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由此而导致的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的情形。公司除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外,未发生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该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红,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经审核,我们认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减值及核销资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的不确定性段落内容。同时,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及日常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授信及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议案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认真核实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补充审议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本次债务重组可以帮助公司化解债务风险,改善财务状况,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徐守浩 刘伟英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