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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宗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宗义)

2022年度,本人李宗义作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发挥独立监督作用,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0703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下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授权使用公司闲置流动资金进行理财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1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

5.2022年10月1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调整投资金额及结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讨论,为公司聘任相关人选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进行了审核,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进行考核。

四、对公司调研考察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的汇报,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相关新闻报道,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

(二)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持续加深对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法规的意识及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李宗义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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