设备年度收益测算过程
本次募投新增设备年度收益基于达产年度运行时长与预计每小时收益情况得出。本次募投新增设备中,单台设备年度收益最高的前20大的设备收益测算过程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区域 | 单一设备年运行时长(小时) | 设备数量(台) | 每小时收益(万元) | 年度收益 (万元) |
1 | 电波暗室(10米) | 华中 | 1,396.50 | 1 | 0.14 | 195.51 |
2 | 综合测试仪(CMW500) | 华中 | 1,396.50 | 2 | 0.12 | 335.16 |
3 | 电波暗室 | 宁波 | 2,793.00 | 1 | 0.12 | 269.57 |
4 | 汽车传导抗扰度测试系统 | 华中 | 1,396.50 | 1 | 0.12 | 167.58 |
5 | 手持式辐射抗扰度测试系统 | 华中 | 1,396.50 | 1 | 0.12 | 167.58 |
6 | RS暗室 | 华中 | 2,246.40 | 1 | 0.12 | 167.58 |
7 | 屏蔽室11*5*4 | 宁波 | 2,028.00 | 1 | 0.11 | 247.10 |
8 | 屏蔽室5*5*4 | 宁波 | 2,028.00 | 1 | 0.11 | 247.10 |
9 | 电波暗室(3米) | 宁波 | 2,246.40 | 1 | 0.11 | 153.62 |
10 | 汽车驱动电机系统EMC带载测试台架 | 苏州 | 2,246.40 | 2 | 0.10 | 40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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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区域 | 单一设备年运行时长(小时) | 设备数量(台) | 每小时收益(万元) | 年度收益 (万元) |
11 | 电波暗室(3米) | 华中 | 1,396.50 | 2 | 0.10 | 279.30 |
12 | EMC暗室 | 苏州 | 2,793.00 | 1 | 0.10 | 202.80 |
13 | 大电流注入测试系统 | 华中 | 1,396.50 | 1 | 0.10 | 139.65 |
14 | SURGE 测试仪 | 华中 | 1,396.50 | 1 | 0.10 | 139.65 |
15 | RF 屏蔽房 | 华中 | 1,396.50 | 1 | 0.10 | 139.65 |
16 | 汽车磁场抗扰度测试系统 | 华中 | 1,396.50 | 1 | 0.10 | 139.65 |
17 | CS 测试仪 | 华中 | 1,396.50 | 1 | 0.10 | 139.65 |
18 | 大电流注入抗扰度系统 | 苏州 | 2,028.00 | 1 | 0.09 | 182.52 |
19 | 振动三综合系统(10吨) | 东莞 | 2,793.00 | 1 | 0.08 | 374.40 |
20 | 传导屏蔽房 | 华中 | 1,396.50 | 2 | 0.08 | 223.44 |
其中,设备年度运行时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时间、节假日安排、检修安排及设备理论最高运行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设备每小时收益则根据公司设备种类、检验项目、区位需求差异、区位发展水平及市场收费水平结合公司现有同类设备收费水平综合确认,与公司现有同类设备收费标准不存在显著差异。
(2)募投项目年度收益测算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年度收益基于项目中所有设备的年度收益加总得出。本次募投新增设备与项目年度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 设备数量(台) | 设备总价值(万元) | 年度收益(万元) |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 | 336 | 11,093.04 | 16,592.47 |
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156 | 12,695.33 | 8,668.14 |
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 | 64 | 3,926.00 | 4,637.88 |
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134 | 3,364.48 | 4,123.08 |
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 | 130 | 3,216.15 | 3,357.64 |
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 | 73 | 1,573.81 | 1,435.19 |
合计 | 893 | 35,868.81 | 38,814.40 |
(3)募投项目收入测算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收入测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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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 | - | - | 4,148.12 | 8,296.24 | 12,444.35 | 16,592.47 | 16,592.47 | 16,592.47 | 16,592.47 | 16,592.47 |
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 | 866.81 | 3,033.85 | 5,200.88 | 7,367.92 | 8,668.14 | 8,668.14 | 8,668.14 | 8,668.14 | 8,668.14 |
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 | - | 1,159.47 | 2,318.94 | 3,478.41 | 4,637.88 | 4,637.88 | 4,637.88 | 4,637.88 | 4,637.88 | 4,637.88 |
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 | 412.31 | 1,443.08 | 2,473.85 | 3,504.62 | 4,123.08 | 4,123.08 | 4,123.08 | 4,123.08 | 4,123.08 |
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 | - | 335.76 | 1,175.17 | 2,014.58 | 2,853.99 | 3,357.64 | 3,357.64 | 3,357.64 | 3,357.64 | 3,357.64 |
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 | - | 358.80 | 717.60 | 1,076.39 | 1,435.19 | 1,435.19 | 1,435.19 | 1,435.19 | 1,435.19 | 1,435.19 |
