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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公司“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解释15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执行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解释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将期初“无形资产”原值41,534,393.06元调整至以前年度损益,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26,556,124.51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4,978,268.55元。具体期初财务报表科目变动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主要科目2021年12月31日调整数2022年1月1日
无形资产1,682,844,307.66-41,534,393.061,641,309,914.60
未分配利润910,775,834.89-26,556,124.51884,219,710.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67,120,954.76-26,556,124.511,640,564,830.25
少数股东权益263,297,704.58-14,978,268.55248,319,436.03

2.执行解释16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提前执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由于累计影响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较低,公司基于重要性原则不追溯调整。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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