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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亚审[2023]814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1,610,932.42元。2022年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31,913,161.79元,加上当年转入母公司净利润201,610,932.42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0,161,093.24元,扣除2021年度现金分红342,019,725.44元,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1,343,275.53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2年8月8日、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包括:“(1)公司该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与具体政策,公司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同时兼顾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为保障公司的长远利益、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保证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2021年度均采取了现金方式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与占比的规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情况下,最近3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的30%。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与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健康且可持续的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019年8月17日、9月16日、2020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茂名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与茂名市人民政府签署<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建设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的议案》,各方拟通过自有资金、发起成立产业基金及银团贷款等方式投资建设该项目。其中,1.1期建设1套丙烷脱氢(PDH)装置,产能为60万吨/年、1套聚丙烯(PP)装置,产能为40万吨/年、1套合成氨装置,产能为30万吨/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在建设当中。

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与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系管理层结合公司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建议,董事会已根据有关规定、分红条件等对其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系基于实际经营的情况,董事会已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等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与《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综合考虑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系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在股东大会对分红议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深交所互动易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等,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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