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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2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潘伟、卢志丹、曾春莲。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票;反对:0票。《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票;反对:0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39,072,158.15元,其中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3,412,169.8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341,216.9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651,070,952.88元,加上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318,011,172.07元,扣除2021年度现金分红155,965,945.20元,2022年末结余未分配利润为813,116,179.75元。现拟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提议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79,829,726.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7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54,588,080.82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58,528,098.93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票;

反对:0票。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票;反对:0票。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票;反对:0票。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重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领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管理层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编制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累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相关补偿义务主体需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承诺。公司根据与业绩承诺方之间的补偿约定及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制定的业绩补偿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上述所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81.0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估计要求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公司监事潘伟、卢志丹、曾春莲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有利于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持股员工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持股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控股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实施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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