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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2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4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5名激励对象授予1357.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31元/股。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2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1、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54.0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或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73,418.76万元,同比下降17.91%;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07.22万元,同比下降64.55%。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共计521.28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共计5.76万份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共计注销581.04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所涉及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81.0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上述所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81.0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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