以年度收益评估为基础,公司根据项目建设期,结合市场需求、公司战略、历史新增项目产能释放情况设定了较为保守的产能释放假设。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军民两用项目建设期为2年,T+3年产能释放假设为25%,T+4年产能释放假设为50%,T+5年产能释放假设为75%,T+6年起完全达产。苏州、广州、宁波等地新能源汽车实验室扩建项目建设期为1.5年,T+2年产能释放系数假设为10%,T+3年产能释放系数假设为35%,T+4年产能释放系数假设为60%,T+5年产能释放系数假设为85%,T+6年起完全达产。东莞、南山等地新能源汽车实验室扩建项目建设期为1年,T+2年产能释放假设为25%,T+3年产能释放假设为50%,T+4年产能释放假设为75%,T+5年起完全达产。
2、毛利率、净利润测算
公司根据单位时间收费、运行时长预计新增收入,结合当前成本、费用结构及主要税种、税率进行测算,测算公司毛利润、净利润,进一步计算增长率、毛利率及预计净利率。公司各项费用、成本测算假设如下:
(1)项目成本
该项目成本主要由物料消耗、直接人工、水电费、折旧及摊销费、房租费、其他成本等构成。其中人员薪酬按照本项目新增人员、岗位及定岗工资确定,并按5%年增长率进行预测,房租费按照募投项目实际签订的租房合同确定,折旧与摊销金额按照项目投资新增固定资产及公司折旧摊销政策逐项计算后汇总,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划,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其余各项成本按照相关成本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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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值预测。
(2)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人员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结合公司近年来销售费用率算术平均值,销售费用按营业收入的18.07%进行估算。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结合公司近年来管理费用率算术平均值,管理费用按营业收入的12.43%进行估算。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技术服务费等,结合发行人近年来的研发费用率算术平均值,研发费用按营业收入的6.94%进行估算。
(3)项目主要税金测算
本项目涉及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均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测算。截至目前,武汉信测为高新技术企业,华中信测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出于谨慎性考虑,企业所得税率按25%的税率计算,苏州信测、东莞信测、广州信测、宁波信测及母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按15%的税率计算。
(4)测算明细
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成本、费用测算合理,项目毛利率、净利润均具备可实现性,具体测算明细如下:
1)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经营期均值 |
主营业务收入 | - | - | 4,148.12 | 8,296.24 | 12,444.35 | 16,592.47 | 16,592.47 | 16,592.47 | 16,592.47 | 16,592.47 | 10,785.11 |
主营业务成本 | - | 915.64 | 3,514.60 | 4,289.88 | 5,068.79 | 5,851.49 | 5,935.34 | 5,964.84 | 6,057.28 | 6,154.34 | 4,375.22 |
稅金及附加 | - | - | - | - | - | - | 48.78 | 115.08 | 115.08 | 115.08 | 39.40 |
销售费用 | - | - | 749.44 | 1,498.88 | 2,248.31 | 2,997.75 | 2,997.75 | 2,997.75 | 2,997.75 | 2,997.75 | 1,948.54 |
管理费用 | - | - | 515.50 | 1,031.01 | 1,546.51 | 2,062.02 | 2,062.02 | 2,062.02 | 2,062.02 | 2,062.02 | 1,340.31 |
研发费用 | - | - | 287.94 | 575.87 | 863.81 | 1,151.74 | 1,151.74 | 1,151.74 | 1,151.74 | 1,151.74 | 748.63 |
利润总额 | - | -915.64 | -919.36 | 900.60 | 2,716.94 | 4,529.47 | 4,396.84 | 4,301.04 | 4,208.60 | 4,111.53 | 2,333.00 |
所得税 | - | -228.91 | -229.84 | 225.15 | 679.23 | 1,132.37 | 1,099.21 | 1,075.26 | 1,052.15 | 1,027.88 | 583.25 |
净利润 | - | -686.73 | -689.52 | 675.45 | 2,037.70 | 3,397.10 | 3,297.63 | 3,225.78 | 3,156.45 | 3,083.65 | 1,749.75 |
1-89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经营期均值 |
毛利率 | - | - | 15.27% | 48.29% | 59.27% | 64.73% | 64.23% | 64.05% | 63.49% | 62.91% | 59.43% |
2)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经营期均值 |
主营业务收入 | - | 866.81 | 3,033.85 | 5,200.88 | 7,367.92 | 8,668.14 | 8,668.14 | 8,668.14 | 8,668.14 | 8,668.14 | 5,981.02 |
主营业务成本 | - | 1,786.90 | 2,654.87 | 3,085.01 | 3,518.29 | 3,808.01 | 3,849.84 | 3,895.32 | 3,975.67 | 3,776.67 | 3,035.06 |
稅金及附加 | -14.40 | -110.80 | 21.04 | 36.07 | 51.10 | 60.12 | 60.12 | 60.12 | 60.12 | 60.12 | 28.36 |
销售费用 | - | 156.61 | 548.12 | 939.64 | 1,331.16 | 1,566.07 | 1,566.07 | 1,566.07 | 1,566.07 | 1,566.07 | 1,080.59 |
管理费用 | - | 107.72 | 377.03 | 646.34 | 915.64 | 1,077.23 | 1,077.23 | 1,077.23 | 1,077.23 | 1,077.23 | 743.29 |
研发费用 | - | 60.17 | 210.59 | 361.01 | 511.43 | 601.69 | 601.69 | 601.69 | 601.69 | 601.69 | 415.16 |
利润总额 | 14.40 | -1,133.79 | -777.81 | 132.82 | 1,040.29 | 1,555.03 | 1,513.20 | 1,467.72 | 1,387.37 | 1,586.37 | 678.56 |
所得税 | 2.16 | -170.07 | -116.67 | 19.92 | 156.04 | 233.25 | 226.98 | 220.16 | 208.11 | 237.96 | 101.78 |
