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不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风险评估、经营管理、信息与沟通等内部执行与监督能力,使公司治理能力不断完善和适应未来发展需要。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金活动、产品研发管理、财务报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全面预算、信息披露等内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以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
(1)股东大会
公司已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交易事项、公司的资本变动、任免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2)董事会
公司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
(3)监事会
公司已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4)管理层
管理层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等工作,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行使经营管理权力,管理公司日常事务,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
2、组织架构
公司设立了财务部、内部审计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
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形成一个完整健全的组织体系。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相关制度安排履行必要的监管。
3、内部审计
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的范围、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内部审计的程序及报告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依据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4、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围绕着如何挖掘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设置竞争机制。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5、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规定》、《供应商管理制度》等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各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控制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处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保障了采购与付款业务严格审批与分层次授权。
6、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客户授信管理制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明确了业务承接、定价、收款等销售环节审核程序,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制定了合理的销售政策,建立了销售收入确认制度,对销售及收款做出明确规定, 对产品销售与收取货款实行单独管理。
7、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制定并适时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公司资金开支管理,及资金管理中的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审批流程,强化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各岗位分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的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8、产品研发管理
公司成立了研发中心,制定了研发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 公司从研发立项、
研究报告、成果验收、专利申请、保密等方面,制定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规避了研发活动风险。
9、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公司法》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以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以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10、对外投资
公司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前期尽调、投资管理机构、决策权限、审批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 需聘请行业、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并规定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投资批准权限。
11、对外担保
公司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发生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及程序、信息披露、管理控制等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12、全面预算
公司加强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建立,明确各项预算指标的审批、分解、落实和考核、预算编制依据合理、方法得当,通过实施预算控制实现年度各项预算目标。
13、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对信息披露范围、信息保密等事项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现金流风险、重大决策法律风险、对外担保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评价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项目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错报≥利润总额的10% |
重要缺陷 |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 |
一般缺陷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认定标准。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6)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2)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至9月期间,公司存在相关方通过子公司广东三盛智慧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中2022年2月福州盛百威贸易有限公司资金占用1.54亿元,于2022年3月份归还;2022年4月珠海易富利贸易有限公司资金占用2.11亿元,于2022年6月份归还;2022年7月福州盛百威贸易有限公司资金占用2.11亿元,于2022年9月底归还。截至2022年9月底,上述资金占用已全部归还。
(3)2022年11-12月期间,公司存在相关方通过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湖南三盛贸易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湖南省泓坤建材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4.3亿元,湖南虹浩贸易有限
公司资金占用余额2.095亿元,深圳金环商贸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2,600万元,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29.93万元,累计6.657993亿元。
2、整改措施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除资金占用,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提高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整改计划如下:
(1)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并且杜绝类似情况的再度发生。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2)加强资金审批和使用的监管,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流程,严格落实大额资金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切实遵照制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流程。督促相关方采取尽可能的方式偿还资金,消除资金占用。
(3)强化公司内部审计的作用。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
(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违规资金使用产生的风险。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5)组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管理层认真学习《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强化控股股东责任和守法合规意识。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