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将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充分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在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前,已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报送给独立董事审议,独立董事对关联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 关联交易内容、定价原则等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章卫东、张华、王焕军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