净利润 | 12.24 | -963.72 | -661.14 | 112.89 | 884.25 | 1,321.77 | 1,286.22 | 1,247.56 | 1,179.26 | 1,348.41 | 576.78 |
毛利率 | - | -106.15% | 12.49% | 40.68% | 52.25% | 56.07% | 55.59% | 55.06% | 54.13% | 56.43% | 49.26% |
3)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经营期均值 |
主营业务收入 | - | 1,159.47 | 2,318.94 | 3,478.41 | 4,637.88 | 4,637.88 | 4,637.88 | 4,637.88 | 4,637.88 | 4,637.88 | 3,478.41 |
主营业务成本 | 192.36 | 845.80 | 1,317.09 | 1,534.25 | 1,752.44 | 1,775.25 | 1,709.12 | 1,644.19 | 1,670.60 | 1,698.34 | 1,413.94 |
稅金及附加 | -66.09 | 8.04 | 16.08 | 24.13 | 32.17 | 32.17 | 32.17 | 32.17 | 32.17 | 32.17 | 17.52 |
销售费用 | - | 209.48 | 418.96 | 628.44 | 837.92 | 837.92 | 837.92 | 837.92 | 837.92 | 837.92 | 628.44 |
管理费用 | - | 144.09 | 288.18 | 432.28 | 576.37 | 576.37 | 576.37 | 576.37 | 576.37 | 576.37 | 432.28 |
研发费用 | - | 80.48 | 160.97 | 241.45 | 321.93 | 321.93 | 321.93 | 321.93 | 321.93 | 321.93 | 241.45 |
利润总额 | -126.27 | -128.43 | 117.65 | 617.87 | 1,117.05 | 1,094.23 | 1,160.37 | 1,225.30 | 1,198.88 | 1,171.15 | 744.78 |
所得税 | -18.94 | -19.26 | 17.65 | 92.68 | 167.56 | 164.14 | 174.05 | 183.79 | 179.83 | 175.67 | 111.72 |
净利润 | -107.33 | -109.16 | 100.01 | 525.19 | 949.49 | 930.10 | 986.31 | 1,041.50 | 1,019.05 | 995.48 | 633.06 |
毛利率 | - | 27.05% | 43.20% | 55.89% | 62.21% | 61.72% | 63.15% | 64.55% | 63.98% | 63.38% | 59.35% |
4)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经营期均值 |
主营业务收入 | - | 412.31 | 1,443.08 | 2,473.85 | 3,504.62 | 4,123.08 | 4,123.08 | 4,123.08 | 4,123.08 | 4,123.08 | 2,844.93 |
1-90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经营期均值 |
主营业务成本 | 162.00 | 800.01 | 1,198.55 | 1,401.18 | 1,605.21 | 1,740.84 | 1,712.75 | 1,686.27 | 1,721.98 | 1,759.47 | 1,378.82 |
稅金及附加 | -6.75 | -43.59 | 10.01 | 17.16 | 24.31 | 28.60 | 28.60 | 28.60 | 28.60 | 28.60 | 14.41 |
销售费用 | - | 74.49 | 260.72 | 446.95 | 633.18 | 744.91 | 744.91 | 744.91 | 744.91 | 744.91 | 513.99 |
管理费用 | - | 51.24 | 179.34 | 307.44 | 435.53 | 512.39 | 512.39 | 512.39 | 512.39 | 512.39 | 353.55 |
研发费用 | - | 28.62 | 100.17 | 171.72 | 243.27 | 286.20 | 286.20 | 286.20 | 286.20 | 286.20 | 197.48 |
利润总额 | -155.25 | -498.46 | -305.71 | 129.41 | 563.13 | 810.14 | 838.23 | 864.71 | 829.00 | 791.51 | 386.67 |
所得税 | -23.29 | -74.77 | -45.86 | 19.41 | 84.47 | 121.52 | 125.73 | 129.71 | 124.35 | 118.73 | 58.00 |
净利润 | -131.96 | -423.69 | -259.85 | 110.00 | 478.66 | 688.62 | 712.50 | 735.00 | 704.65 | 672.78 | 328.67 |
毛利率 | - | -94.03% | 16.94% | 43.36% | 54.20% | 57.78% | 58.46% | 59.10% | 58.24% | 57.33% | 51.53% |
5)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经营期均值 |
主营业务收入 | - | 335.76 | 1,175.17 | 2,014.58 | 2,853.99 | 3,357.64 | 3,357.64 | 3,357.64 | 3,357.64 | 3,357.64 | 2,316.77 |
主营业务成本 | - | 595.55 | 939.56 | 1,100.40 | 1,262.18 | 1,368.04 | 1,337.10 | 1,307.25 | 1,331.01 | 1,265.83 | 1,050.69 |
稅金及附加 | -4.07 | -42.07 | 8.15 | 13.97 | 19.79 | 23.29 | 23.29 | 23.29 | 23.29 | 23.29 | 11.22 |
销售费用 | - | 60.66 | 212.32 | 363.97 | 515.63 | 606.62 | 606.62 | 606.62 | 606.62 | 606.62 | 418.57 |
管理费用 | - | 41.73 | 146.04 | 250.36 | 354.68 | 417.27 | 417.27 | 417.27 | 417.27 | 417.27 | 287.92 |
研发费用 | - | 23.31 | 81.57 | 139.84 | 198.11 | 233.07 | 233.07 | 233.07 | 233.07 | 233.07 | 160.82 |
利润总额 | 4.07 | -343.41 | -212.47 | 146.03 | 503.61 | 709.35 | 740.29 | 770.15 | 746.39 | 811.56 | 387.56 |
所得税 | 0.61 | -51.51 | -31.87 | 21.91 | 75.54 | 106.40 | 111.04 | 115.52 | 111.96 | 121.73 | 58.13 |
净利润 | 3.46 | -291.90 | -180.60 | 124.13 | 428.07 | 602.95 | 629.25 | 654.63 | 634.43 | 689.83 | 329.42 |
毛利率 | - | -77.37% | 20.05% | 45.38% | 55.78% | 59.26% | 60.18% | 61.07% | 60.36% | 62.30% | 54.65% |
