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与关联方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侨瑞”)、广州市银塔天然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塔”)、阳新深能侨银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深能”)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50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8,428.1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刘少云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提供 劳务 | 滨江侨瑞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市场价 | 6,000.00 | 1,366.18 | 3,455.31 |
商品 | 向关联方出售固定资产、设备、材料工具等 | 市场价 | 2,000.00 | 169.21 | 97.41 | |
向关联人采购日化类、环卫类产品 | 广州银塔 | 采购日化类、环卫类产品 | 市场价 | 3,000.00 | 627.84 | 3,718.74 |
向关联方提供 工程服务 | 阳新深能 | 向关联方提供 工程服务 | 市场价 | 1,500.00 | 300.59 | 776.40 |
合计 | 12,500.00 | 2,463.82 | 8,047.86 |
注1:“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为2023年1月-3月的交易金额。注2:“上年发生金额”为2022年1月-12月的交易金额。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方提供 劳务 | 滨江侨瑞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3,455.31 | 11,000.00 | 0.91% | -68.59% | 2022年10月26日,公告编号2022-114 |
向关联方出售 商品 | 向关联方出售固定资产、设备、材料工具等 | 97.41 | 2,700.00 | 33.52% | -96.39% | ||
向关联方提供 设备租赁 | 向关联方提供设备租赁 | / | 1,300.00 | / | / | ||
向关联人采购日化类、环卫类产品 | 广州银塔 | 采购日化类、环卫类产品 | 3,718.74 | 4,000.00 | 22.67% | -7.03% | 2022年4月27日,公告编号2022-045 |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广东侨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提供物业服务 | 135.32 | 300.00 | 17.72% | -54.89% | 2022年4月27日,公告编号2022-045 |
注:“实际发生额”为截至2022年1月-12月的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向关联方提供 设备租赁 | 向关联方提供设备租赁 | 8.64 | / | 0.81% | / | / | |
向关联方提供 工程服务 | 阳新深能 | 向关联方提供 工程服务 | 776.40 | / | 50.54% | / | / |
向关联人采购食品 | 广州豪夫子食品有限公司 | 采购食品 | 138.29 | / | 55.09% | / | / |
向关联方提供 设备租赁 | 珠海侨港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提供设备租赁 | 25.22 | / | 2.38% | / | / |
设备租赁 | 烟台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提供设备租赁 | 0.48 | / | 0.05% | / | / |
向关联方租赁设备 | 向关联方租赁设备 | 10.96 | / | 0.13% | / | / | |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保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 61.41 | / | 0.02% | / | / |
合计 | 8,428.18 | 19,300.00 | / | /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顺利进行、提高效率,公司在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额度时,按交易额度上限进行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额度超过20%,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未触发或减少销售商品、采购商品行为所致,是正常的企业商业行为。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需求、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的,具有不确定性。2022年度公司未经审计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均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各项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
(一)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7日
2、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92号一楼(自编之一)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邓庆斌
5、注册资本:4,14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58CKEF5R
7、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打捞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
8、股权结构:江门市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公司持股49%。
9、实际控制人: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
10、滨江侨瑞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3年3月31日营业收入为2,595.50万元、净利润为573.71万元,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为13,510.67万元、净资产为7,280.90万元。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监事曾智明在滨江侨瑞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滨江侨瑞为公司关联方。
12、经查询,滨江侨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州市银塔天然日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2月19日
2、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1号主楼1402单元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曾链栋
5、注册资本:6,378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4NJ62N
7、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玩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软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灯具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电车销售;日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消防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乐器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材料销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品牌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节能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机械设
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讯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咨询策划服务;软件开发;汽车租赁;医疗设备租赁;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食品经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
8、股权结构:广州低卡生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9%,韩丹持股1%。
9、实际控制人:刘进益
10、广州银塔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3年3月31日营业收入为3,871.52万元、净利润为277.30万元,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为54,782.86万元、净资产为6,926.79万元。
11、关联关系说明:广州低卡生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刘进益持股100%的企业,因而刘进益间接持有广州银塔99%股权,刘进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少云的父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广州银塔为公司关联方。
12、经查询,广州银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阳新深能侨银环保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12月9日
2、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陶港镇碧庄村中心小学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肖金花
5、注册资本:15,007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MA49MFBE8L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
性废旧金属);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科普宣传服务;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0%。
9、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阳新深能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3年3月31日营业收入为2,208.77万元、净利润为231.93万元,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为49,625.39万元、净资产为13,065.21万元。
11、关联关系说明:阳新深能属于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12、经查询,阳新深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已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履约风险因素。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刘少云按规定予以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