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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6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实、勤勉义务,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正。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和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科学、合理的反应了公司2023年经营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1.00亿美元)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7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0.00亿美元)的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1.00亿美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的,目的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且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公司海外项目投资建设进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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