6)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经营期均值 |
主营业务收入 | - | 358.80 | 717.60 | 1,076.39 | 1,435.19 | 1,435.19 | 1,435.19 | 1,435.19 | 1,435.19 | 1,435.19 | 1,076.39 |
主营业务成本 | 109.00 | 373.63 | 535.04 | 607.57 | 680.67 | 693.60 | 700.42 | 707.92 | 722.89 | 655.91 | 578.67 |
稅金及附加 | -22.62 | 2.49 | 4.98 | 7.47 | 9.95 | 9.95 | 9.95 | 9.95 | 9.95 | 9.95 | 5.20 |
销售费用 | - | 64.82 | 129.65 | 194.47 | 259.29 | 259.29 | 259.29 | 259.29 | 259.29 | 259.29 | 194.47 |
管理费用 | - | 44.59 | 89.18 | 133.77 | 178.36 | 178.36 | 178.36 | 178.36 | 178.36 | 178.36 | 133.77 |
研发费用 | - | 24.91 | 49.81 | 74.72 | 99.62 | 99.62 | 99.62 | 99.62 | 99.62 | 99.62 | 74.72 |
1-91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经营期均值 |
利润总额 | -86.38 | -151.64 | -91.06 | 58.41 | 207.29 | 194.36 | 187.54 | 180.04 | 165.07 | 232.05 | 89.57 |
所得税 | -12.96 | -22.75 | -13.66 | 8.76 | 31.09 | 29.15 | 28.13 | 27.01 | 24.76 | 34.81 | 13.44 |
净利润 | -73.42 | -128.89 | -77.40 | 49.65 | 176.20 | 165.21 | 159.41 | 153.04 | 140.31 | 197.24 | 76.13 |
毛利率 | - | -4.13% | 25.44% | 43.56% | 52.57% | 51.67% | 51.20% | 50.67% | 49.63% | 54.30% | 46.24% |
3、内部收益率计算
本次内部收益率根据累计所得税前/税后净现金流量计算,现金净流量则根据项目现金流入、现金流出计算,测算过程中考虑到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为营业收入、运营期末回收固定/无形资产余值、运营期末回收流动资金,现金流出项目主要为建设投资、流动资金、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经计算,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税后内部收益率 |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 | -14,646.40 | -16,376.32 | 288.73 | 3,048.34 | 5,963.79 | 8,876.40 | 9,516.42 | 9,439.85 | 9,375.98 | 9,303.58 | 10.73% |
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1,198.76 | -9,112.71 | 131.92 | 1,679.20 | 3,262.08 | 4,341.09 | 4,534.83 | 4,496.49 | 4,431.22 | 4,576.13 | 20.77% |
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 | -5,016.64 | 157.94 | 785.36 | 1,622.55 | 2,481.00 | 2,668.30 | 2,716.80 | 2,772.09 | 2,757.57 | 2,734.11 | 27.21% |
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685.70 | -3,657.99 | 116.13 | 854.86 | 1,609.51 | 2,124.59 | 2,253.56 | 2,276.21 | 2,251.26 | 2,219.54 | 24.99% |
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 | -338.84 | -3,395.44 | 127.27 | 730.34 | 1,348.60 | 1,771.94 | 1,883.52 | 1,908.99 | 1,893.45 | 1,941.13 | 25.05% |
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 | -1,712.78 | -40.82 | 136.03 | 389.68 | 650.60 | 703.60 | 697.27 | 690.96 | 678.89 | 728.71 | 18.63% |
(二)结合公司现有同类产品定价情况、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可比产品及公司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及谨慎性
1、同类产品定价情况
检验检测业务一般以报告形式向客户呈现,由于不同报告检验检测项目不同、检测标准不同,收费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可比性较弱。公司本次募投测算以设备运行进行测算,检验检测设备单位时间收费参考公司历史收费水平、市场同类检
1-92
测收费水平、设备性能与定位、市场竞争及需求等情况进行测算确定,基于上述测算原则,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定价与同类产品预计不存在显著差异。
2、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行业发展趋势
参见本问询回复本题之“五、结合发行人现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在建及拟建产能……”之“(五)市场发展及市场容量情况”以及“(六)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相关回复。
3、同行业可比产品及公司情况等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主要投向检验检测业务,其下游检测领域主要为武器装备检测领域及新能源汽车检测领域,投资项目主要为可靠性检测项目、电磁兼容检测项目,与可比公司思科瑞、广电计量的下游客户领域、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均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可供参考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及静态回收期情况如下:
项目[注1] | 募投项目名称 | 内部收益率 | 静态回收期(年) |
苏试试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2] | 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 | 15.19% | 6.25 |
