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1.00亿美元,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其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
2、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阅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过往审计
经历状况和诚信记录,我们认为苏亚金诚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作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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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哲 乔 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邱新平 王 枫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