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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1205号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年度)

目 录页 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7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1205号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海洋王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洋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海洋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3]0011205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洋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海洋王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海洋王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海洋王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王建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庆鋕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 ]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76,890,005.51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3,659,886.21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179,253.9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3,050,865.3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1,427,612.75元,其中40,000,000.00元为结构性存款。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1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032,2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9元。截至2020年06月1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5,659,999.64元,扣除发行费用17,837,564.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17,822,434.72元。

截止2020年06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7,822,400.0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764,564.92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5,057,835.0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专项报告 第2页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月 28 日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3.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30,572.72元转入基本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7月29日

专项报告 第3页

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1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248.28元转入基本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之辉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8月2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0146621070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428,218.94元转入基本户。

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4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传真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75590172171060850,500,000.0041,427,612.75活期+结构性存款
合 计50,500,000.0041,427,612.75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专项报告 第4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1,586.4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05.0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471.2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375.9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6.2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生产线建设项目33,585.2824,333.2324,428.98100.392015 年 09 月 01 日5,575.19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481.384,288.685,284.17123.21不适用
3.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6,977.4511,258.692,305.097,975.8870.84不适用
4.明之辉项目-支付现金对价项目6,783.006,783.006,783.00100.002020年6月17日1,599.98
5.明之辉项目-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4,999.244,999.244,999.2410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6,826.3551,662.842,305.0949,471.2795.767,175.17
超募资金投向
1.无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专项报告 第5页

募集资金总额51,586.4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05.09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66,826.3551,662.842,305.0949,471.2795.767,175.1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系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公司对国内营销中心投入较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新建研发大楼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公司已陆续新建总部大楼和松山湖生产基地,经公司谨慎论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公司新建的办公场地可满足研发部门的需求不再需要新建研发大楼。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1、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 2、公司将原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计划在上海、济南、沈阳租赁写字楼设立二级营销机构; 上海、济南、沈阳租赁写字楼的装修;全国各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装修:统一租用写字楼,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简单装修变更为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所在地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1、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 2、公司拟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的所在地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 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1、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上市前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共计 23,365.99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4]011211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3,365.99万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2、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764,564.92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 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764,564.92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专项报告 第6页

募集资金总额51,586.4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05.09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73.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19 年 6月2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30,572.72元转入基本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于已于2022年7月29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1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248.28元转入基本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之辉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于已于2022年8月2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0146621070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428,218.94元转入基本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购买了40,000,000.00元结构性存款,剩余1,427,612.75元存放在指定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专项报告 第7页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258.692,305.097,975.8870.84--不适用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合计-11,258.692,305.097,975.8870.84----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1、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 2、公司拟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在 营销中心集中区域的所在地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 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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