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中心扩建项目 | 23.43% | 4.82 | |
第五代移动通信性能检测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 18.47% | 5.44 | |
广电计量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 广州计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23.76% | 未披露 |
深圳计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22.73% | 未披露 | |
集成电路及智能驾驶检测平台 | 23.47% | 未披露 | |
5G产品及新一代装备检测平台 | 23.83% | 未披露 | |
天津计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22.86% | 未披露 | |
西测测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西测测试西安总部检测基地建设项目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成都检测基地购置设备扩建项目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西测测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思科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成都检测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 20.64% | 6.25 |
环境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 19.28% | 6.19 |
1-93
项目[注1] | 募投项目名称 | 内部收益率 | 静态回收期(年) |
无锡检测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 16.63% | 6.70 |
注1:报告期内可比公司华测检测、电科院无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事项注2:2022年12月7日,苏试试验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拟将“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中“面向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全方位可靠度验证与失效分析工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5,258.37万元及其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中心扩建项目”和“第五代移动通信性能检测技术服务平台项目”,2022年12月24日,变更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IPO、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各项目因其实际投资领域和投资设备不同效益指标存在差异,本次募投项目中,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各项目内部收益率均处于与前次募投项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效益的较合理区间内。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内部收益率相对较高,主要系车载充电设备检测收费较高、设备原值相对较低所致。
本次募投项目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相对较低,为
10.73%,系测算过程中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武汉信测搬迁带来的收益所致。若模拟测算将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中武汉信测搬迁所占用的厂房建设成本、对应预备费、搬迁费用、后续租金予以剔除,则本次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重新计算得出内部收益率19.92%,与其他项目、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均不存在显著差异。
七、量化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无新增无形资产摊销。经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华中信测每年平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1,174.03万元,苏州信测每年平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699.34万元,东莞信测每年平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370.64万元,广州信测每年平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292.98万元,宁波信测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267.14万元,信测标准(母公司)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139.07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新增金额较多,但上述项目除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外,同样会造成新增现金流入。经测算,华中信测运营期年均新增营业收入10,789.97万元,苏州信测运营期年均新增营业收入5,875.31万元,东莞信测运营期年均新增营业收入3,478.41万元,广州信测运营期年均新增营业收入2,847.04万元,宁波信测运营期年均新增营业收入2,316.77万元,信测标准(母公司)运营期年均新增营业收入1,076.39万元,显著高于各实施主体新增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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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折旧。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运营期平均 |
华中信测新增折旧 | - | 208.78 | 1,464.21 | 1,464.21 | 1,464.21 | 1,464.21 | 1,464.21 | 1,403.48 | 1,403.48 | 1,403.48 | 1,174.03 |
苏州信测新增折旧 | - | 440.83 | 881.66 | 881.66 | 881.66 | 881.66 | 850.61 | 819.56 | 819.56 | 536.19 | 699.34 |
东莞信测新增折旧 | - | 255.12 | 510.24 | 510.24 | 510.24 | 510.24 | 420.15 | 330.06 | 330.06 | 330.06 | 370.64 |
