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经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担保额度预计属于公司项目运营的需要,不构成对特定对象的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承担相关工作。我们认为其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YING KONG(孔英) 刘国常 韦锶蕴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