广州信测新增折旧 | - | 197.25 | 394.49 | 394.49 | 394.49 | 394.49 | 334.01 | 273.52 | 273.52 | 273.52 | 292.98 |
宁波信测新增折旧 | - | 184.05 | 368.11 | 368.11 | 368.11 | 368.11 | 315.62 | 263.14 | 263.14 | 173.02 | 267.14 |
母公司新增 折旧 | - | 89.45 | 178.90 | 178.90 | 178.90 | 178.90 | 172.15 | 165.39 | 165.39 | 82.69 | 139.07 |
新增折旧摊销合计 | - | 1,375.48 | 3,797.62 | 3,797.62 | 3,797.62 | 3,797.62 | 3,556.75 | 3,255.15 | 3,255.15 | 2,798.97 | 2,943.20 |
新增营业收入合计 | - | 3,133.15 | 12,838.63 | 22,544.10 | 32,249.57 | 38,821.89 | 38,821.89 | 38,821.89 | 38,821.89 | 38,821.89 | 26,487.49 |
新增折旧摊销占2022年营业收入比例 | - | 2.53% | 6.97% | 6.97% | 6.97% | 6.97% | 6.53% | 5.98% | 5.98% | 5.14% | 5.40% |
新增折旧摊销占2022年净利润比例 | - | 11.18% | 30.85% | 30.85% | 30.85% | 30.85% | 28.90% | 26.45% | 26.45% | 22.74% | 23.91% |
假设公司募投项目无法完全达到预期效益,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净利润或造成一定影响,以项目运营期第三年为例,新增折旧占公司2022年净利润的比例为30.85%,鉴于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公司净利润逐年增长,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良好,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一定程度对公司经营成本有所影响,但鉴于上述固定资产同样会带来营业收入,上述影响具有合理性。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请发行人补充披露(3)(4)(5)(6)(7)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部分更新披露本问题(3)涉及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二)技术储备不足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是基于国际、国家、行业、企业等标准进行的检测服务,而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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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标准一般情况下会在3-5年内进行修订或改版。公司项目研发需要紧跟检测标准及客户需求的变化。虽然相关检测标准的修订一般是在原有检测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或者是对检测项目数量的增减,倘若不能持续跟踪前沿技术,及时更新自身技术储备,将导致公司技术储备不足,竞争力下降对经营业绩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其他风险” 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部分补充披露本问题(4)涉及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5、募投项目资质风险我国对检验检测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法律、法规规定所必需的经营资质或资格认证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等。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必要的经营资质或资格认证,将对募投项目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其他风险” 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部分补充披露本问题(5)涉及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6、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纳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检测能力将得到较大扩充。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主要通过市场容量扩大、积极市场推广、提升自身竞争力等方式进行消化,后续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为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自然条件、市场环境等方面因景影响,导致项目新增产能消纳不及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其他风险” 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披露本问题(6)涉及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3、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根据当前公司及行业市场情况进行,但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均需一定时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项目可能受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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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延期、设备无法有效利用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临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其他风险”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部分更新披露本问题(7)涉及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2、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含规模较大的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公司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本次募投项目运营期内,公司年均新增折旧摊销2,943.2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比例为23.91%。如果公司经营发展因各种不可预测的原因不能达到预期,新增折旧摊销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公司将面临折旧摊销额增加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九、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6)(7)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3)(4)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1、保荐机构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取得发行人历次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取得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发行人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分析测算发行人未来资金缺口;
(2)取得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测算底稿;取得发行人关于主要设备购置成本测算依据的说明及相关凭证;取得发行人与建设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总包合同;核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判断发行人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3)取得军用检测及民用检测相关检测标准原文及对比分析相关的文献;取得发行人关于自身技术储备是否充足的相关说明;取得发行人现有专利技术明细;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相关立项报告、阶段性报告、结项报告;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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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发行人关于涉军业务内容、金额及是否涉密的相关说明;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逐项核对发行人是否满足涉军保密要求、是否需申请涉军豁免披露;取得发行人现有资质证书、认证;现场查验发行人涉军资质;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已获取的备案文件;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由各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无须办理环评的批复或在通过电话、官网等形式询问募投项目环评政策;
(5)取得发行人全部设备明细结合设备类型、型号和功能测算设计运行时间;取得发行人关于设备运行记录的说明及相关实验室工作记录;取得发行人在建、拟建设备清单;查阅检测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武器装备行业相关行业政策及研究报告;取得发行人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
(6)逐项分析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测算假设、测算过程及结果的合理性;取得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来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
(7)查阅新增固定资产明细,分析折旧政策是否合理、折旧年限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复核折旧摊销具体金额,并结合发行人现有收入水平分析是否具有重大影响。
2、发行人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取得发行人历次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取得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发行人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分析测算发行人未来资金缺口;
(2)取得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测算底稿;取得发行人关于主要设备购置成本测算依据的说明及相关凭证;取得发行人与建设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总包合同;核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判断发行人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3)取得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底稿,逐项分析合理性;取得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来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
(4)查阅新增固定资产明细,分析折旧政策是否合理、折旧年限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复核折旧摊销具体金额,并结合发行人现有收入水平分析是否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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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律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取得军用检测及民用检测相关检测标准原文及对比分析相关的文献;取得发行人关于自身技术储备是否充足的相关说明;取得发行人现有专利技术明细;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相关立项报告、阶段性报告、结项报告;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明细;
(2)取得发行人关于涉军业务内容、金额及是否涉密的相关说明;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逐项核对发行人是否满足涉军保密要求、是否需申请涉军豁免披露;取得发行人现有资质证书、认证;现场查验发行人涉军资质;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已获取的备案文件;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由各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无须办理环评的批复或在通过电话、官网等形式询问募投项目环评政策。
(二)核查结论
1、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复投资;发行人未来资金缺口较大,本次募投项目符合理性融资定义,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2)发行人各项投资构成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本次补流比例未超过《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30%上限;
(3)发行人已具备本次募投项目所必要的技术、人才储备,具备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基本条件;发行人研发投入规模较大,具备独立研发技术、迭代技术能力;
(4)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军业务订单较少,且订单不涉及涉密武器装备检测业务范畴;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满足涉军保密要求;本次申报无须履行有权机关审批程序及申请涉军信息披露豁免;发行人已取得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
(5)发行人现有设备占用率较高,产能较为饱和;本次募投项目行业政策、目标客户、市场发展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因素;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相对较少系业务特征所致;发行人本次扩产比例合理且具备充分的产能消化措施;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基础假设合理,计算过程准确,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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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相对较低,系测算过程中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武汉信测搬迁带来的收益所致。若模拟测算将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中武汉信测搬迁所占用的厂房建设成本、对应预备费、搬迁费用、后续租金予以剔除,则本次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重新计算得出内部收益率19.92%;
(7)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复投资;发行人未来资金缺口较大,本次募投项目符合理性融资定义,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2)发行人各项投资构成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本次补流比例未超过《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30%上限;
(3)发行人上述对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基础假设合理,计算过程准确,测算结果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的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4)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具备本次募投项目所必要的技术、人才储备,具备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基本条件;发行人研发投入规模较大,具备独立研发技术、迭代技术能力;
(2)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军业务订单较少,且订单不涉及涉密武器装备检测业务范畴;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满足涉军保密要求;本次申报无须履行有权机关审批程序及申请涉军信息披露豁免;发行人已取得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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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同时,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回复】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公司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发行人已删除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中涉及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的内容。
二、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一)重大舆情
自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以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持续关注媒体报道,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媒体报道情况进行了自查,暂无重大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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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受理日至本回复出具日相关媒体报道的情况进行了检索,并与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对比。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受理以来未发生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与媒体报道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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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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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何 谦 施 伟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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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保荐机构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保荐机构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黄海洲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